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中期报告的补充说明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度中期报告的补充说明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中期报告刊登于1999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审核的要求,现就本公司中报作如下补充说明: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股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于1998年7月实施配股,实际募集现金12816万元。其中“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项目拟投入11000万元,98年度已投入4636万元,今年上半年共投入3637万元,剩余2727万元将按计划在年内完成投入。
     2)项目进度:
     募股资金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产业西区0.38平方公里土地的开发、建设。98年度投入4636万元用于28万平方米土地的开发。今年上半年委托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代为开发约7万平方米,开发费用尚未结转。剩余资金将在年内继续投入0.38平方公里产业西区的开发、建设。
     3)项目收益情况:
     98年度募股资金投入的基地开发建设中,部分已在今年上半年实现销售,共产生利润354万元。今年上半年募股资金投入的基地建设部分,预计将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批租产生收益。98年度募股资金投入的高科技项目,已在今年上半年产生收益,实现投资收益127万元。
     4)尚未投入使用的募股资金去向:
     尚未投入使用的募股资金2727万元,目前暂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委托管理(详见“3、财务报表附注之‘短期投资’情况”)。
     2、重大合同(担保、抵押)事项
     截至199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1998年11月17日,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支行贷款1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担保,期限为1998年11月17日至1999年8月22日;
     2)1998年12月30日,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向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担保,期限为1998年12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
     3)1999年4月20日,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担保,期限为1999年4月20日至1999年7月21日。
     3、财务报表附注之“短期投资”情况
     1998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具有资产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委托该机构为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人,将委托资金投资于在国内证券市场上交易的国债现券等有价证券,委托管理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起到1999年12月31日止。1999年6月30日委托金额为122,198,807.82元。今年上半年共获债券投资收益4,662,097.12元。
     回报约定:
     乙方承诺运用专业管理技能以期委托资产获得最佳收益,但乙方不对甲方(本公司)委托资产做任何收益及保全成本的承诺。投资所产生的亏损及收益全部划归甲方,乙方只收取管理费:
     1)若投资收益低于或等于5%(指年收益率,下同),免收管理费;
     2)若投资收益高于5%低于或等于8%,则5%-8%的部分的10%作为基本管理费;
     3)若投资收益率高于8%,收0.5%基本管理费(按委托资产金额计算)和10%效益管理费(按超过8%的盈利部分计算)。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