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巴黎春天商厦租赁经营事项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租赁
经营上海巴黎春天商厦的议案”,现就上海巴黎春天商厦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2001年8月31日,上海复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 就香港新世界百货有限公
司承租经营上海巴黎春天商厦事宜达成了初步的意向,并共同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
    按照意向书的原则意见,经过合作方之间的友好协商,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
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将其经营场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39号-949 号上海巴黎
春天商厦的全部房产出租给香港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在上海的经营公司上海汇美百
货有限公司经营。2001年10月26日, 双方在上海正式签署了《上海巴黎春天商厦租
赁合同》。
    本公司是上海巴黎春天商厦全部房产的产权人,该房产无任何抵押或质押。 本
公司已授权上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以其名义与香港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在
上海的经营公司上海汇美百货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本公司向香港新世界百货有
限公司承诺, 若上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由于主体资格有任何法律缺陷或履
约能力不足或违约, 本公司将直接取代上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
全面履行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香港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汇美百货有限公司的不可撤销担保方, 向上
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作出承诺, 若由于上海汇美百货有限公司主体资格的
任何法律缺陷或履行能力不足,香港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将为其全面履行义务,并负
连带责任。
    上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2000 年度配股收购项目 , 收购总价
21000万元。至2001年6月底, 本公司为收购上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共投入
206,261,621.80元,其中用配股募集资金投入148,812,705.58元,用自筹资金投入57,
448,916.22元。
    二、合作方的有关情况
    1、出租方:上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以上简称“甲方”) , 成立于
1993年4月23日。注册资金6874.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圣。 经营范围:百
货销售,食品零售,摄影服务,商务楼租赁,附设咖啡巴、酒巴。
    2、承租方:上海汇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成立于2001年10月
15日。注册资金: 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子钦。经营范围:日用百货,
化妆品,服装,皮革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钟表眼镜,鲜花的批发零售,
摄影,婚庆礼仪服务。
    3、甲方担保方: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645
-659号。
    4、乙方担保方:香港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法定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
利道20-24号新世界中心东翼写字楼大厦12楼1218室。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上海市淮海中路939号—947号现实状况的上海巴黎春天商厦房屋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商厦地上六层建筑面积共17896.23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
共4590.8平方米(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租赁范围包括:
    1、1 出租房屋内的范围:
    1、1、1 出租房屋地下二层至地上六层(含天台)之全部建筑部分, 包括出租
房屋外墙及客户租用的灯箱、目前已由甲方出租经营的露天咖啡吧场所、底楼户外
的巧克力店及5楼的酒吧。
    1、1、2 出租房屋出入口、楼梯间、走廊、洗手间及电扶手电梯、客货梯等;
    1、1、3 出租房屋内之空调系统、配电设施、弱电系统、上下水排污设施、煤
气系统、与防火、防盗相关之设施及机电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
    2、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二十年,即2001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从正
式租用出租房屋起,在第十一年开始前十二个月乙方可选择后十年是否继续承租,如
不承租,租赁合同终止。
    出租房屋的移交
    甲方在2001年12月1 日起向乙方移交现实状况下的出租房屋(以下简称“正式
移交日”),有关出租房屋、设备、设施等规格和状况由甲乙双方核实并书面确认。
    3、续约协商
    在租赁期第十一年开始前十二个月, 乙方须书面向甲方表明后十年是否继续承
租,如果继续承租,则双方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租赁期至2021年11月30 日结束。
期满前十二个月乙方须书面向甲方表明是否愿意继续承担。如乙方有意继续租赁商
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租赁及支付方法
    4、1 租金起租日:自2001年12月1日起计租。
    4、2 租金计算: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2400万元,前10年租金每年递增2.5%, 满
10年后,乙方可选择是否继续承租出租房屋,如乙方选择不继续承租出租房屋, 本租
赁合同正式终止;如乙方选择继续承租出租房屋,则第11年的租金在第10 年租金的
基础上增加5%作为基数,并从第11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3.5%。
    4、3 支付方式: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按季支付的方式支付,乙方应于每年一、
四、七、十月头五个工作目内将后3个月的租赁支付给甲方,若第一及最后一期租金
不足三个月,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5、有关税项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应分别各自承担并缴纳有关税费。
    6、费用的分担
    6、1 乙方须承担出租房屋及有关设施、设备等的经营、日常使用、保养、 维
修等费用。
    6、2 乙方须按出租房屋内的独立水表、电表、空调配量表、 煤气表等的读数
自行向有关管理部门直接缴纳其所耗用之水、电、煤气、空调及采暖费等。
    6、3 甲方已交付的有关物业使用方面的及政府行政管理性的收费,以正式移交
日为界, 甲方多支付的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补偿甲方。
对移交日前欠付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7、经营约定
    7、1租赁经营后,商厦的经营定位应符合淮海中路商业街高雅、高档、 高品位
形象,促进淮海中路商业街的建设和发展。
    7、2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是在上海市卢湾区注册成立的百货经营公司, 企
业的名称为“上海汇美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负责上海
巴黎春天商厦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8、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8、1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8、2加强物业维护、保养,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将出租房屋交还给
甲方,出租房屋的状况应完好(甲方书面同意或自然磨损、损耗除外)。
    8、3依法经营,以诚信卓越的方式经营乙方的业务。 不采取误导或欺骗公众的
任何不利或不当的营业方式。不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业务或活动
或进行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或活动。
    8、4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将出租房屋及其所有装配及装置保持在安全的状况下。
    8、5依法纳税,并按时交纳租金及合同规定的有关各项费用。
    8、6在租赁期内,不可将承租的物业整体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变相形式整体
转租给第三方经营。
    8、7做好甲方员工的安排及补偿工作。有关甲方员工的安排及补偿双方另行约
定。
    8、8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担保方的商业登记证。
    9、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9、1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至本合同生效之日前本合同规定之租赁的物内进驻品牌
公司和经营企业的经营协议,并负责将同意继续与乙方合作的进驻品牌公司、 经营
企业各租户和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转到乙方名下, 如各租户的合同协议有涉及保证
金则甲方须于正式移交日将所有保证金转给乙方, 以确保乙方能继续履行上述经营
协议,并依本合同从事租赁经营活动。此外,甲方有义务承担正式移交日之前与租户
的权利和义务。
    9、3至本合同生效之日,除了甲方已提供的事实外,出租房屋外墙及外围广场之
上不存在因甲方的过错而导致任何妨碍乙方依本合同从事租赁经营活动。
    9、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海市卢湾区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租赁登
记备案手续,并在二个月内办妥以确保不影响出租房屋的正式移交。费用由甲、 乙
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分别各自承担缴纳有关费用。
    9、5土地使用权及出租房屋所有权
    9、5、1所有权的证件
    签订本合同前, 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文件和工商营业执
照复印件,甲方并出具上述文件之正本供乙方验证。
    9、5、2征收
    在签订本合同时, 甲方或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
门的任何通知,或该部门以口头形式告知甲方或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房
屋的土地使用要可能被征收。如果出租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或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当地政府征收,甲方或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征
收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告知乙方。在甲方或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与有关部门
洽谈征收事宜时,乙方有权与甲方或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参与,并且乙方
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获得补偿。
    9、6不受干扰
    在租赁期内,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不受甲方的干扰, 或不受因甲方的过错而导致
第三方干扰。
    9、7 配合乙方做好开业前必要的协调工作,做好出租房屋的交接工作。
    四、本次租赁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出租上海巴黎春天商厦有利于上海巴黎春天益民百货有限公司取得稳定的
收益,增加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本次业务也体现出“益民百货”与“香港新世
界”的强强合作,有利于本公司引进世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以进一步推动上海巴
黎春天商厦的经营档次水平,推动本公司今后的稳健发展。
    五、本次租赁实施的条件
    董事会将依据《公司章程》的授权负责本次上海巴黎春天商厦的租赁事项。《
租赁合同》自甲乙双方、其各自的担保方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界
百货有限公司及见证方上海复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并经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甲方
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卢湾区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200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