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修改的公告
    由于本公司获得了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经营
权等原因,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现
对2001年3月29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公告的三届六次董事
会决议中的提请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如下修改:
在原有修改议案的基础上增加一条:
    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原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变压器及辅助设备、
电线电缆、电子灭菌设备、矿用非标准设备、铜铁铝铸件制造、机电产品、五金化
工建材、汽车配件、肉制品、金属材料(除金银)销售,本企业自产品出口、生产所
需物资进出口、三类商品进出口(易货贸易)、承办来料加工(以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饮食服务,水暖电安装、烟酒、饮料、百货、粮油零售。农副产品(除粮棉油)购销。
废生铁收购金属矿石商品中介服务、电磁线、汽车小修、铜铝线材加工销售。”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变压器及辅助设备、
电线电缆、电子灭菌设备、矿用非标准设备、铜铁铝铸件制造、机电产品、五金化
工建材、汽车配件、金属材料(除金银)销售,本企业自产品出口、生产所需物资进
出口、三类商品进出口(易货贸易)、承办来料加工(以主管部门批准为准)、饮食服
务,水暖电安装。废生铁收购金属矿石商品中介服务、电磁线、汽车小修、铜铝线
材加工销售,废旧变压器收购(只限收购本厂产品),变压器产品的检修及安装。承
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属的设备、材料出口;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00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