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
    本招股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
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均指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 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本次A股发行 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国内社
会公众发行280,000万股新股的行为
A股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预路演 指在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后、本次发行正
式开始前,以主承销商为主的承销团进行
的资本市场调查行为
法人投资者 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
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 指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H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该等股份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并以港币认购
ADS、美国存托股份 指由存托银行发行,在纽约证交所及伦敦证
交所上市之美国存托股份,每一存托股份代
表100股H股的所有权
元 指人民币元
董事 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香港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重组协议》 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0年6月3日订立的重组协议
WTO 指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石油 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 指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新星公司 指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前身中国新星石油公司
bp 指英国石油公司(BP Amoco p.l.c.)英文名称
的缩写,bp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化工公司之一。
ABB 指ABB Asea Brown Bovers Ltd.公司名称的缩
写,ABB是世界上最大的工程技术公司之一。
全球协调人 指本公司H股发行时的全球协调人,即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
类别股东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为类别
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H股)视为类别
股东。对于内资股股东而言,包括非流通股股东
和流通股股东(即本次发行产生的A股股东)。
FOB 指Free On Board 的缩写,即“船上交货”(指定
装运港),是国际贸易标准术语之一。“船上交货”
意指卖方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即完成
其交货义务。
升水 指在原油买卖中考虑到原油运输等费用的差异,
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的在基准价格基础上进行
的补贴。
贴水 指在原油买卖中考虑到原油运输等费用的差异,
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的在基准价格基础上进行的
折扣。
API 指美国石油学会用以衡量液态烃的比重,单位为
度。API值越低,液体越重,一般来说,其商业
价值也就越低。例如,沥青的API是8度,汽油是
50度。
一次加工能力 指炼油厂蒸馏装置的原油加工能力,计算方式为
估计蒸馏装置于一年内开工的天数(包括日常维修
的停工时间),然后乘以该蒸馏装置的最大每日原
油加工量
加工量 指生产单位一年内或于一定期间内加工原料的数量
负荷率 指年终生产单位生产量相对于该生产单位的生产能
力的比率
综合收率 指炼油综合商品收率,即炼油厂生产的全部用于商
品销售的石油产品数量与炼油厂加工的全部原油和
原料油数量的比例,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
桶油当量 1桶油当量相当于6,000立方英尺天然气。天然气由
立方米换算为立方英尺的换算率为每一立方米换算
为35.315立方英尺
成品油 指石油产品
LDPE 指低密度聚乙烯(Low Density Poly-Ethylene)英
文名称的写,LDPE是一种常用的树脂
HDPE 指高密度聚乙烯(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
英文名称的缩写,HDPE是一种常用的树脂
PTA 指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英文名
称的缩写,PTA是生产涤纶的主要原料
吨桶比 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外购原油,吨桶比为1:7.35,本
公司自产原油吨桶比为1:7.1
汽柴比 指汽油与柴油的数量比例关系。炼油厂的汽柴比指
炼油厂生产汽油与柴油的数量比例;消费的汽柴比
指社会消费汽油与柴油的数量比例。如果两种汽柴
比之间存在差异,则说明汽油与柴油的供给与需求
之间存在结构性差异。
    
    
二、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 发行股数:预计发行28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23%。
    4.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2元
    5. 2001年预计实现税后利润约人民币180.23亿元(所得税率33%)
    6. 预计发行后每股盈利(全面摊薄):人民币0.21元
    7. 发行市盈率(全面摊薄):20.10倍
    8. 2000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人民币1.44元
    9. 发行方式:对法人投资者网下配售和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 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帐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 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可以向合
格的法人投资者配售部分股票。
    11.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18.16亿元
    13. 发行费用:预计承销费人民币17,724万元、审计费用人民币760万元、 评
估费用人民币3,150万元、律师费用人民币80万元、预计发行手续费人民币784 -
1,225万元、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14.本次发行的背景
    2000年7月25日,本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在全球发行不超过230亿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包括新发及存量出售)的发行计划。该计划已于2000年 8 月
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2000年10月19日,在全球发售16,780,488,000股H 股,
并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为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本公司6月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
已作出决议,调整2000年7月25日本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发行计划, 在该
计划中加入A股发行部分,使本公司可以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不超过30亿股A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调整发行计划需经政府证券监管机关审批,中国证监会已以证监发行字[2001〗 38
号文批准本公司对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计划进行上述调整。
    15、本次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收购集团公司下属的新星公司,集团公司已向财
政部承诺,将出售新星公司获得的部分资金按照本次募集资金额的10%上交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所占比例
国家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774,256.1万股 55.06%
国家股 国家开发银行 877,557万股 10.12%
国家股 信达 872,065万股 10.06%
国家股 东方 129,641万股 1.50%
国家股 华融 58,676万股 0.68%
海外上市外资股(H股) 海外投资者 1,678,048.8万股 19.35%
国内上市公众股(A股) 国内社会公众 280,000万股 3.23%
总股本 8,670,243.9万股 100%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毅中
    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电话:(010)64990060
    传真:(010)64990022
    董事会秘书:张洪林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冰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张露、梁国忠、翁阳
    3.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4.副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地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电话:(021)63756385
    传真:(021)63756458
    联系人:王罗新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010)66215566/1975
    传真:(010)66211976
    联系人:凌浩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
    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厦八层
    电话:(0755)2463388
    传真:(0755)2462520
    联系人:曲胜/汤炀炀
    5.分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
    电话:(010)86421166
    传真:(010)64106928
    经办律师:何斐、杨静芳
    7.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714号
    电话:(010)65992255
    传真:(010)65992678
    经办律师:韩小京、程丽、徐珉
    8.财务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颜泽夔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6层
    电话:(010)65056300
    传真:(010)65056306
    注册会计师:罗铮、金乃雯、赵奇
    9.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加春
    地址:北京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22层
    电话:(010)68365066
    传真:(010)68365038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子林、沈琦、王生龙
    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兴保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2室
    电话:(010)88091069
    传真:(010)88091072
    注册资产评估师:俞兴保、王晓刚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宏新
    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
    电话:(010)68418502
    传真:(010)68410645
    注册资产评估师:崔劲、雷春雨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涛
    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草厂街中发商务写字楼311室
    电话:(010)66184536
    传真:(010)66184535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琦、邓志东
    10.股票登记机构: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63257454
    11.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国贸分理处
    地址: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2座一层
    电话:(010)65056875
    传真:(010)65056872
    (四)预计发行时间表
    2001年6月2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申购预约公告和开始预路演
    2001年7月2日 公布价格区间,接受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路演、簿记
     开始
    2001年7月5日 路演结束
    2001年7月9日 簿记结束
    2001年7月11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01年7月12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和上网发行公告
    2001年7月16日 上网定价发行
    预计挂牌交易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安排日期尽快挂牌交易
    
    
三、主要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及对策
    1.石油和石化市场周期性变化的影响
    本公司营业额大多数来自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的销售,此类产品市场一向具有
周期性,对宏观经济条件和供给量十分敏感。本公司许多产品在地区和全球市场对
下列因素十分敏感:工业生产能力和产量变化、地区和全球经济条件的周期性变化
及替代产品的价格和供应状况、消费者需求等。所有这些因素在不同时期都可能对
本公司产品在地区和全球市场中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随着中国关税和其他进口限
制降低,产品分配和价格管制放宽,本公司许多产品在国内市场受地区和全球市场
周期性影响越来越明显。虽然本公司较高的一体化程度有助于降低上述市场周期性
变动的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石油和石化市场周期性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减少市场周期性变化的影响,本公司将保持合理的原油和成品油储备,以
平抑价格周期变化的影响;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成品油零售比例和石化产品直
销比例,进一步削减生产和销售成本,从而保证本公司产品销售的稳定增长,扩大
产品销售的盈利空间,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抵御市场周期性变化的风险;根据
市场周期性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资本支出计划,保证本公司投资回报率的稳定和
增长。
    2.国内及国际同行的竞争
    本公司所从事的石油和石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具有较大的竞争性。本公司的
主要市场集中在我国的东部和南部的19个省份,这19个省份占中国总人口约73.4%,
经济发展较国内其他地区更为迅速,对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的需求更高。因此,董
事相信,本公司的国内竞争对手将会试图扩大它们在本公司主要市场的份额,包括
建立分销网络、储运设施及提供与本公司相同的服务。
    本公司其他竞争对手包括世界主要一体化石油公司,这些公司近年在中国石油
石化行业尤其是石化产品市场所占比重有增加趋势,例如中国合成树脂、合成纤维
单体及聚合物、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及尿素这五大类化工产品的进口量 1999 年比
1998年增长了约4.2%,2000年比1999年增长了约17.6%。 董事认为这一增长趋势
将会继续,并很有可能会加快。日益剧烈的竞争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
    面对国内及国外同行的竞争,本公司将继续实施有效的发展战略,不断增强本
公司的竞争优势。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发展策略包括: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的成品油
分销网络,全面控制主要市场的物流和储运设施,巩固油品销售市场的优势竞争地
位;加快发展市场需求量大、附加值高的核心石化产品,并通过积极发展和应用采
购与销售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石化产品直销的比例,大幅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与此同时,本公司还将积极与国际战略伙伴进行合作,从合作中获得战略发展资金、
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从而迅速增强本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业务经营风险及对策
    1.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生产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须耗用大量原油和其他原料,2000年本公
司原油加工量达10,548万吨,占中国总加工量的52.1%。2000年,本公司炼油业务
所需原油约四分之三购自外部供应商,其中55%为进口原油。中国原油价格1998年
6月开始与新加坡的原油价格挂钩,国家计委每月公布国内原油基准价。自2001年3
月份开始,国家计委不再公布国内原油基准价,而改由本公司和中国石油自行确定
原油价格。本公司和中国石油在确定价格时仍然按照现行的原则和办法( 即每月按
上月的每日新加坡平均离岸价加进口关税确定若干类别原油的基准价。本公司与中
国石油协商一个针对该基准价的升水或贴水,以反映运输成本、原油质量和当时供
应量,达成中国石油向本公司供应原油的价格,本公司向中国石油出售原油时也会
采用类似方式)。因此, 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本公司的原油成
本。虽然本公司一体化的业务结构有助于消除原料价格上升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但
本公司能否将增加的成本完全消化受到市场情况的限制和政府监管的影响。因此,
如果在某些期间内本公司无法提高石油石化产品销售价格,则原油价格上升导致成
本上升的因素可能无法完全抵消。这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
生较大影响。
    为了降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本公司已经并继续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i)加强油气勘探开发, 同时有选择地收购国内外优质上游资
产,从而提高本公司的原油自供比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就是收购集团
公司下属的新星公司,本公司相信该项收购将有利于加强本公司的上游资产,提高
本公司的原油自供比例;(ii)继续对沿海炼油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对进口高硫原
油的加工能力,从而适应多种品质的原油,使本公司原油采购渠道更加多样化,分
散原油的采购风险,2000年本公司增加了高硫原油加工能力600万吨/年;(iii)积
极开拓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市场,不断提高该等产品的产销率,减少库存成本,并
通过多种产品向市场转移原油成本,提高该等产品的盈利能力;(iv)通过集中采购
来增加本公司在原油采购中的议价能力。
    2.国际成品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成品油是本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之一,成品油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本公司的
业绩。2000年 6 月以前, 我国的成品油价格由国家计委制定并且很少作出调整。
2000年前4个月,由于原油价格不断攀升,而国内成品油价格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本公司炼油事业部前4个月出现了较大亏损。2000年6月,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开始与
新加坡成品油价格挂钩,国家计委每月公布国内汽油、柴油零售指导价,本公司有
权在指导价上下5%的区间内制定零售价格。本公司得益于这一定价机制,2000 年
炼油事业部后8个月的盈利弥补了前4个月的亏损,全年实现了主营业务利润77. 59
亿元。
    虽然从2000年的情况来看,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有利于本公司的盈利,然而,
这一定价机制也使本公司的成品油销售价格更直接地受国际成品油价格( 特别是新
加坡市场成品油价格)波动的影响。 如果未来出现新加坡成品油价格持续低迷的情
况,本公司的成品油销售价格也会受到影响,如果原油价格不相应比例地降低,则
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了提高炼油毛利,提高本公司盈利对成品油价格的抗跌能力,本公司将继续
致力于提高炼油装置的负荷率,提高对进口高硫原油的加工能力,从而降低炼油的
单位成本,提高成品油的盈利能力。2000年,本公司炼油负荷率为81.0%,比1999
年提高了13.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本公司将通过增加加油站数量和提高单站加油
量,大力提高成品油的零售比例,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成品油销售的盈利空间。
2000年,本公司年底经营的加油站数达20,259座,比1999年增长78.1%;单站加油
量达1,402吨/站,比1999年增长29.3%;汽油和柴油的零售比例为35. 7 %, 比
1999年提高了16.3个百分点。
    3.本公司业务的长远成功有赖于本公司增加接替资源的能力
    原油成本占本公司产品成本的很大比例,因此本公司致力于提高自供原油的比
例。但是,本公司达到增长目标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发现或收购新的石
油和天然气储量,以及能否扩大现有储层的储量。本公司在勘探和开发新的储量时
须承担与钻探有关的某些固有风险,包括找不到具有经济价值的油田和气田。如果
不能通过勘探开发或购买来增加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本公司储量将不断减少,
储量及产量将下降。如果勘探和开发活动不成功,又未能购买含有探明储量的资产,
总探明储量就会下降,从而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通过勘探和收购新油田以及扩大现有油田储量等方式不断增加接替资
源。首先,本公司将加快国内新油气资源开发,并通过收购新星公司,增加本公司
油气储量和前景发展区域,加强油气勘探开发方面的力量,平衡发展陆相与海相地
层的勘探开发;其次,本公司将不断提高科技水平,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在提
高新储量的勘探成功率的同时降低老油田的成本,提高老油田的采收率,提高现有
储量寿命;最后,本公司将加强与国际大型油气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中国的油气资
源。2000年,本公司剩余可采储量达到29.52亿桶,比1999年增长2.5%;剩余天然
气可采储量达到9,990亿立方英尺,比1999年增长28%。
    4.对集团公司之关联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公用设施和物料的依赖
    目前,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必要服务,
主要包括钻井服务、社会服务(如医疗、教育及交通等)、测录井服务、设备制造及
维修、建筑服务及水、电服务。在某些服务上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是唯一供应商,
没有其他供应来源。作为上述服务、公用设施、材料和设备供应商,集团公司的成
员公司的利益可能与本公司利益产生冲突。尽管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已订立协议,规
定此等服务至少以有利于本公司的一般商业条款定价,然而某些服务本公司目前难
以或无法以合理价格向其他供应商获取,因此未来在与集团公司的成员公司就这些
服务、公用设施、原料和设备谈判协议时可能有所制肘。
    集团公司过去一直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并且在将来也存在若干因素促使集
团公司继续为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所需设施、物料。首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
提供的服务大多是经过商业化的竞标程序执行,本公司可以根据公平的商业原则选
择条件最优的供应来源;其次,本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最大客户,在某些服务上本公
司是集团公司的唯一购买者,因此只有为本公司提供最好的服务,集团公司才能保
证稳定发展;此外,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最大股东,本公司的发展也为集团公司
增加收入奠定基础,因此我们相信集团公司未来将继续努力为本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三)管理风险及对策
    1.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风险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各成员公司进行多项交易,包括辅助品供应、运输、教
育及社区服务,这些交易的性质由集团公司与本公司订立的多项服务及其他合约监
管,其条款按公平基准确定。2000年本公司关联交易中“采购、储运、勘探及开发
服务、与生产有关的服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13.49%, “货品销售”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13.17%,“辅助及社区服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1%。此外,集团公司的业
务可能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的业务互相竞争。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已经订立避免竞争
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同意(i) 不会经营在本公司任何国内或海外市场中可能会与
本公司竞争的业务;(ii)给予本公司选择权购买可能会与本公司竞争的集团公司业
务;(iii)按与本公司销售及服务运作一致的方式经营其销售企业及加油站;( iv)
委托本公司为其若干可能会与本公司产品竞争的产品销售代理。尽管已有上述的订
约安排,由于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最大股东,集团公司的利益可能与本公司的利益
存在冲突。因此,集团公司或其任何成员可能会作出有利于集团公司成员公司但不
利于本公司利益的行动。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一系列关联交易的合同,得到了香港联交所的豁免。
本公司的审计师每年将对所有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得到董事会批准,并且符合关联交
易合同所规定的价格及其他条款进行审查和出具证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每年也对
关联交易的适当性作出独立确认。同时,本公司将定期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关于同业竞争问题,集团公司已经承诺不会经营在本公司任何国内或海外市
场中可能会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对现存的少量与本公司形成竞争的业务给予本公
司购买选择权,并且通过与本公司销售及服务运作保持统一和委托本公司代理产品
销售。随着本公司逐步收购改造后的上述业务(例如本次向集团公司收购新星公司),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将逐步消除。
    2.公司新的组织模式及管理机制可能带来的风险
    2000年,本公司按照国际的惯例及国际同行的实践,建立了股份制公司治理结
构和新的管理体制。本公司的董事会除控股股东代表外,还有其它股东的代表及在
国内和国际聘请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
会。此外,本公司还设有监事会。本公司根据事业部管理模式重组了业务流程,制
定了投资与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规则,引进了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段以提高管理效率。
本公司还引进了高层管理的股票增值期权计划。但是这些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机制
的改革仍处于初步阶段,需要摸索改善。由此可能出现组织管理达不到预期目的从
而影响管理效率的风险。
    本公司将致力于不断加强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的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作用。本公司还计划从金融机构股东引进董事,
以进一步保障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公司的民主决策、透明管理。本公司将按计划
严格执行高层管理的激励计划,以增强对本公司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
本公司还将继续充分利用管理咨询机构,以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四)募股资金投向风险及对策
    本次发行所筹集资金将用于收购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新星公司及新建两个输油管
道项目。收购新星公司将有利于加强本公司的上游业务实力,并为公司在天然气生
产与市场开发方面带来有利机会。但是由于新星公司历史上是一家独立运营的公司,
收购后与本公司需要一段磨合期。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预测的收购效益会很快在
本公司业绩中得到反映。同时,拟投资的两个输油管道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亦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相信,新星公司目前已在集团公司属下运作超过一年,与本公司各
事业部间的协同运作已进行得非常顺利,收购完成后的一体化效益会较为明显。此
外,本公司正在积极制定和论证收购新星公司后的开发计划,以保证收购后协同效
应的发挥。同时,本公司将精心组织两个输油管道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五)财务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集中管理财务的历史较短,存在某些财务管理风险
    本公司自2000年2月成立以来,实现了内部财务管理的改制,将原有各分、 子
公司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逐步统一到公司总部为决策中心、事业部为利润中心、各
分子公司为成本中心的管理体制,对于投资、融资及资源配置等决策,由本公司总
部的财务及计划部门集中管理。但是由于这一体制实行的时间不长,可能出现管理
能力达不到高效率管理要求的风险。
    本公司对财务风险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操作规则,并严
格执行。除总部的财务总监、副总监之外,本公司最近又开始为各事业部配备总会
计师及完整有效的财务部门,这些是本公司将财务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的保证。与
此同时,本公司正在加快推进和完善财务信息系统。从2000年的情况来看,所有重
要财务指标均在公司控制指标范围内。例如,公司的总资本负债率1[LIANGGZ1] 控
制在32.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对利息的覆盖倍数为8.4, 长期股权投资仅占非
流动资产的2.5%,应收帐款占流动资产总额的9.6%。
    (六)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1.本公司发展计划须获监管机构的批准
    目前,本公司正在从事一系列改建和扩建项目。我们的大部份重大项目须经政
府严格审查及批准,包括大部分原油勘探及生产的重大项目、建设主要炼油和石化
装置、现有装置的大规模扩建或更新改造、以及新建主要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产品
管道和储存设施。上述项目的竣工时间和开支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能否获得中国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及中国的总体经济情况。虽然本公司会根据需要争取尽可能提
前得到有关的政府批文,但不能控制政府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及结果,因而无法保证
任何项目会及时批准或能否被批准。如果本公司未来发展所要求的任何重大项目没
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及时获得批准,均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作为中国两大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本公司的合理发展计划有利于中国石
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因此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可能得到中国政府的全力支持。本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投资效益分析的商业原则来制定发展计划,加强对投资项目可行性
研究的力度,以此保证本公司发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高效益,提高通过政府
监管机构审批的可能性。
    2.政府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我国政府通过制定有关行业监管政策对石油及石化工业实施监管,主要包括:
原油及天然气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成品油市场准入政策;按有关公式计算并逐
月公布汽油和柴油的指导价格;天然气指导价的制定;对某些资源和服务的配置和
定价;确定税项和收费;制定进出口配额、程序;制定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等。
随着行业的发展和中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地修改现有的监管政策或增加
新的监管政策。虽然目前看不到有对本公司明显不利的监管政策变动,但并不保证
政府在未来作出的监管政策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本公司作为国家控股的大型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对中国的能源化工行业举足
轻重,因此本公司通常能够向政府就行业监管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合理的建议,
并且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及时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本公
司董事相信,本公司市场竞争策略与监管政策变动的方向是一致的。
    3.本公司业务营运可能会受到目前和未来环保法规的影响
    作为一体化的能源化工公司,本公司要遵守中国广泛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
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很多废水、废气和废渣,为此本公司已兴建配套的废物处
理系统,以防止和减少污染。2000年,本公司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并取得了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污染物控制司出具的“中国石化
2000年环保达标排放证明”。董事认为,本公司的生产活动已基本符合迄今为止所
解释和实施的中国所有环保法例及法规,并且认为本公司能适应环保法律法规的变
化。但是,国家正在或可能进一步严格地实施有关法律,建立更严格的环境管制标
准。于1998年、1999年及2000年,本公司每年支付约人民币3亿元的排污费,然而,
并不保证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不会订立额外规定或实施该等规定,因而会在环保事
宜上增加开支。
    为了避免环保法规对本公司业务营运造成影响,本公司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
的沟通,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趋势和要求,以积极反映法规修改
和制定的意见,及时开展科研攻关和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与此同时,本公司将继
续要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明确总部机关、各分
子公司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技术风险及对策
    绝大部分核心技术的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带来的风险。
    虽然本公司的主要技术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已较为成熟,本公司的技术和研
究队伍较大,因而也不存在过度依赖核心技术人员或某一特定知识产权、非专利技
术的情况,但是,按照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绝大部分核
心技术的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允许本公司无偿使用。因而,本公司并
不拥有该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
    但是,该等技术并不对本公司的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而且集团公司已与本公司
签订《专利及专有技术特许合同》,允许本公司无偿使用与业务有关的核心技术。
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已明确向本公司承诺:在有关《专利及专有技术特许合同》到
期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对上述合同展期;在本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前
提下,未经本公司同意,集团公司将不会将合同项下有关专利专有技术转让给第三
方;上述合同到期时,如果本公司提出要求,集团公司将无偿将所有合同项下相关
专利、专有技术转让给本公司。此外,在本公司设立时,集团公司的所有核心技术
人员都已进入本公司,本公司正在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八)其他风险及对策
    1.营运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威胁
    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以及石油和石化产品的生产和储运涉及若干
风险。和世界各地的许多类似企业相同,本公司曾经发生造成财产损坏和人员伤亡
事故。本公司在生产设施和储运设施上已经采取的安全维护措施可能不够完善,而
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对本公司的运营造成一定干扰,并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坏,从而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为了降低营运风险和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本公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系统,
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同时对多数资产进行了投保。就业务方面( 勘探
及开采业务除外),本公司为物业、厂房、设备及存货购买了保险, 投保金额约人
民币1,970亿元,保险金额按投保固定资产原值和(就存货而言) 最近六个月平均月
底存货价值(每年核算两次)。关于勘探和开采业务,本公司对车辆及认为将承受较
大运营风险的某些资产购买了保险(按中国惯例没有对其他物业、厂房或设备投保)。
    2.中国加入WTO可能导致外国公司与本公司业务的竞争更加激烈
    中国目前仍在和有关国家谈判加入WTO的条件,如果中国加入WTO,中国将要显
著降低贸易壁垒,放宽至今还存在的对进口产品的限制,对石油石化行业的具体影
响主要表现在:
    * 逐步允许外国公司通过中国政府授权的中国公司向中国进口原油和石油产
品;
    * 逐步允许外国公司在中国零售和批发市场分销和营销石油产品;
    * 逐步降低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的关税。
    中国加入WTO后,本公司将面对国外原油、 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生产商的激烈
竞争。来自外国公司竞争的增强可能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相信,中国加入WTO对本公司的影响将是逐渐和有限的。 关税的削
减将逐步实施,成品油的零售和批发市场将分别到2003年和2005年才开放,并且继
续由中国政府控制进口许可证。本公司将在发展战略的框架内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
和加强对储运设施的控制,从而增强本公司的竞争优势,建立起严密的市场进入壁
垒。
    3.汇兑管制及汇率波动的风险
    现行的外汇条例已取消了政府对经常项目下交易的外汇管制,但是资本帐户下
的外汇交易,包括境外外币借款业务,继续受到严格的外汇管制,须经国家外汇管
理局批准。
    虽然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从1994年以来一直保持相对稳定,本公司无法保
证该汇率在将来会继续保持稳定,也无法保证未来人民币与美元和其他外币之间的
汇率波动不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目前未曾就人民
币和美元或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进行对冲,并且无此类计划。
    本公司预期,本公司外币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在不久的将来大幅增加。为了降低
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的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通过分散外债币种或在外币贬值时提前归
还部分外币贷款本息等措施降低外债的汇率风险;与此同时,本公司将通过提高设
备的国产化率、扩大产品出口、提高原油自供比例从而控制进口原油数量等措施控
制外汇的需求,以降低本公司采购的汇率风险。
    4.本公司部分所使用的土地及房屋未取得正式权证可能带来的风险
    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中包括245宗划拨地,其中110宗总
面积291,333平方米划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发行人律师不能
确认发行人取得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存在法律障碍;还包括2,631宗总面积13
,504,518平方米的以其他方式(包括联营、租赁或购买的方式)使用的土地为不合法
用地,该等土地的批文及登记手续仍未完成。上述245宗划拨地和2,631宗以其他方
式使用的土地总共占本公司全部使用土地总面积的3.27%。此外,在本公司向集团
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中有541宗只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 该等权属证明
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司成立起一年,其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截至2000年12
月31日,本公司所使用的房屋中有总面积2,296,792 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
证或权属证明,占本公司全部使用房屋总面积的8.91%。此外,在本公司所使用的
房屋中还有总面积为4,712,837平方米的房屋只有本公司名下的权属证明, 其正式
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上述土地和房屋如果未能及时取得正式的权证,本公司
作为土地使用人的权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只有权属证明的土地和房屋,由于有权的管理部门已经确认其权属,
应不会由于权属证明过期影响本公司对该等土地和房屋的使用,且其总量占本公司
使用的土地和房屋总量的比例较小,并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对
于以上未取得权证的土地和房屋,其总量占本公司使用的土地和房屋总量的比例很
小,且主要为集团公司拥有,本公司认为现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常小。尽管如此,
本公司对限期取得这些权证给予了高度重视,就上述部分房屋、土地未取得合法权
证的问题,经与集团公司商议,双方同意并承诺在自2001年6月1日起的三年内采取
可行的措施解决本公司使用的土地和房屋权证合法性问题,包括由集团公司将不具
合法权证的土地购买过来,然后再依法出租给本公司使用;同时承诺今后不再增加
使用新的无合法权证的土地和房屋。
    5.本招股书摘要所列石油和天然气储量资料仅为评估数据,基于该等储量的实
际生产数字、营业额和支出可能与评估数字有较大差别
    对石油和天然气探明储量进行评估以及对开发费用和生产率做出预测均涉及许
多不确定因素。本招股书摘要所含储量数据仅为评估数字。经济情况逆转可能会使
开发某些储量变得不合经济原则。本公司与该等储量相关的实际产量、收入、税项
和应付费用以及开发与营运开支可能与预测有所差异。储量评估的可靠程度取决于
以下几方面因素:技术和经济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石油和天
然气的价格;储层的生产表现;精确的工程评估;及政府石油政策的一贯性。此外,
新的钻探、测试和生产可能导致对估计数字作出重大修改。
    本公司聘请具有国际从业资格的莱德斯科油气储量评估公司(“莱德斯科”)为
本公司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进行评估,同时根据莱德斯科的专业要求提供真实、完
整和详细的数据和资料,以保证本公司的储量评估更为可靠。在作出与该等储量相
关的开发、生产和营运预测时,本公司将尽量保证预测的合理和稳健。
    6.本公司境外上市地位可能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已于2000年10月在纽约、伦敦和香港三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虽然本公司
的境外上市地位对本公司的融资便利、公司形象以及提升效率十分有利,然而由于
海外市场的发行与交易受到与国内市场不同的因素的影响,导致海外市场与国内市
场之间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本公司境外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会对国内投资者带来某种
程度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如果本公司在未来增发H股(虽然本公司目前未作打算)
,其发行价格可能不同于或低于A股的交易价格,从而可能摊薄A股股东的权益。本
公司H股股东为类别股东,根据本公司章程, 类别股东的表决将遵循特别的程序,
这些事项均可能影响A股股东利益。
    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是本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本公司将继续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有效实施发展战略,加强公司的管理,保证股
东投资回报率不断提高,股东价值得到最大化。
    7.股市风险
    除本公司基本面变化影响本公司股价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重大经济政策调
整、投资者心理变化都会影响本公司股价,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四、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中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英文简称) SINOPEC CORP.
    2.法定代表人: 李毅中
    3.设立日期: 2000年2月25日
    4.住所及邮政编码: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邮政编码:100029)
    5.电话、传真号码:电话:(010) 64990060
    传真:(010) 64990022
    6. 互联网网址:http://www.sinopec.com.cn
    7. 电子信箱:ir @sinopec.com
    (二)本公司的重组改制与H股发行
    1.重组改制概况
    为实行重组,经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 日《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政[2000]154号文)的批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于
2000年2月25日独家发起成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
司签署的《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其附属公司的石油石化的主营业务连同有关资
产及负债于1999年12月31日投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分开独立经营管理。
    集团公司通过转让其在附属公司的股权或通过转让资产与负债将其附属公司的
业务投入本公司,其中包括集团公司持有的已公开上市的13家附属公司(11 家控股
子公司和2家参股公司)的全部股本权益以及集团公司拥有的其他附属公司主要经营
资产及相关负债。通过重组,集团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主要有:
    ● 13家业务在中国的上市附属公司的股权(其中 10家从事炼油及化工业务,2
家从事油田业务,1家从事石油石化产品的销售业务);
    ● 6个油田的经营资产及相关负债;
    ● 14家炼油及石化企业的经营资产及相关负债;
    ● 22家销售企业的经营资产及相关负债;
    ● 1家管输企业的经营资产及相关负债;
    ● 1家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资产及相关负债;
    ● 5家研究机构的经营资产及相关负债。
    重组时遵循的原则是“主业与辅业分离、优良资产与不良资产分离、社会职能
与企业职能分离”,“人随资产走、工资总额随人走、社保费用交纳随工资总额走”
,进行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机构、人员等五方面的重组,并将经过分离分流的
主业单位以及主业范围内原已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重组改制设立本公司,其余资产
由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
    根据集团公司的委托,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发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原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 联
合出具了集团公司拟投入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的资产评估总报告及分报告。上述评
估的基准日为1999年9月30日, 于上述基准日集团公司拟投入本公司的全部资产总
额为人民币24,958,048.6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133,140.24万元,净资产为
人民币9,824,908.39万元。此次评估项目经财政部审核,并经财政部《关于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评字[2000] 20
号文)确认此评估项目的合法性。
    为重组设立本公司,集团公司委托北京中地华夏咨询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总
牵头单位,对集团公司拟投入本公司的资产所涉及的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土地
估价结果报告。上述评估的估价基准日为1999年9月30日,于上述估价基准日, 集
团公司所属的63家企业使用的位于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包括48,554宗国
有划拨地,总面积为360,042,243.69平方米;及1,135宗国有出让土地,总面积为6,
898,063.42平方米。
    2000年4月18日, 国土资源部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土
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261号文), 对前述土
地估价结果进行了确认,同意将前述48,554宗国有划拨地授权给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并同意集团公司将48,554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和1,135 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一
并租赁给发行人使用。
    前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均具有清楚、完备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根据
2000年6月28 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有关
土地处置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00]118号), 土地权属证明系由有权的土地管
理部门出具,对于确认土地使用权而言,土地权属证明与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但土地权属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2000年2月18日,财政部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
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管字[2000]34号文),同意集团公司将经评估的净资产人
民币9,824,908.39万元的70%折为本公司6,88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全部由集团公司持有,股权性质界定为国家股。未折为股本的净资产人民币2,944
,908.39万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与上述股本及资本公积金相关的资产和负
债在本公司成立之日正式交给本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2月22日出具的KPMG-C(2000)CV No.0007号
《验资报告》证明,截至2000年2月21日止,本公司的股本为6,880,000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起人投入本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总计为21,337,901平方米。截至2001年4 月
20日,12,849,428平方米的房屋已经获得了本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4, 712
,836平方米的房屋已经获得了本公司名下的房屋权属证明,该等房屋权属证明换发
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3,063,109 平方米的房屋有集团公司或其
下属企业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该等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由集团公
司转移至本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其余712,526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
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经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2月23日出具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拟设立股
份公司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1999]705号文)批准,
集团公司将165项采矿权和132项探矿权无偿转给本公司。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
公司均已就前述采矿权和探矿权分别获得了《采矿许可证》和《探矿权证》。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订立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
合同》及《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合称“许可合同”),三份合同均自2000年
1月1日起生效,为期10年。根据许可合同,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及其联营公司[ 就
本段而言,联营公司指本公司可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股本权益或投票权30%以上( 包
括30%)或董事会大部份成员的实体]无偿使用与本公司有重要关联的一些商标( 包
括“中国石化”品牌)、专利、专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 而本公司须每年向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支付为维持前述商标、专利及计算机软件有效存续的费用。
    截至1999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涉及总额为人民币301.5亿元的未偿还债务, 分
别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国内金融机构
提供,该四家金融机构为集团公司的最大债权人。按照各自分别签署的《债务转让
/分配协议》,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均向其各自的资产管理公
司(即信达、东方及华融) 转让集团公司所欠的若干债务。 下表列出了集团公司于
1999年12月31日对四家国内金融机构涉及债转股的未偿还债务:
金融机构 有关资产管理公司 负债金额
(亿元人民币)
国家开发银行 不适用 136.5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 135.7
中国银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 20.2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 9.1
总计 301.5
    2000年3月23日,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信达、 东方及华融签订了债转股
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开发银行、信达、东方及华融免除了集团公司所欠的人民
币301.5亿元债务, 并放弃他们可能就该等债务向集团公司提出索偿的任何权利;
作为代价,集团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及三个资产管理公司各转让若干数量的本公司
已发行的国家股股份。
    本公司于2000年6月3日与集团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自1999年12月31日
起生效。根据该《资产置换协议》,本公司将其建设中的天津聚酯项目及洛阳聚酯
项目的资产、权益及有关债务置换给集团公司,而集团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若干资产
( 包括但不限于其拥有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
合公司以及其他国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权益及有关债务)置换给本公司。 由于被
置换的资产之间存在差额,本公司应向集团公司支付人民币120,651.9万元。 按照
《资产置换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中所作声明、保证及承诺而蒙受任何实
际经济损失,违约的一方须保证就另一方的损失作出赔偿。上述资产置换的交割手
续已经履行完毕。
    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2000年6月3日签订了《贷款转移及调整协议》,自2000年
4月30日起生效。根据该协议, 集团公司同意承担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欠独立债权人
总计人民币213亿元的若干债务, 而本公司则同意未来向集团公司支付相同金额的
款项(不计利息)。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同意将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欠其人民币143 亿
元的若干债务(计息或不计利息)调整为不计利息的长期贷款。按照该协议,本公司
应付给集团公司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56亿元(即股东贷款),本公司可在2020 年底
一次支付偿还集团公司。本公司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底偿还半数股东贷款及在2021
年底偿还余款。本公司其他债务优先于偿还股东贷款。集团公司不能要求提早偿还。
然而,本公司可于2006年12月31日后偿还全部或部分股东贷款,但提早还款须获本
公司独立股东批准,提早还款额须相等于所偿还款项在当时的净现值或经独立股东
批准金额的任何款项。所偿还款项的净现值应以在提早偿还日期中国政府的10年期
债券的回报率计算。如果该协议的订约方因另一订约方违反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
而蒙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违规的一方须向另一方保证赔偿损失。集团公司已经通
过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委托贷款手续。
该协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签订了《应收款项转让协议》。 根据该《
应收款项转让协议》,自2000年4月30日起,本公司转让其总计585,955万元人民币
的应收款项给集团公司,而集团公司承担本公司所欠若干财务机构的相同金额债务。
在所转让的应收款项转让给集团公司后,有关应收款项的风险将转至集团公司。按
照《应收款项转让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中所作声明、保证及承诺而蒙受
任何实际经济损失,违约的一方须保证就另一方的损失作出赔偿。
    根据《应收款项转让协议》应由集团公司承担的发行人所欠若干财务机构的
585,955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已经获得有关债权人的同意, 从发行人转移到集团公
司。
    2.本公司的H股发行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资本基础并为未来发展所需的资本开支筹措资金,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发
行[2000]117号)的批准,本公司于2000年10月以H 股或美国存托股份的形式向全球
发售了15,102,439,000股外资股,并分别于10月18日和19日在香港、纽约和伦敦三
地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而集团公司也同时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1,678,049,000 股
内资股进行全球发售,转成在上述三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全球发售由四部
分组成:
    ● 美国存托股份(根据投资者的选择,可以H股的形式交付)在美国和加拿大的
美国发售;
    ● 美国存托股份(根据投资者的选择,可以H股的形式交付)在欧洲的欧洲发售;
    ● 美国存托股份(根据投资者的选择,可以H股的形式交付)在美国、加拿大及
欧洲以外(包括销售给香港的专业及机构投资者)的亚洲发售;以及
    ● H股在香港的香港公开发售。
    经过全球路演等一系列推介活动,本公司H股发行价最终定为每股H股1.61港元
(其中香港公开发售的H股含联交所每股征费0.02港元),每单位ADS的发行价为 20
.645美元。
    H股发行完成后,H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仍持有本
公司56.9%的股份,处于控股地位。
    2000年9月,ExxonMobil Far East Holding Ltd. ( 埃克森美孚 ) 、 Shell
Overseas Investment B.V. (壳牌)、BP Amoco p.l.c. (bp)和ABB Asea Brown
Bovers Ltd. (ABB)等四家战略投资者以及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基兆业)、香
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及和记黄埔
有限公司(和记黄埔)等四家财务投资者分别与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签订了股票配售协
议,同意以发行价购买本公司于全球发售的H股,该配售协议已于2000年10 月本公
司H股发行时执行。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2月27日出具的KPMG-C(2001) CV NO
:000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00年10月18日、19日在全球发售新股 15, 102
,439,000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00年10月19日,本公司共以每股1.
61港元发售12,521,864,000股H股及以每100股H股20.645美元发售2,580,575,000股
H股,实收19,638,403,499.08港元及519,441,358.58美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00
年10月19日及20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设的银行帐户,目前已按国家
有关规定转回国内。
    (三) 发行人的职工情况
    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正式职工508,168人,比1999年12月31 日员
工人数减少了3,671人。
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员工的业务部门结构如下:
员工数目 占员工总数的百分比
勘探及开采............... 164,359 32.3%
炼油..................... 88,577 17.4%
营销和销售............... 113,135 22.3%
化工..................... 136,674 26.9%
公司及其它............... 5,423 1.1%
合计..................... 508,168 100.0%
合计..................... 508,168 100.0%
    (四)本公司的独立经营情况
    1.发行人独立规范运作的原则
    本公司经历的一系列重组改制及境外发行上市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将本公
司转变成为一家独立规范运作的国际化的股份公司,这对本公司首先是一次思想观
念上的改革。在这一过程中,本公司执行了下列重组改制原则:
    ● 在重组中确保本公司接受集团公司注入的资产为主业优质资产, 具有良好
经济效益,同时确保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具有完整的产供销业务功能及具有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
    ● 通过与集团公司签定一系列重组协议, 本公司实行了与集团公司在业务、
资产、机构、人员、财务上的“五分开”,使本公司的独立经营具有法律约束与保
障;
    ● 为保证在重组完成后的持续经营中坚持“五分开”与独立经营, 本公司与
集团公司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并承诺执行香港联交所准予豁免某些关联交
易规则适用的必须满足的规定;
    ● 按照国际能源化工行业的经营管理规范, 本公司按《公司法》建立了治理
结构,重新设置业务部门,引进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的
独立运作的高度责任感及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
    ● 本公司深刻认识到保证独立运作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任务之一, 因此提出了
重组上市后持续改革的原则,以求最终实现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运作的目标。
    在保证本公司独立运作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对重组分离出去的非主业资产及存
续企业也制定了生存改造的规划。要求各层管理者向非上市部分传递市场压力,以
寻找自我改造,自立生存的出路。本公司董事相信,集团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改造非
上市部分的措施,亦有利于推动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的“五分开”,进一步确保本公
司的独立运作。
    2.发行人在“五分开”方面的情况
    1) 业务分开
    根据《重组协议》及《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除本招股书摘要已披露的个别例
外,集团公司已将其主营业务全部转入本公司,并且承诺不再发展与本公司业务具
有竞争性的业务。因此,本公司的业务已与集团公司业务完全分开。
    本公司的业务包括下列各项:
    ● 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贸易;
    ● 石油的加工,石油产品的生产,石油产品的贸易及运输、分销和营销;
    ● 石化产品的生产、分销和贸易。
    集团公司的业务包括下列各项:
    ● 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新星公司从事的业务);
    ● 经营集团公司所保留的若干石化设施、规模小的炼油厂及零售加油站;
    ● 提供钻井服务;
    ● 提供社会服务,例如医疗、教育及交通服务等;
    ● 提供测井服务;
    ● 提供井下作业服务;
    ● 生产设备制造及维修;
    ● 提供工程建设服务;
    ● 提供水、电等公用工程服务。
    2) 资产分开
    本公司接受集团公司注入的资产与集团公司的存续经营资产有明确界定。 以
1999年9月30日为截止日,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中咨资
产评估事务所和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下称“评估机构”)受集团公司的委托,依据
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
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集团公司重组
设立本公司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资产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评估。评估机
构对本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61个单位的固定及流动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实物形态进行
了调查,做到了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在此基础上评估机构提交了资产
评估报告,并得到财政部[2000]34号文对上述评估报告的确认。
    3) 机构分开
    首先,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的总部机构完全分开设置。本公司总部设12个职能部
门,即:办公室、发展规划部、综合计划部、财务部、科技开发部、人力资源部、
安全环保部、外事部、物资装备部、信息系统管理部、审计部、监察部( 党组纪检
组); 3个经营事业部,即: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及2
个专业公司,即:销售公司与国际事业公司。
    集团公司总部基本保留了原有的职能机构,同时根据重组分立后管理的需要,
设置了部分新的职能部门,即包括:办公厅、发展计划部、财务资产部、企业重组
改制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安全环保局、工程建设部、外事局、审计局、监察局(
党组纪检组)、思想政治工作部(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部、经济技术工作部、
经济技术研究院(战略研究小组/咨询公司)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在主要职能部门,即计划、人事、财务、生产经营、办公已
完全分开,独立运行。只是部分国有企业特有的职能如党群、纪检、监察等,仍然
由集团公司来执行,尽量不重复、不交叉,以提高效率。
    其次,本公司的下属企业与集团公司存续部门的企业在机构上做到了完全分开。
本公司共有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12家,参股公司4家,分公司51家;而集团
公司共有石油生产存续企业及整体非上市企业7家, 石化生产存续企业及整体非上
市企业30家,油品销售存续企业20家,施工、勘探设计企业6家,科研单位6家;经
济研究单位1家;教育培训单位2家;专业公司4家;地区性开发公司4家;其他事业
单位2家。
    本公司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的顺利经营,要依赖集团公司存续企业提供辅业服务
及其它服务。为协调本公司下属企业与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决定在各自
相应下属企业管理层之上,设置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授
权,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下属企业上市部分与非上市部分之间的关系,落实执行集
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决策,规范关联交易。协调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成员由集
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共同确定和任免。
    4) 人员分开
    根据《重组协议》,职工人员分开的原则是,从事主营业务的人员进入本公司,
从事非主营业务的人员留在集团公司存续下属企业。
    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制的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制单位的职务
李毅中 董事长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陈同海 副董事长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作然 监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重庆 监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
王培军 监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主任
王显文 监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侯绍健 监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监察局调研员
    此外,除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蒋宝兴先生担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及执行董事外,不存在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在本公司控制的法人单
位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独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况。
    5) 财务分开
    本公司财务与集团公司财务于2000年1月1日分帐,实行完全分开管理。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分别审
计了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司与集团
公司的财务关系及往来主要体现在:
    ● 根据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并在关联交易豁免的必要条件限制范围内, 与集
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经常性的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交易往来;
    ● 按照土地房产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关联交易原则, 本公司每年向集团公司支
付土地租金及房产租金,在实际操作中,土地租金由各相关存续企业分别收取;
    ● 本公司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每年给集团公司国有股分配红利。
    3.发行人的有关承诺
    就本公司拥有的加油站目前所使用的标识“中国石化集团”,本公司承诺将于
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更改为“中国石化”;就本公司目前与集团公司总部在同
一办公楼办公的状况,本公司承诺于自2001年6月1日起的三年内实现与集团公司总
部分开办公楼办公。
    
    
五、发行人股本
    1.本公司设立时到2000年9月19 日本公司债转股完成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
示: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所占比例
国家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6,880,000万股 100%
2. 债转股导致的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6月8日《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62户企业实
施债转股的批复》(国经贸产业[2000]541号)和2000年8月24日财政部《关于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0]261号) 的批准,
集团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暂按本公司成立时的每股净资产值人民币1.43元将其所
持有的2,111,198万股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国家开发银行、信达、 东方及华融等四家
金融机构,最终转让价格及转让股份数将于本公司H股发行之后,根据本公司H股的
发行价进行调整。
    本公司按照初步估值每股人民币1.43元与国家开发银行、信达、东方及华融进
行了债转股后,直至本公司2000年10月H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所占比例
国家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768,802万股 69.31%
国家股 国家开发银行 956,014万股 13.90%
国家股 信达 950,031万股 13.81%
国家股 东方 141,231万股 2.05%
国家股 华融 63,922万股 0.93%
总股本 6,880,000万股 100%
    2000年9月18日,根据集团公司的通知, 本公司将上述四家金融机构的名字登
记在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根据本公司的章程,自该日起上述四家金融机构成为本
公司的股东。
    3. 发行H股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在2000年10月本公司H股发行后,根据《债转股协议》的约定和H股的发行价格,
并根据财政部出具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复》(财企[2000]754号文)的批准,集团公司对国家开发银行、信达、 东方及华融
等四家金融机构转让股份的价格和转让的股份数作出调整,集团公司实际转让给上
述四家金融机构的股份数是1,937,939万股。
    根据《债转股协议》对债转股价格及国有股权比例进行调整所依据的价格P 按
以下公式确定:
    P = T + (S - T) ( 0.45
    其中:P→指债转股每股价格
    T→指转让股份估值(每股人民币1.43元)
    S→指H股每股发行价(每股1.61港元)
本公司H股发行完成并对上述债转股股份进行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所占比例
国家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774,256.1万股 56.90%
国家股 国家开发银行 877,557万股 10.46%
国家股 信达 872,065万股 10.39%
国家股 东方 129,641万股 1.55%
国家股 华融 58,676万股 0.70%
海外上市外资股(H股) 海外投资者 1,678,048.8万股 20.00%
其中: 埃克森美孚(战略投资者) 316,853万股 3.78%
壳牌(战略投资者) 196,642万股 2.34%
bp(战略投资者) 162,923万股 1.94%
ABB(战略投资者) 45,731万股 0.55%
恒基兆业(公司投资者) 33,907万股 0.40%
香港中华煤气(公司投资者) 14,531万股 0.17%
长江(公司投资者) 16,144万股 0.19%
和记黄埔(公司投资者) 33,294万股 0.40%
总股本 8,390,243.9万股 100%
    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证券。
    
    
六、主要发起人与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发起人情况
    本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
司境外募集股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于2000年2月25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起人的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成立于1983年的部级企业,一
直是中国炼油及石化工业的龙头,主要负责开发和管理中国的炼油及石化工业( 包
括为炼油及石化工业制订行业政策及监管炼油厂的建设及营运)。1998年7月,中国
石油石化行业进行重组,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改组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接
收了若干上游和下游资产而成为全国性的一体化石油石化公司。集团公司是国家授
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和开采、炼油及石化生产、
石油及石化产品的营销及分销、石油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其生
产资产和主要市场集中在我国的东部、南部和中部地区。
    通过签订《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其石油石化的主营业务投入本公司,集团
公司继续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经营集团公司保留的若干石化设施、规模小的炼油
厂及零售加油站;提供钻井服务、社会服务、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服务、生产设备
制造及维修、工程建设服务及水、电等公用工程服务及社会服务;此外还通过下属
的新星公司经营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采业务。
    本公司发起人的注册资本为1,049.12亿元人民币,截至2000年12月31日合并会
计报表所示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411.5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00.41亿元( 不含少
数股东权益),2000年全年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31亿元(含亏损补贴)。集团公司
(本公司的原企业)的财务报表表明,在改制前于1998年和1999年集团公司连续盈利。
    目前,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2000年底,集团公司共有81家直属单位,其中石油生产存续企业及整体非
上市企业7家;石化生产存续企业及整体非上市企业30家;油品销售存续企业20家;
施工、勘察设计企业6家;科研单位6家;经济研究单位1家;教育培训单位2家;专
业公司3家;地区性开发公司4家;其他事业单位2家。
    (二)本公司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0年10月18日,本公司最大的10名股东除了作为本公司发起人的集团公
司外,还有国家开发银行、信达、东方、华融四家金融机构,作为本公司H 股发行
时战略投资者的埃克森美孚、壳牌、bp和ABB以及公司投资者恒基兆业。 以下将逐
一介绍该等主要股东的简要情况。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774, 256.1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90%。 集团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
公司,也是本公司的发起人。
    2. 国家开发银行: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877,557万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10.46%。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事管理和运用国家核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
贴息资金,在国内发行金融债券及财政担保建设债券;经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
据国家计划筹借商业借款,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向国
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大中型基本建设的技术改造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
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贷款的评审、咨询和担保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亿元。
    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872,065 万股股
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39%。 信达主要从事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
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
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
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
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129,641 万股股
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东方主要从事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
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
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
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8,676万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0%。华融主要从事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
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
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
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6. 埃克森美孚: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316,853万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3.78%。该公司在全球200多个国家经营石油和石化业务, 主要包括石油气勘
探开采业务,燃油、润滑油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和营销业务,以及发电、煤矿及铜矿
等业务。
    7. 壳牌: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196, 642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
.34%。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石油勘探开采、石油产品炼制和销售、 化工产品生
产和营销、以及天然气和发电业务等。
    8. bp: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162,923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94
%。该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油气勘探开采,石油产品炼制、销售和运输,石化产品的
生产和营销,此外还经营天然气发电和太阳能发电业务。
    9. ABB: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45,731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55
%。该公司主要通过其下属企业将其产品和服务与项目管理和融资相结合提供给政
府和其他公司,其产品和服务涉及发电、输电、工业和建筑系统、以及运输和金融
服务。
    10. 恒基兆业:本次A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33,907万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0.40%。该公司主要通过其下属企业开展物业开发和投资、酒店管理、零售、以
及金融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
    
    
七、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组织机构概况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目前,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注:1. 上述组织结构图中,本公司共有13家已上市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其
中:2家油田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原油气和石油大明);9家炼化子公司(上海石
化、北京燕化、齐鲁石化、扬子石化、镇海炼化、仪征化纤、石炼化、湖北兴化及
中国凤凰);2家销售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武汉石油和泰山石油)。在上述公司中,
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两家既是A股上市公司又是H股上市公司,北京燕化和镇海炼化
为H股上市公司,其余均为A股上市公司;
    2.上述组织结构图中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于《重组协议》签订后2000年7月 11
日成立。
    本公司借鉴国际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的经验建立了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根据
业务板块设置了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以及销售公司。本
公司各事业部和销售公司的基本职责如下:
    ●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提出公司油气勘探开发长远发展规划建议, 组
织编制年度计划,油气矿权储量管理,油气田企业生产经营及生产过程中各项专业
管理与监督,各油田钻、录、测井等业务管理,负责落实利润、成本、费用等指标。
    ● 炼油事业部:负责组织公司原油资源及内部优化配置, 负责编制并实施炼
油生产计划和进出口计划,负责生产协调及技术、产品质量、产品结构调整、设备、
节能、投资、达标等专业管理,负责落实利润、成本、费用等指标。
    ● 化工事业部:负责编制并实施公司化工生产、营销、 原料互供和进出口计
划,负责落实成本、费用、利润和产品结构调整指标。负责生产协调及技术、设备、
质量、节能、达标、投资等专业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化工电子商务网管理,组织
化工重大技术攻关。
    ● 销售公司:负责公司成品油资源统一收购、结算、配置、调运、 销售及管
理工作。负责分解、落实销售企业利润及各项经营管理目标,搞好销售企业资产和
财务管理;负责销售分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负责提出销售企业储运设施、加
油站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议,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
实施。
    2.发行人的直属单位
    截至2000年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最大股东。本公司共拥有子
公司及参股公司19家,分公司51家。分公司包括5家油田分公司、20 家炼油化工管
道储运分公司,20家石油分公司和6家研究院。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19家)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油田分公司(5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滇黔桂油田分公司
炼油化工、管道储运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20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润滑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一坪润滑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石油分公司(20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
研究院(6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3.有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自2001年6月1日起的两年内对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按公司法进行
改造。
    
    
八、发行人业务和技术概况
    (一)本公司的竞争优劣势与行业竞争情况
    1.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本公司以往的成就以及未来的增长潜力主要源于本公司以下竞争优
势:
    1) 在石油产品生产及销售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过去几年,汽油和柴油在中国的消费量无论是绝对量还是人均数量均大幅增加,
自1996年至2000年,中国在五年内汽油和柴油消费量的复合增长率分别约为6.6 %
和11.2%。按2000年销售量计,本公司估计,本公司汽油、柴油、航煤和煤油的总
销量占中国市场的约61%,占中国东部和南部地区主要市场约84%。此外,按2000
年销售量计,本公司估计,本公司汽油和柴油的零售量占本公司经营量的35.7%,
占本公司主要市场零售总量的61%。
    2) 本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石化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地位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主要石化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2000年,乙烯生产量占中
国总生产量的46%。本公司亦与其他生产商订立代理合约,独家代理营销中国总产
量另外约15%的乙烯设施的相关产品、副产品及下游产品。本公司生产的乙烯约91
%供本公司内部的化工生产使用。
    3) 本公司战略市场位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地区
    本公司的主要市场在中国的东部和南部地区,于2000年人口约为9.26亿( 占全
国人口约73.4%)。 此市场包括很多大城市及一些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
2000年,本公司所在主要市场的汽油、柴油、煤油和航煤的消费量占中国同类产品
消费量的71%。董事相信,本公司的市场地位带来相当的物流优势,亦有助于本公
司在这些目标市场中的发展。
    4) 本公司良好的、覆盖面广泛及低成本高效率的销售网络
    本公司估计,2000年,在本公司的主要市场中,本公司汽油、柴油、煤油和航
煤的总市场占有率约为84%,零售市场占有率约为61%。董事认为,本公司在这一
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部分是由于建立了广泛的销售与分销渠道。截至2000年12月31
日,本公司加油站总数达25,493座,其中本公司经营的加油站有20,259座,本公司
还特许经营了5,234座加油站。在本公司经营的加油站中约9,073座是2000年新建或
收购的。董事相信,通过本公司建立的低成本高效率的分销网络,本公司作为国内
最大的石油石化产品的生产商的市场地位,以及对主要市场的充分渗透,本公司能
够在市场中继续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可预见的将来,从竞争对手中获取更大的市场
份额。
    5) 本公司一体化的营运能力可减少行业周期的影响
    本公司是中国仅有的两家高度一体化的能源化工公司之一。本公司的勘探开采、
炼油和化工三项业务均具周期性及较大的波动性。董事相信,纵向一体化将有助于
减少来自价格、供应和需求的周期性波动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较国内大部
分竞争对手营运效率更高。
    6) 本公司享誉已久的品牌和声誉
    无论在批发市场还是零售市场,“中国石化”及其相关品牌在中国具较高知名
度,在零售及批发市场上均为首屈一指的优质石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董事相信,
本公司是凭着优质可靠的产品和值得信赖的客户服务享誉市场的。
    7) 本公司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石油和石化企业管理经验
    本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石油和石化行业的管理经验,曾领导一
些公司在中国或海外成功地上市,并且成功地领导本公司进行了重组改制和在境外
进行H股发行上市。此外,本公司还对管理层进行奖励和激励, 以使其薪酬和本公
司的经营业绩结合起来。本公司将股票增值期权计划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一
部分,使管理人员的利益同本公司股东的利益相一致。
    8) 本公司的研究机构开发中国大部分炼油和石化技术
    中国大部份炼油和石化公司对本公司研究机构开发的炼油和石化技术存在较大
依赖。本公司于行业重组后继续拥有这些研究机构。此外,本公司目前还拥有一支
经验丰富的油气勘探开发科技队伍。
    9) 本公司是大型国际性能源化工公司在中国进行项目投资时乐意选择的国内
合作伙伴
    本公司是外商投资中国石化建设项目中四个主要项目的中方合作者。其中包括
本公司与BP 阿莫科在上海合资建设年产90万吨的乙烯项目、 与巴斯夫在南京合资
建设年产60万吨的乙烯项目、与埃克森美孚/沙特阿美在福建合资建设年产60 万吨
的乙烯项目及与道化学在天津合资建设年产60万吨的乙烯项目。
    2. 本公司的竞争劣势
    作为大型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本公司与国际同行业大型一体化公司相比,
在以下几方面的竞争力有待提高:
    * 本公司的上游业务相对较弱。本公司约四分之三的原油依靠外购, 对国外
原油资源依赖程度较高;新增储量中,优质储量比例较小;天然气开发利用比例较
小。
    * 本公司部分生产装置与国际水平相比规模较小, 工艺技术方面先进程度不
高,致使部分产品生产成本、质量、品种竞争力不强,需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以提
高竞争力。
    * 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公司以总部为决策中心、 事业部
为利润中心、各分公司为成本中心的管理体制建立时间不长,需要进一步完善,信
息系统有待加快完善。
    3. 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的竞争区域主要在国内,本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国内销售,因此本
公司的竞争主要来自国内市场。由于市场开放,若干国外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竞争
对手。
    1) 勘探和开采业务的竞争情况
    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业务存在一定的竞争性。本公司在中国市场主要寻
找具有良好前景的油气田。除了积极开展陆上油气勘探和开发业务外, 在本公司完
成对集团公司下属新星公司的收购后,还将积极开拓海上油气勘探和开发业务。 由
于本公司自产自供的原油只约占本公司原油需求的四分之一,因此,本公司的原油
销售不存在市场问题。
    2) 炼油和石油产品营销业务的竞争情况
    按照原油加工量和石油产品分销量计算,本公司在中国的炼油业务领域占有优
势。近几年来,由于石油石化行业的重组及其他石油石化企业进入炼油和石油产品
营销业务,竞争显著加剧了。本公司及所属公司预期竞争将持续增加。
    市场竞争者主要以产品销售网络及储运设施,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运营效率、
贴近客户以及品牌知名度为主要竞争手段。2000年,按总销售量计算,本公司汽油、
柴油、煤油和航煤占全国市场的61%。在人口密集的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本公司
是市场领先者。在其他地区的大部分市场,本公司正在积极建立和开拓市场的竞争
优势。
    董事相信,本公司与竞争者相比在所有这些方面都拥有竞争优势。
    3) 石化产品业务的竞争情况
    本公司是中国大多数石化产品的最大生产企业。部分产品在中国市场上与国内
外石化生产商存在竞争。本公司主要以贴近客户、产品品种、产品质量、生产成本
及销售价格、服务以及产品的知名度等为基础进行竞争。
    贴近客户,可降低运输成本,使产品到货及时可靠,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使本
公司拥有很大的竞争优势。本公司的生产企业位于中国的东部和南部地区,这些地
区对化工产品的需求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本公司的成本水平已接近或低于进口
商品,因此在价格竞争方面与进口产品势均力敌。中国的大部分化工产品市场价格
与国际市场接轨,因此本公司的竞争优势均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
    4) 外国竞争及加入WTO
    本公司的大多数产品在国内市场遇到来自国外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但是,部
分石油、石化产品的进口受到关税、进口配额和其它限制。下表列出了目前主要石
油、石化产品的优惠进口关税税率(一般包括产品到岸成本、保险和运费):
产品 关税税率
原油 人民币16元 / 吨
汽油 9%(到岸价)
柴油、润滑油、煤油及液化石油气 6%(到岸价)
合成树脂(PE、PP、PVC及ABS) 16%(到岸价)
有机化学品(苯酚、丙酮,醋酸及苯酐) 8-12%(到岸价)
化肥 5%(到岸价)
合成橡胶 7.5%(到岸价)
    资料来源:2000年中国海关进口关税。
    综合考虑价格差别、关税、配额和外汇兑换限制等因素,如果在质量上没有差
别,进口产品之竞争能力会有所削弱。
    中国目前正在进行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进展相一致并
同时作为WTO谈判的一部分, 中国政府最近大幅度降低了包括石化产品在内的许多
产品的进口税。虽然,本公司目前尚不知道包含在此类贸易协议中关于中国石油和
石化行业的条款,但是中国进入世贸组织,可能导致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取消配额,
授予国外公司石油产品的分销权,并最终取消对外国公司在中国石油和石化行业进
行竞争的限制。为应付加入WTO后来自国外的竞争加剧, 本公司已采取措施提高自
己的竞争力。
    (二)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1.本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根据2000年的收入,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也是亚洲最大
的能源化工公司之一。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 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贸易;
    * 石油的加工,石油产品的生产,石油产品的贸易及运输、分销和营销;
    * 石化产品的生产、分销和贸易。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及航空煤油批发和零售)的生产
商和供应商,第二大原油生产商。也是中国最大的主要石化产品( 其中包括中间石
化产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单体及其聚合物、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和化肥) 生产
商及供应商。2000年,公司的合并经营收入为3,229.3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1
.54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6个在产油田,位于中国东部和南部地区, 其中胜利油田
为中国第二大油田。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的总净可采储量为31.19 亿
桶油当量,包括29.52亿桶原油和282.88亿立方米天然气。2000年, 本公司的每日
平均净产量达到67.60万桶原油和620万立方米天然气,相当于每日71.2万桶油当量,
其中82.3%以上作为本公司炼油和化工原料,其余则供内部使用或售予第三方。
    本公司是中国和亚洲最大的炼油企业。2000年,本公司生产9,953 万吨主要石
油产品,其中6,258万吨汽油、柴油、航煤和煤油,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约52
.48%。本公司在中国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经营25座炼油厂,其中包括了截止 2000
年12月31日中国年一次加工能力最高的七个炼油厂中的六个。同时,本公司也是中
国最大的石油产品分销商。本公司的主要市场位于中国东部和南部地区,该地区人
口占中国总人口约73.4%。2000年,本公司通过“中国石化”品牌的零售和批发分
销网络销售的汽油和柴油数量分别占全国和本公司在东部和南部主要市场同类产品
总消费量约62%和86%。本公司通过零售加油站以“中国石化”品牌出售部份该等
产品。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加油站总数达25,493座,其中本公司经营的加
油站有20,259座,本公司还特许经营了5,234座加油站。2000年, 通过该等“中国
石化”品牌加油站销售的汽油和柴油零售数量占本公司经营量的35.7%,占本公司
主要市场同类产品总零售量约61%。
    按2000年的生产量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主要石化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 在
生产装置和更广泛的分销渠道方面,较国内其他竞争对手有更大的经济规模。本公
司生产多种石化产品,包括中间石化产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单体及其聚合物、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氨和尿素。2000年本公司生产了217万吨乙烯, 占全国
乙烯总产量的46%。本公司的石化产品行销中国各地,用于各行各业,包括纺织、
农业、建筑、制鞋、家用器具、包装、电子器材和汽车等。
    2. 勘探和开采业务
    1) 概述
    目前,本公司在中国的13个省勘探、开发和开采原油和天然气。截止2000年12
月31日,本公司有六个油气田,并就此持有165个开采许可证, 年期七至五十五年
不等。该等开采许可证可于届满前30日申请延期。于开采许可期内,每年须支付采
矿许可证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交费,标准为每平方公里人民币1,000元。 在
该等油田中,位于山东省的胜利油田是中国第二大油田,占2000年本公司总产量约
75%。2000年,本公司的日均产量为712,000桶油当量,其中原油占95 %和天然气
占5%。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约21.7%及8.7%。原油及天然气总产量中约80%作为本
公司的炼油及石化业务的原料,其余则供油田内部使用或售予第三方。2000年此等
销售的收入为人民币98.46亿元,约占合并经营收入3.0%。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各种区块的132个勘探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
的最长期限为7年。该等勘探许可证可于届满前30日申请延期, 每次可延期两年,
一共可延期两次。本公司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区块内投入逐年递增的最低勘探投资。
此外,公司还须支付勘探许可证年费,从每平方公里人民币100 元到每平方公里人
民币500元。
    2000年,本公司置换了将近141% 原油和天然气储量,使本公司的可采储量增
加368百万桶油当量。截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净可采储量为31.19亿桶油当
量,包括29.52亿桶原油和282.88亿立方米天然气,按桶油当量计算,比1999年 12
月31日增加3.55%。
    2000年,本公司的勘探支出为人民币46亿元,钻探了275口勘探井,其中约 44
%预期可作商业生产井。本公司的勘探、生产经营资产大部分位于中国东部和南部
地区。近几年来,本公司在上述探区以外地区的勘探开发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加强。
如,本公司正在参与新疆自治区、渤海湾和邻近浅水地区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本
公司在过去三年一直保持稳定的生产和替代率。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新星公司。在成功完成收购后,本公司
将可以同时从事陆上与深海石油与天然气勘探与开采业务。
    新星公司的前身是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其勘探开采队伍拥有近50
年的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经验,中国目前的主要油气田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南海与东海油气区块以及最近发现的塔里木盆地油气区块等均由他们所发现。截止
至2000年,新星公司拥有全国性的油气资产包括已发现、探明的56个油气田,主要
分布在塔里木、四川、松辽、苏北、鄂尔多斯以及东海。新星公司目前拥有的油气
田绝大部分处于一次采油(油层压力自然驱动)状态,因此成本较低。
    收购的新星公司将显著提高本公司油气勘探开发能力,降低本公司勘探开发和
原油与天然气生产成本,明显加强本公司的上游业务,增强业务一体化程度。本公
司石油与天然气油气当量的产量与储量将会因此分别增加10%和19%。尤其值得注
意的是,新星公司丰富的天然气储量将使本公司在中国新兴的天然气行业中占据有
利的位置。
    2) 主要资产
    目前,本公司经营6个油气田,每个油气田均由多个产油区块组成, 大多数油
田位于中国东部和南部地区。油田所在的土地主要为向集团公司租赁的土地。
    ● 胜利油田
    胜利油田是本公司最重要的生产油田,也是中国第二大在产油田。胜利油田包
括大小各异的67个产油区块,分布在山东省北部61,000平方公里的区域。大部分胜
利油田区块位于济阳坳陷,含油区块多,油层深度适中,因此,该油田勘探开发成
本是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所有油田中最低的。胜利油田在1961年初首次发现原油,在
1966年开始商业性生产。1996年以来,油田日产量稳定在535,000 桶油当量左右。
2000年,本公司置换了胜利油田所产原油储量的大约140%。
    胜利油田生产的原油一般为介于17° API至27° API的中-重质油,含硫量为
0.8%至1%。生产的石油通过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道网络集输。2000年,大约17.
6%的原油输送到本公司属下的齐鲁炼油厂, 其余输送到指定的黄岛港和仪征港,
输送给本公司属下的其它炼油厂及供给钢厂和发电厂等用户。
    胜利油田的产量一直占本公司原油年总产量的大约75%。董事相信,胜利油田
拥有良好的资源潜力和基础设施,有助于本公司将新油区投入生产。在可预见的将
来胜利油田仍将在本公司勘探及开采事业部占主导地位。
    ● 中原油田
    中原油田位于河北、山东和河南三省交界处,面积约为5,300平方公里。 中原
油田在1975年首次发现原油,并于1979年开始商业生产。中原油田的日均石油及天
然气产量保持稳定在95,000桶油当量左右。
    中原油田生产的原油一般为41°API至35°API的轻质油,含硫量为0.06%至1
.28%。2000年,中原油田生产的原油约81%通过管道输送至洛阳石化总厂, 其余
除自用外,送至沧州炼油厂和洛阳试验厂。
    ● 其它油田
    本公司在河南省、江苏省、湖北省以及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份拥有4 个油气
田。这些油气田的含油总面积约为455平方公里。
    于2000年,本公司在其它油田的日均产量约为87,600桶油当量,其中包括 84
,000桶原油和67.96万立方米天然气。在200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在这些油田的总
可开采储量为412百万桶油当量,包括407百万桶原油和8.49亿立方米天然气。这些
油田生产的原油重度不一,约介于42°API 至11°API之间,含硫量为0. 01%至1
.42%。本公司计划在这些油田增加勘探活动,尤其是天然气的勘探活动。
    3. 炼油业务
    1) 概述
    本公司的炼油及营销业务活动包括将原油加工成石油产品、石油产品的贸易和
石油产品的运输、分销和营销。无论按2000年12月31日的年一次加工能力还是总加
工量计算,本公司都是中国最大的炼油企业。2000年,本公司加工了10,548万吨原
油,占同年国内总加工量的52.12%。2000年, 本公司来自炼油业务的收入为人民
币678.72亿元,占本公司合并经营收入的21.0%。
    本公司生产各种石油产品。下表列出本公司的主要石油产品、它们在截至1999
年及200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中的产量、销量以及2000年本公司石油产品的产量
和销量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汽油和柴油的销售量比本公司的自身生产量大,因为
本公司向本公司以外的炼油厂购买部分产品。
2000年在中国市场占有率⑴
1999 1999 2000 2000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除市场占有率数据外,百万吨)
汽油 17.1 21.6 20.2 21.1 49.3 61.5
柴油 31.0 37.8 37.5 41.7 53.8 62.8
煤油和航煤 4.4 4.1 4.9 4.3 57.5 49.5
润滑油 1.0 1.3 0.9 0.9 28.6 26.0
液化石油气 4.2 4.1 4.9 4.9 55.1 35.6
燃料油 8.0 4.3 9.0 6.0 44.0 19.1
    资料来源:中国石化统计(2000年增刊),本公司数据。
    注:(1) 以2000年该产品的全国生产量及净进口量之和除以各项产品的销售量
估计,并假设所有产量及进口量于2000年出售及该年度的存货水平并无改变。
    随着本公司的炼油和销售部门业务联系更加紧密,本公司预期能够更加有效管
理公司的产品组合,从而综合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在组建和加强炼油事业部和销售
事业部后,本公司可以将各炼油厂由过去的独立加工部门转为按一个生产中心进行
管理,并优先发展那些具有综合优势及战略地位的炼油厂,如在规模、综合程度和
所处位置方面具有优势的炼油厂,尤其是那些沿海炼油厂,使本公司更能抓紧市场
机会改善营运业绩。
    综合一体化可使本公司和炼油厂优化原油采购和提高产品收率,逐渐关闭规模
小、地理位置差的生产装置,提高核心炼油厂和沿海炼油厂的装置负荷率,降低成
本;强化国内供应和服务,增加加油站数量,加强对资本支出项目的管理;提高诸
如汽油和柴油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更重要的是增加零售量,获取比其它销售方式
更高的利润。
    除少量汽油和柴油外,本公司生产的汽油和柴油大部分是通过本公司的销售事
业部的批发零售渠道来销售的。除了大部分自用石化业务的原料之外,大部分其它
石油产品在本地出售,分别售予各类型的民用及其它工业用户,少量出口。
    本公司在使用先进、成熟的炼油技术方面是中国先驱,如:大型蒸馏装置、催
化裂化工艺、重整加氢处理工艺的设计和加氢裂化和加氢精制催化剂开发等。通过
使用先进技术,本公司的炼油生产能力中,大约21.5%可加工高硫原油。此外,董
事相信,本公司采用该等先进技术可生产清洁燃料和其它高附加值石油产品;采用
先进技术本公司能加工成本较低的高硫原油,因此本公司更具优势。
    2) 炼油设施
    本公司在中国经营25家炼油厂,全部位于本公司的主要市场内。截止2000年12
月31日,本公司的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1.303亿吨,在中国首屈一指。截至 2000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13家年一次加工能力超过500万吨的炼油厂。
    下表列出截至12月31日的1998年、1999年和2000年本公司的年原油一次加工能
力、原油加工量和原油一次加工负荷率。
截至12月31日
1998 1999 2000
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百万吨/年) 126.8 130.3 130.3
原油加工量(百万吨) 78.9 88.2 105.5
原油一次加工负荷率(比率) 62.2% 67.7% 81.0%
    2000年,按产量计算,本公司的石油产品的综合收率为汽油19%、柴油35%、
航煤4%和其它产品,其它产品包括润滑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溶剂油、沥青、
石油焦、石蜡和化工原料等,合计约为34%。
    除了提高高硫原油加工能力的项目外,本公司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控制对炼油
厂一次加工能力的大规模投资。随着石油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本公司预期中国将
从国际市场进口更多的原油。本公司计划利用这一趋势,增加价格较低的高硫原油
加工能力,以便从中受益。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引起的污染,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已颁布了新的汽油标准,
2001年将颁布新的柴油标准。本公司已全面地开展了生产工艺改造或建设新装置的
工作,以生产符合新法规要求的清洁燃料。本公司已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向北京、
上海和广州提供清洁汽油。本公司还计划进行投资,增加原油深度加工的能力。
    3) 主要炼油厂
    * 茂名炼化股份公司炼油厂
    * 镇海炼化股份公司炼油厂
    *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
    * 金陵分公司炼油厂
    * 燕山分公司炼油厂
    * 广州分公司炼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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