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再次提示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
刊登的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数量
     本次配股以现有股本136550.8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272股(以1998年末
股本124137.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配售37241.13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
可配26741.13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0500万股。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193号文件批准,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承诺主要以资产认购本次可配股份的6%,计1604.5万股,其余部分放弃。
     故本次配售发行总数为12104.5万股。
     二、配售价格
     每股人民币5.50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5月26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5月29日
     四、配售对象
     2000年5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邯郸钢
铁”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5月29日至2000年6月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缴款视为自动放弃。
     六、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含高管人员)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
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含高管人员)认购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
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邯钢配股”(代码700001),每股价格5.50元, 配股
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27272 )后按四
舍五入原则取整。
     2、国家股股东缴款按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八、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视作自动放弃,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国家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1、国家股及其配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不上市流通。
     2、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本
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关于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200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