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98年报中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钱江生化”)曾为海宁化纤厂( 现名
为“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化纤”)提供了350万美元的不可撤
消担保(见1999年1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
年报),对此担保,海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 为钱江生化进
行了反担保。1998年3月14日,钱江生化、国资办、资产经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
报》上刊登公告,“将原由国资办持有的‘钱江生化’3451.266万股股权,无偿划转
给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同时, 国资办原有的有关钱江生化反担保责任及义
务,将由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承担。
    目前,广源化纤的350万美元贷款已归还40万美元借款。剩下310万美元借款,其
中246.58万美元广源化纤正以其设备等动产办理抵押手续。
    由于海宁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受让海宁市国资办的“钱江生化”3451.266万
股国家股股权,因此,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反担
保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钱江生化为海宁广源化纤提供的不可撤消担保是一种政府行为。
    二、作为反担保主体的国资办,由于其股权已无偿划转由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因
此,国资办的反担保义务相应由资产经营公司承担。
    三、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承诺: 如因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将由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承担,钱江生化公司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特此公告。
    
    1999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