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分别与2000年10月14日和10月31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和《关于配股
的提示性公告》。配股缴款工作于2000年10月31日-11月13日进行。 为使投资者了
解本次配股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人民币7.00元/股
        二、配股比例及配股总数:以1999年末总股本425743064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
2.5股,其中:法人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3338.17万股中的231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
本次应配73053981股,配股总数为:96153981股。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基准日:
        1、股权登记日:2000年10月30日
        2、除权基准日:2000年10月31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自2000年10月31日至2000年11月13日止(期内证券商
营业日)。
        五、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东在股票指定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配股”交易单, 交易代码
“700811”,每股价格7.0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5)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七、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缴款期截止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由主承
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余额。
        八、获配股票的交易:
        1、已流通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
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本公司2000年10月14日和10 月
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配股说明书》和《关于配股的提
示性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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