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A股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集团
     股票代码:600811
     公司法定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科工贸2号楼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发行数量:96,153,981股
     配股价格:7.00元人民币/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5股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
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1999〗12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写。
经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五次董事会议于2000年3月9日表决, 通过本次增资
配股的预案,并经2000年4月10日199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A 股配股方案已
经中国证监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哈证监函〖2000〗12号文同意, 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44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 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
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注:释义:
     本配股说明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涵义如下:
     1 公司、本公司:指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东方实业:指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新华保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 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电 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2819
     2、发 行 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科工贸2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联 系 人:关卓华、刘繁宏
     电 话:0451-3666020
     传 真:0451-3643214
     3、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法定代表人:沈 沛
     电 话:010-66212491
     传 真:010-66210025
     联 系 人:许燕、郭群
     电 话:0451-4687790
     联 系 人:肖殿发、吕永利
     4、副主承销商: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号
     法定代表人:李乃洁
     电 话:0431-8931919
     传 真:0431-8931919
     联 系 人:梁化军
     5、(1)分 销 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电 话:010-66215566-236
     传 真:010-66215566-240
     联 系 人:宗俊
     (2)分 销 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朱福涛
     电 话:021-62568800
     传 真:021-62569331
     联 系 人:俞露
     (3)分 销 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 话:021-66210310
     传 真:021-66210404
     联 系 人:雷茂
     (4)分 销 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许智
     电 话:020-87322668-303
     传 真:020-87325041
     联 系 人:连珏班
     (5)分 销 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 话:021-63553193
     传 真:021-63553193
     联系人:甄新中
     6、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19号大森林酒店二层
     法定代表人:庄涛
     电 话:010-62383709
     传 真:010-62383708
     经办律师:袁胜华、张坚红
     7、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1131室
     法定代表人:宁有华
     电 话:010-88091829
     传 真:010-88091825
     注册会计师:易书仪、韩建日文
     8、资产评估机构: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宏新
     电 话:010-68042230
     传 真:010-68042231
     注册资产评估师:邸雪筠、杨蕾
     9、发行人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北亚大厦14层1411室
     法定代表人:李会武
     电 话:0451-3673261
     传 真:0451-3602733
     经办律师:崔丽晶、陈福胜
     10、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 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732631
    
三、 主要会计数据
     根据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审
计报告,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名称 2000年6月 1999年度
     1、 总资产 4,031,573,995.19 3,627,322,125.66
     2、 股东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598,645,415.27 1,510,109,990.13
     3、 总股本 425,743,064.00 425,743,064.00
     4、 主营业务收入 492,692,848.45 980,875,188.89
     5、 利润总额 139,271,738.67 352,467,041.36
     6、 净利润 80,038,476.62 155,785,392.47
    
     指标名称 1998年度 1997年度
     1、 总资产 1,864,813,311.48 1,487,471,288.98
     2、 股东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359,567,298.91 1,220,145,388.94
     3、 总股本 354,785,886.00 354,785,886.00
     4、 主营业务收入 760,391,704.44 467,126,972.73
     5、 利润总额 180,367,677.60 162,030,727.93
     6、 净利润 139,341,295.45 131,481,279.79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请仔细阅读公司各年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以具体了解公
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详细财务指标,最近一期年度报告(1999年度)刊登于2000年3
月10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刊登于2000年8月
15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四、 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基本配股条件,本公司董事会对2000 年度增资配股资格逐项
进行了自查,一致认为本公司符合该通知中有关配股的政策和条件:
     1.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独立经营, 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运作,保证了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
和财务独立。
     2. 《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已根据《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进行了修改,并经过1998年6月27日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投资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和铜基无银
电触头后续产品开发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政
策;
     4. 公司前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
间隔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8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和1999年1月1日-1999
年12月31日);
     5. 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1997-1999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为10.45%,符合高于10%的要求;1997年度、1998年度和1999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10.78%、10.25 %和10.32%,符合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6%的要求;
     6. 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均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预测净资产收益率能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 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 公司本次配售比例为:以公司1998年末公司总股本354,785, 886股为基数,
拟向股东以10:3的比例(1999年末股本425,743,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2.
5的比例)配售,未超过规定的30%的比例;
     10.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11. 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按前次配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项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
分轻重缓急对主要项目进行了优先安排和部分改变。公司经1998年12月18日1998年
临时股东大会和1999年6月28日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部备案,将原定投资SP预应力空心混凝板项目13,000 万元变更为投
资建材连锁店项目, 该项目的投资情况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公告中披露的情况完全
一致,其余两个项目的使用情况与前次配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完全一致。 公司本次关
于募集资金的主要投向投资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和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品
开发项目的决议经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 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
及有关规定;
     14. 公司2000年度配股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15. 公司确定的本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0元,不低于公司1999年12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3.55元;
     16. 本公司未曾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过担保;
     17. 本公司在资产、财务上完全与公司股东分开,公司资金、 资产没有被控股
股东占用,未曾有过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的必要条件。同时,公司亦相信本
次募集资金投入营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给股东以良好的回报。
    
五、 公司历年分红派现情况
     公司自1992年正式成立以来,历年分红派现情况如下:
     1.1995年5月,公司根据九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上市时股本10500万股为
基数,实施1992年度、1993年度10股送5股的分红方案。此方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15,750万股,其中:法人股4,500万股,社会公众股11,250万股。
     2.1996年7月30日,公司根据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1996年公司实施10股配2
股后的股本18,900万股为基数,实施1994年、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1994年度向
法人股东每10股送1.66股红股,向社会公众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
;1995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66股红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
,933.8万股,其中:法人股7,192.8万股,社会公众股15,741万股。
     3.1997年6月25日,公司根据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199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1996年末的股本22,933.8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另以资本公积金10∶1的比例转增股本。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29,813.94万股,其中:法人股9,350.64万股,社会公众股20,463.3万股。
     4.1999年8月26日,公司根据九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199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公司1998年末的股本数35,4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送1股派发0.1元(
含税),另以资本公积金10∶1的比例转增股本。此方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2,574.3万股,其中:法人股13,352.7万股,社会公众股29,221.6万股。
    
六、 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于2000年6月8日对本次配股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摘录如下:
     "发行人发行股份主体资格;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条件及募股资金的运用
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配股通知》的有关规定。目前不
存在影响其配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可以申请配股。"
    
七、 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监上字〖1997〗26号文件批准,公司于1997年7月18
日以298,139,4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按10:1.9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
56,646,486.00股普通股,每股配股价格为7.80元,该次配售扣除发行费用6,800,000.
00元后,共募集资金435,042,590.80元,其中:法人股股东以实物资产78,759, 153
.42元和货币资金59,817,331.38元认购其所配股份,实际募集货币资金356,283,437.
3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1997年8月6日全部到位, 已经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黑会师验
字(97)第四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按前次配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项目根据市场实际情
况分轻重缓急对主要项目进行了优先安排和部分改变。
     1、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
     公司1997年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货币资金 356, 283
,437.38元,按照1997年5月8日签署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募集资金用于以下
项目:
     (1) 投资“铜基无银电触头”项目:该项目为高科技产品项目, 被国家列为
“产学研工程”。项目投资5,000万元。
     (2) 投资“SP预应力空心混凝土板”项目:该项目是国家建设部“九五”期
间重点推广的新型建筑材料项目。项目投资13,000万元。
     (3) 投资建设“连锁建筑材料交易中心”项目:该项目是同美国 Senvistar
公司以赊销方式合作,在北京、哈尔滨等地建设连锁建筑材料中心。 项目投资 21
,000万元。
     以上三项总投资总额为39,000万元。
     2、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经1998年12月18日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和1999年6月28日199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部备案,将原定投资SP预应力空
心混凝板项目13,000万元变更为投资建材连锁店项目,变更前、 后募集资金实际投
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实 际 投 资
     计划投资 计划投资 97年 98年 99年
     东方家园(北京)建材
     连锁店项目 21,000 21,000 12,100 343.93 9,572.81
     东方家园(上海)建材
     连锁店项目 ------ 13,000 ------ ------ 11,000
     SP预应力空心混凝板项目 13,000 ------ ------ ------ ------
     铜基无银电触头项目 5,000 5,000 3,480 ------ ------
     合 计 39,000 39,000
    
     项 目 投资总额 完工
     进度
     东方家园(北京)建材
     连锁店项目 22,016.74 100%
     东方家园(上海)建材
     连锁店项目 11,000 85%
     SP预应力空心混凝板项目 ------
     铜基无银电触头项目 3,480 100%
     合 计 36,496.74
    
     实际投资总额36,496.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5,628.34万元,自筹资金868.40万
元。
     3、 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0年3月8日以中洲〖2000〗发字第 051
号为本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摘录
如下:
     “我们认为,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相符。”
     该专项报告已刊登于2000年3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八、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股价格:人民币7.00元
     2.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5,743,064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2.5股的比例进
行配售。
     (1)发起人法人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配股33,381,785股,东方
实业已书面承诺以其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认购23,100,000股,
按照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中咨评报字〖2000〗第400号的评估报告结果,截至
2000年3月31日新华保险10%股权的评估值为12,661.30万元,东方实业已书面承诺差
额部分的3,508.70万元以现金支付,其余配股权放弃,且放弃部分不再转让。
     (2)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股数73,053,981股,由社会公众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
购,逾期未被认购的配售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因此,本次实际配售新股96,153,981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股东认购23,100,00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73,053,981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扣除公司法人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12,661.30万元,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
资金总额为54,6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0万元, 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得配股资金
53,296万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10月30日
     除权基准日为2000年10月31日
     5.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购配股情况:
     本公司独家发起人、也是1999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唯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配股前拥有本公司未流通股份133,527,140股,占
总股本的31.36%,可配股33,381,785股,该股东已书面承诺以其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和现金认购23,100,000股,其余部分放弃,并不进行转让;
     6.公司本次配股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货币资产方
式认购本次配售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实业以其持有的新华保险股份10%股权认购23,100,000 股(占应配股份的
69.20%)。该方案已经本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的同意,按照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中咨评报字〖2000〗第400号的评估报
告结果,截至2000年3月31日新华保险10%股权的评估值共计12,661.30万元, 差额部
分3,508.70万元东方实业以现金支付,东方实业其余部分配股权放弃,且放弃部分不
再转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
性保险公司。该公司于1996年9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该公司由东方
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宝山钢铁(集团)公司、神华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五家大型国有或股份制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五亿元人民币。
     新华保险目前有14个职能部门并在北京不同区域设有12个办事处,雇员2871人,
拥有客户20余万。截至1999年底,公司总资产达到27.9亿元,净资产为6.3亿元,负债
总额为21.6亿元,偿付能力为4.8 亿元,比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偿负能力3.6 亿元超
出33%。
     新华保险自成立已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8.9亿元, 连续四年位居北京寿险市场前
三位。1998年该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成为国内首家获此认证
的中资寿险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保险业属于朝阳产业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
以及其各地分公司的陆续开业,其前景将越来越广阔,参股新华保险后, 无疑迅速壮
大公司实力,且参股后即可产生效益,减少因配股投入项目短期无法取得回报而对利
润产生的稀释。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种认购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
司董事会保证在此项关联交易中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配股的主承销商认为,公司本次配股工作中,与配股有关的关联交易对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其他股东是公平、公正的。
     发行人律师认为, 公司符合《保险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中向保险机构
投资的条件, 且公司董事会已对该项交易是否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以及对非关联交易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明确表示意见, 故本所认为此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
     7.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现有总股本425,743,064股,本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521,897,045股,
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 本次配股后
     股数(股) 比例 增加(股) 股数(股) 比例
    (1)尚未流通股份
    法人股 133,527,140 31.36% 23,100,000 156,627,140 30.01%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33,527,140 31.36% 23,100,000 156,627,140 30.01%
    (2)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292,215,924 68.64% 73,053,981 365,269,905 69.99%
    已流通股份合计 292,215,924 68.64% 73,053,981 365,269,905 69.99%
    (3)股份总数 425,743,064 100% 96,153,981 521,897,045 100%
    
    
九、 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为2000年10月31日至2000年11月13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逾期未缴款者
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 缴款地点:
     (1)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指定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配股缴款手续。
     (2) 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 缴款办法:
     (1) 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配股”交易单,
交易代码为“700811”,每股价格7.0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
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5)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 国有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4、 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 获配股票的交易
     1、 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后另行公告。
     2、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 在国家有关新的法规公布之前,法人股本次认购的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十一、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54,6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0万元后可实际募集资
金53,296万元, 董事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已形成决议
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入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额
     一、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 43,080
     1、北京四环店 10,445
     2、大连店 7,110
     3、哈尔滨东方店 8,613
     4、沈阳保工店 8,497
     5、成都长城店 8,415
     二、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品开发项目 14,037
     项目共需资金总计 57,117
    
     其中,募集资金的43,080万元将全部投入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其余的募
集资金10,216万元将投入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品开发项目,不足的3,821万元部分
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一)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住宅私有化进程的加快,百姓对于居室装修的要求越来越
高,体现个性和舒适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装饰材料的消费将会成为下世纪新的经济增
长点。另外,国家鼓励内需政策的效果正日益显现,以及国家鼓励流通体制改革, 鼓
励兴建新型业态的仓储式超级市场等措施都为推行建材连锁经营目标创造了极好的
政策氛围。
     “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是以连锁方式自主运营、以自选方式售卖, 奉
行自己动手、一站购齐、天天平价、自由退货经营理念,直接在厂家统一组织进货;
商店既是货仓,又兼营批发零售,是一种以低成本运营、规模化发展为本质特征的新
型商业业态。该项目引进美国Homedepot的先进经营管理模式,运用世界先进的 JDA
计算机管理系统,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材,将逐步建成国内一流的大型建材专业超市。
其经营范围主要是与家居有关的装饰装修材料,经营档次为中高档产品。国内、 国
外供货来源分别为70%和30%。
     面对国内巨大的市场,随着未来经济的发展,建材连锁超市作为流通领域的新兴
产业拥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建材连锁超市的运作,以市场行为建立建材流通体制,将
带来建材零售业态的革命,成为公司做大规模、创商业品牌、推动经贸、 地产同步
发展的链条产业。公司规划筹建全国性的建材连锁网络, 使公司链条产业的战略构
想尽快得以实施,使这一跨世纪的重点项目尽快带来丰厚的、可持续增长的收益。
     本公司已将连锁销售建材行业确定为战略发展方向, 并确定为公司重点发展项
目,目前公司在全国共拥有6家东方家园连锁店(北京1家、上海3家、南京1家、 绍
兴1家)。北京的丽泽店开业不满一年已创下日销售额突破150万元的佳绩。
     为促进此项目的规模化经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优势,占领市场, 以形成与
其他国内外同类企业的竞争力,本公司拟利用本次配股募集43,080 万元在哈尔滨、
沈阳、北京、大连和成都五地新建五家东方家园连锁店, 建成后公司在全国共拥有
11家东方集团连锁店,并将以这些家连锁店为中心建立起东北、华北、华东、 西南
等地区的建材连锁超市网络。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开业一年内即可盈利,每家店预计年销售收入2.6 亿
元。平均销售利润率为12%,远远高于同行业基准销售利润率5-6%。
     (二)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品开发项目
     铜基无银无镉电工触头材料, 是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人员和王千先生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艰苦努力, 研制出的一种代替银基电触头材料的无镉污染的
新型材料。该材料既节能、代银,又无环境污染,广泛适用于交、直流接触器、空气
开关、断路器、铁路机车、矿用防爆开关、汽车电器。该材料的推广使用, 每年可
为我国减少大量白银进口,降低生产成本(该材料为银基材料价格的50%), 减少镉
对环境污染,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现代工业中,随着科技水平的日益发展,自动化功能越来越强, 实现控制功能
离不开电器,而电触头是电器的关键部件。 为了确保在复杂环境下电器长期工作的
可靠性,要求电触头材料在高温和常温条件下,必须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耐电弧烧损
性和耐电磨损性。
     目前,国内外的电触头生产材料一直沿用银及银合金,造成电触头成本过高, 且
严重污染环境。而我国为白银短缺国家, 每年要花费大量外汇从国外进口价格昂贵
的白银,导致电触头成本过高,加大了电器制造业的成本。研制发明具有良好电性能
和机械性能并兼有良好经济性能的替代银基电触头材料的新型无污染电触头生产材
料成为当务之急。
     无银无镉电触头材料的问世,不仅为国家节省大量的白银和外汇,而且为企业带
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该材料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被国家计委
列为《关于组织实施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0年2月5日向发明人王千授予专利权。
专利名称为低压电器特种合金电触头材料,专利号为ZL97-1-25818.X。 为使该成果
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本公司和该专利权人王千先生已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
同规定除现专利人和本公司外,不允许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因此,本公司是该项专利
的合法使用人。
     本公司拟利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10,216万元和自筹资金3,821 万元在哈尔滨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0吨铜基无银无镉合金材料生产基地。 该项目建设
期为19个月,建成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21,6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600万元, 投
资利润率为36.37%。
    
十二、 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
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 主要风险因素
     1、 经营风险
     (1)铜基无银无镉作为高科技产品,生产初期可能无法达到设计的规模, 市场
独占性的优势尚需一定的时间,对公司的经营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2)建材连锁超市属于新型业态的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其采取统一采购、统一
管理、统一标识,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经营管理水平将对盈利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2、 行业风险
     (1)公司目前主要涉足银行保险、房地产开发、港口交通、信息、 建材流通
及高新材料加工制造等产业,因产业众多,存在主业不突出的风险。
     (2)公司涉及的信息产业和投资的高新材料---- 铜基无银无镉产品属高科技
范畴,具有回报高的特点,但高回报往往与高风险共存。
     (3)建材连锁超市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中国加入WTO后,国外规模较大、资金
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大型建材连锁超市经销商会大举进驻中国市场, 可能会
对该项目的市场带来一定影响。
     3、 市场风险
     (1)高科技产品更新换代率较快,因此可能存在丧失技术优势, 丧失产品竞争
力的风险。
     (2)装饰材料的需求受地域、消费能力、 建店规模及房地产市场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选址不当将会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 政策风险
     公司涉及银行保险业属金融业,国家货币政策以及利率、 汇率等政策的变化均
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5、 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影响外,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以及国
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而出现波动,因而存在股市风险,务请投资者予以重视。
     6、 其他风险
     截止2000年6月30日止,公司的应收帐款为23839万元,因而存在应收帐款无法按
期全额收回的风险。
     (二)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采取以下对策:
     1、 经营风险的对策
     (1)铜基无银无镉产品虽然尚需市场的进一步认同,但低廉的价格(仅为银基
产品50%左右)、优良的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为拓展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
产品属于世界首创,因此,加入WTO后也不会对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带来较大的冲击。
     (2)本次配股后,我公司在全国将拥有东方家园连锁店11家, 已形成一定的规
模经营。此外,公司内行业互动效应可使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既可利用卫星
网络公司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拓展此项目的销售渠道;以可利用公司港口运输、经贸
优势,降低进货成本,完全可以抵御市场风险。
     同时,公司将大力引入高层次的各类管理及技术人材,强化营销管理, 采用先进
的管理模式和国外成功的经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同
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材和技术优势,积极推广高科技
产品,为提高效益创造条件。
     2、 行业风险对策
     (1)针对公司产业众多,主业不突出的风险, 公司将致力于构筑多元化链条产
业布局,使每个产业都建立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等传统优
势产业的同时,积极向新兴朝阳产业进军,通过进军高新材料产业, 提高了公司科技
产品的高科技含量;港口交通行业----锦州港可为公司建材超市的进出口商品提供
中转;建材超市为公司的房地产行业提供质优价廉的装饰材料;鉴于建材属于标准
化、同质性和高附加值的产品,网上销售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公司的信息产业--- -卫
星网络公司将为其解决网上销售的技术问题;公司参股的民生银行又将为建材的网
上销售解决支付问题;拟参股的新华保险公司又为公司的各项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解决顾客的后顾之忧。
     总之,这种多元化的链条互动产业格局将为公司抵抗各类风险提供了保障。
     (2)铜基无银无镉产品不仅为国家减少进口白银的外汇支出,同时又解决了环
保的问题,公司将抓住机遇,不断开发深层产品,积极开拓市场,把提高产品质量、降
低成本作为基本策略,加大技术投入,作好技术储备,不断提高竞争能力。
     (3)加入WTO后,国外建材超市巨头将陆续进入中国这一广阔的市场,公司将以
迅速抢占市场的策略来应对,短期内迅速在全国各大中心城市建立分店,抢到主动权
就抢到先机。集团内行业互动效应可使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既可利用卫星
网络公司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拓展此项目的销售渠道;又可利用公司港口运输、经贸
优势,降低进货成本,完全可以抵御市场风险。
     3、 市场风险对策
     (1)公司在对铜基无银无镉产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技术的投入,
逐步占领铜基合金材料的市场。
     (2)选址得当对经营状况将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前次筹集资金投入北京丽泽店
的开业,将为下一年各地的选址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公司将对全国各城市的综合消
费能力进行详尽的分析,成熟一个建一个,不盲目投入,以规避市场风险。
     4、 政策风险对策
     公司涉足金融产业针对国家货币政策、利率、汇率等政策方面的变化所带来的
风险,将通过专门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重点分析、预测国家有关政策的走
向,并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以求尽早切实
掌握有关政策精神,力争使经营活动不但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而且能够跟上国家政
策的节奏和步伐,甚至通过准确预测提前调整经营结构和经营策略,提前规避金融风
险。
     5、 股市风险对策
     公司将稳健经营,努力提高本公司素质,不断提高公司业绩, 给股东丰厚回报。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及时充分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从而降低股市风险。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对股价波动原因应充分了解, 以便作
出正确投资决策。
     6、 其他风险对策
     针对公司应收帐款过高的问题,公司对现有应收帐款的帐龄及债务人经营状况、
资金状况和结算信誉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应收帐款均为正常的收入结算
款,帐龄多在一年以内,且回款情况一直良好,发生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尽管如此,本
公司仍将采取以下对策:一方面公司将严格赊销款项的审批, 最大限度地降低应收
款项,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清欠力度,指派专人负责催收,尽
快将款项收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使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十三、 配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1、配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0年6月8日
     2、董事长签名:张宏伟
    
十四、 附录
     一、 199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摘要)
     本公司于2000年4月10日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17层召开了1999 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股东共30人,代表股权数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5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资配股计划,同意以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354,785,886股
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425,743,064股为基数,按每
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格确定为每股5-7元人民币;
通过了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
项。
     二、 公司1999年度报告刊登于2000年3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
     三、 公司《第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召开1999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00年3月10日、2000年4月11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一)、1998年6月27日,经公司9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
分条款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条款; 经营范围
条款;股本结构、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条款;股东权利、表决权行使、股东
大会职权、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决议条款;董事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限
制、有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的说明、董事会投资限额审批权限、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秘书条款;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报告条款;监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会
会议召开次数、监事会会议通知条款;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解聘或续聘会计事务所
公告条款;指定信息批露报刊条款;清算组条款;章程修改公告条款;
     (二)、1999年6月28日,经公司9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对董事会人数条款和监
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条款进行了修改。
     (三)、2000年4月10日,经公司9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对公司注册资本条款和
公司股本结构条款进行了修改。
    
十五、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章程正本;
     二、 本公司配股之前最近的股份变动公告;
     三、 公司1999年度报告正本
     四、 本次配股承销协议书;
     五、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中咨评报字〖2000〗第400号)
     六、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洲(2000)发字第051号)
     七、 配股法律意见书;
     八、 主承销商律师的验证笔录。
     九、 中国证监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对本公司此次配股的批复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