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
字[2000]108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30号
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在2000年8月19 日《证券
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2.8元
        4.配售比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13.229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5股。
        5.配售数量:
        本次共计可配售股份为3,853.3072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2,034.
0624万股,国有股股东可配售1356.3921万股,已承诺以现金认购其中的1038.4728
万股,其余全部放弃且不向第三方转让;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为462.8527万股,
除深圳财茂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21.1093万股外, 已承诺全部放弃。
因此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3093.6445万股。
        6.股权登记日:2000年9月1日
        7.除权基准日:2000年9月4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9月5日至2000年9月18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9.本次配股交易代码:8061
        10.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在股
票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11.缴款办法:
        (1)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农产品”的社会
公众股股东可按10∶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
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派发),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能交易。在缴款期内, 社会公
众股股东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的各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
但不能撤单。 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 若投资者在
2000年9月4日至9月18日办理了“农产品”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12.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由承销团包销,未被认购的法人股配股,
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13.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 将于本次
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行公告。
        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8月19 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本
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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