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获准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9年9月10日召开的199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9]年178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41号”文核准。
     配股方案概要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
     2、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5元;
     4、配股比例: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45,537,481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72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即以本公司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495,943,16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5、配股数量:本公司国有股及主要法人股股东已承诺放弃本次
     配股权且不予转让,本公司B股市价低于配股价,主要B股股东亦已承诺放弃配股权且不予转让,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85,434,460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A股公众股85,431,546股;法人股2,914股。
     本公司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期内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在作出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肖莉
     谨启
     1999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