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的补充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2001 年中
期报告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重大担保行为。
    根据本公司2001年4月2日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为深圳华侨城欢乐
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欢乐谷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本事项已于二00一年四月四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上刊登公告。
    欢乐谷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由本公司控股75%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平春,主营业务为建设和经营欢乐谷旅游景区及其配套
设施。
    2001年5月10日,本公司、欢乐谷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签定了
授信额度协议,本公司为欢乐谷公司2.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 该授信
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01年5月10日至2002年5月10日。截止2001年6月30日,欢乐谷公
司已向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贷款1.7亿元人民币,还款期限为2001年11月
9日,贷款主要用于欢乐谷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二、其它重大投资行为。
    根据本公司2000年8月21日第一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深圳华侨城
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将在华侨城城区内, 共同开发以意大利滨海小镇
作为概念设计基础的旅游度假地产综合项目。该项目命名为“波托菲诺”, 首期投
资人民币1亿元,本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各出资5000万元。本事项已于二000 年八月二
十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由本公司参股40 %的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任克雷,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根据本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华侨城“波托菲诺”房地产项目经营协议书》
,该项目首期投资为人民币44,118万元,本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各投资50%,即22, 059
万元。2000年度,本公司已按照协议投入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根
据工程建设进度,本公司又追加投资5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特此说明。
    
    董事会
    2001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