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98年度中期报告的补充说明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98年度中期报告的补充说明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98年度中期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刊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全文。现补充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
     中信会审字(1998)第27号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编制的母公司及合并的199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1998年1-6月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1998年1-6月的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贵公司1998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1998年1-6月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贵公司拥有56%股权的江西清华泰蒙电器有限公司和拥有55%股权的江西同方药业有限公司两并表单位的中期会计报表已经江西南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依据了江西南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克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001室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孟德荣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电话:(010)64200913 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