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1年中期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于2001年8月29日公告了2001年中期报告,其中披露了截止到2001年6 月
30日的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51900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2500
    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

    现就以上担保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九百股份、国嘉实业均为本地上市公司 , 是本公司相互担保的对象。 截止到
2001年6月30日,九百股份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20500万元,国嘉实业
为本公司担保3000万元,本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了互为担保协议。 为了避
免风险,双方约定,互为担保采取“总量控制、分批实施”的方式, 被担保方向商业
银行的借款为一年期内的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与九百股份互为担保的总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期限为2000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9日; 本公司与国嘉实
业互为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000年3月30日至2002年3 月
29日。
    本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四节第7.43条的“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占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规定, 在此进行
补充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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