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
     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
     主承销商: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发行日期:1998年3月1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签署日期:1997年11月6日
     重要提示
     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 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
简要情况。 招股说明书的全文方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文件。 投资人在做出认购
本股票的决策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单位:人民币元)
    
     面值 发行价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
     每股 1.00 6.38 0.148 6.232
     合计 100,000,000 638,000,000 14,800,000 623,200,000
    
     本公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并申请在发行完毕后尽早挂牌交易。
     一、释义
     深圳机场集团:指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之
独家发起人
     深圳机场:指位于深圳西部的深圳黄田机场
     本公司:指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
     港务公司:指深圳机场港务公司,即发起人拟投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
司依法设立后,变更为分公司
     代理公司:指深圳机场国际销售代理公司, 即发起人拟投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本公司依法设立后, 变更为分公司
     货运公司:指深圳机场货运公司,即发起人拟投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
司依法设立后,变更为分公司
     广告公司:指深圳机场广告公司,即发起人拟投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
依法设立后,变更为分公司
     航站楼扩建工程:指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包括航站楼扩建主体、 指廊、
连廊、总圈外线、站坪、 高架桥以及停车场工
     程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分:指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分,建筑面积
6万平方米,年吞吐能力 770万人次,高峰小时旅客可达3700人
     筹委会:指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局: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证管办:指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
     主承销商: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金华市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兴业证券公司、 海南港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国际投资公司
     承销商:指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新股:指本公司本次发行的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指人民币元
     深圳证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章程草案:指本公司章程草案
     二、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国家现行有关证券管理之法
律、法规而编写,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且已获得本公司筹委会成员的批准。
发起人及筹委会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提示,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招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公司股票之买卖, 应由投资者按规定负担相应的税款,发行人、 推荐人和
承销商对税款不承担责任。
     本次发行的股票已委托由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包销并已签定
承销协议。
     本次发行业经中国证监会[1998〗21号文、[1998 〗22号文批准。
     三、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
     地址:深圳市机场
     电话:0755--7776087 传真:0755-7776085
     联系人:张延山、吴昌勇
     2. 主承销商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63号
     深圳联系电话:0755--3226161
     传真:0755--3200135
     联系人:邓明、卢凯、王国光
     3. 副主承销商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木隶 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 号中苑宾馆B楼
     电话:0755-2281514 传真:0755-2222249
     4. 分销商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桂柳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耀宗
     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刁玉良
     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章义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浙江省金华市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政
     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子平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耀祺
     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本力
     5. 上市推荐人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6. 发行人法律顾问
     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徐育康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二十一层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经办律师:靳庆军、李东民
     7. 主承销商法律顾问:
     唐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十七层
     电话:0755--3210087
     传真:0755--3201395
     经办律师:李淳、张敬前
     8. 财务审计机构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朱祺珩
     地址:深圳市蛇口兴华路海滨花园海滨中心商场A座3楼
     电话:0755--6686079 传真:0755--6686087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春鸣、干长如
     9. 资产评估机构
     深圳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太奎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14号东兴大厦三楼
     电话:0755--2221106 传真:0755--2221353
     经办评估人员:姚珏、陈贤荣
     10. 土地评估机构
     深圳市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强
     地址:深圳市南洋大厦
     联系电话:0755--3360660 传真:0755--3355660
     经办评估人员:温文超
     11. 资产评估确认机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166号
     负责人:张佑才
     电话:010--62567744 传真:010--62561817
     12. 股票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四、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发行日期:1998年3月11日
     3.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境内机构法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4.承销期起止日:1998年3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
     5.预计上市日期:1998年4月
     6.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8.每股发行价格:6.38元
     9.每股面值:1.00元
     10.发行量:10,000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9,575万股,向公司职工配
售425万股
     11.发行总市值:63,800万元
     五、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 除本招股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 经营风险
     1) 在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分竣工投入使用之前, 本公司的航空客运服务主
业主要在深圳机场候机楼内进行,向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 详细参阅“发行人
情况之发行人的历史情况简介”)租用经营场地, 因此租金价格将直接影响本公司
的成本。
     2) 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价格方面的限制, 所收取的航空服务费用价格由国家
民航局统一制定价格, 主要包括旅客过港费等,这类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59
% 。
     3) 本公司主要采用进口设备,固定资产购置需要大量外汇支出。从1994年1月
1日起, 我国外汇体制的重大改革实现了汇率的统一并轨, 现实行的汇率是由市
场供应决定的浮动汇率,因此, 汇率的变化将相应地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一定
影响。
     4) 本公司所在黄田机场位于珠江口沿岸,临近南海, 因此台风等恶劣天气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 行业风险
     深圳机场位于华南珠江三角洲地区,该地区20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 珠海等机
场,同时临近香港和澳门机场,存在一定行业竞争。
     3. 市场风险
     航空运输业是地区经济的晴雨表,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将对深圳及周边地区
的经济产生影响, 也会对本公司所直接服务的市场的需求产生波动。
     4. 政策性风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已在经济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随着国家的各
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因而,国家对民航业的管理体制、税收政策、 外
汇政策及特区政策等的任何变化, 都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5. 募股资金投向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62,320万元资金, 全部用于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
分,该项目投入大, 总投资为68,500万元,建设工期长,到1998年底竣工, 综合
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存在一定的工程及工期方面的风险。
     6. 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瞬息万变,经济、政治、 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股市中的投机行为等
都会使股票的价格产生波动,因此本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股价波动应有充分了解,
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7. 其他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深圳机场集团, 本次发行成功后将持有本公司66.67%的
股权,可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及人事方面行使控制权。
     本公司在充分分析了上述风险因素后, 采取或准备采取以下对策:
     1. 经营风险对策
     1) 深圳机场集团在候机楼内为旅客提供服务所占用的场地向深圳机场候机楼
有限公司租赁, 该公司是深圳机场集团的参资企业, 现本公司承担为旅客提供服
务的业务, 所占用场地的租金标准已由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承诺保持原租金
水平不变。 由于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的业务主要依赖本公司所从事的航空服
务主业,因此以合理的价格保证该项业务的正常进行也符合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
司的经营利益。
     2) 国家民航局对不同机场根据客货吞吐能力、 综合服务水准及设施的先进程
度进行分类,共分三类, 由第三类到第一类收费水平逐级提高。 深圳机场为二类
机场,但由于其服务水平较高、设施先进,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同意深圳机场的飞
机起降费、 地面服务费和旅客过港服务费在现行民用机场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10
%。 本公司将致力于继续完善深圳机场的软硬件设施, 争取获得更有利的价格水
准。同时,本公司还将深化内部管理,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并积极发挥本机场
海陆空配套服务的优势,在完善机场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提高营业收入。
     3) 针对汇率风险, 本公司将在及时掌握外汇市场第一手信息的基础上, 加强
汇率变动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加强外汇管理避免外汇风险。
     4) 深圳机场净空条件好,根据深圳机场运行以来的统计数字, 每年因台风等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不能正常起降的年平均累计时间不足20小时, 净空条件在全国
各机场中名列前茅。
     2. 行业风险对策
     本公司所在深圳机场以深圳经济特区为直接经济腹地。改革开放以来, 深圳
凭借优惠的地区政策和毗邻香港和澳门的地域优势,在经济、商贸、 文化技术方
面与国内国际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实质性的合作。 作为移民城市, 根据深圳市统
计信息局1996年末资料,深圳有103.38万户籍人口,255.10万暂住人口, 存在频
繁的民间往来,给深圳机场带来了丰富的客货源, 在运行第五年就成为全国第四
大航空港, 充分说明了其重要地位和发展潜力。
     3. 市场风险对策
     本公司直接服务于深圳市场。 作为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 深圳经十余年的发
展和调整, 已逐步建立了基本符合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资源配置合理, 发展稳
定,筹委会相信地区经济不会给本公司的市场发育造成实质性的冲击。
     4. 政策性风险对策
     中国的航空运输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 本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家及深
圳市政府给予的对本行业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未来的发展上, 注重全方位增强
本公司实力,以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
     5. 募股资金投向风险对策
     根据集团公司与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指挥部签定的《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
总承包合同》,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指挥部三方签定《<深圳
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由本公司投资该工程的主体部分,
由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指挥部承担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分在工程费用超支和逾
期完工的全部责任, 并订立了赔偿条款保证本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尽可能保证
项目能按时高质地如期完工, 投入运作。
     6. 股市风险对策
     提高上市公司素质是降低股市风险的有效途径。 公司将妥善使用募集资金,
促使公司盈利水平逐年提高,给股东以长期、稳定的回报。另一方面, 公司将及
时披露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股东公布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避免公司股票的不正
常波动,维护股东权益。
     7. 其他风险对策
     本公司作为深圳机场集团中唯一的上市公司, 将获得深圳机场集团在业务和
资源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 深圳机场集团将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优势, 带动深圳机
场综合业务的全面发展。除非法律、 法规或已有的其他法律文件另有规定, 本公
司对深圳机场内的开发经营项目有优先选择权。
     六、募股资金运用
     本次新股如发行成功, 在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将募集62,320万元资金, 募集
资金将全部用于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分。
     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分:
     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分位于深圳机场中心位置,该项目已列入深圳市重点建
设项目, 并经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交能[1995〗525号文立项批准,总投资68,500 万
元,最终形成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70万人次的年吞吐能力,高峰小时旅客3, 700
人。
     深圳机场现有候机楼的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设计容量为旅客年吞吐量350
万人次,高峰小时旅客1, 6002,000人。深圳机场1996年旅客年吞吐量为435万人
次,预计1997年旅客年吞吐量为460万人次, 已大大超出现有候机楼的吞吐能力。
因此, 扩建现有候机楼完全符合市场需求,势在必行。该项目建设投资68,500 万
元, 计划于1998年12月31日竣工,1999年初产生效益。 具体投资计划及效益指标
如下表所示:
    
     航站楼扩建工程主体部分
     建设投资(万元) 68,500万元
     动工时间 1996年11月1日
     竣工时间 1998年12月31日
     效益产生时间 1999年
     投资回收期 4.90年
    
     该项目共需投资68,500万元,除募股资金62,320 万元之外,尚有6,180万元资
金缺口,将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解决。本公司此次股票发行成功后, 资产负债率将
降至40%以下,因此, 筹委会相信本公司有足够的信贷能力获得所需的银行借款。
     该项目将于1998年底竣工,工期安排紧凑, 因此一般不会出现较长的资金闲
置问题。 深圳市政府已经承诺提供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为保证航站楼整体
扩建工程的顺利实施,发起人已于1996 年与深圳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签定了《深
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了项目整体的施工建设安排, 以保证
整体工程能够于1998年12月31日前竣工,以确保1999 年初正式投入使用。
     七、股利分配政策
     1. 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本公司新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将按本公司章程所载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本公司的税后利润为利润总额扣除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后的利润。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3) 提取公司法定公益金;
     4)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5) 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公司在每年年终决算后, 税后利润分配由董事会提出方案, 经股东大会决
议后实施。 当年的股利于次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年会后的两个月内派付。 公司分配
股利时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股东。
     2. 首次股利派发
     本公司计划派发上市后第一个盈利年度的股利, 预计于1999 年召开的股东大
会年会后两个月内进行首次分配。新股东自本公司发行成功后, 工商登记日起享
受本公司之可分配利润。
     3. 本公司采取现金和股票的形式分派股利,同股同权。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
付。公司分派股利时, 按有关法律和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款。
     4. 关于弥补亏损的年限、数额,公积金、 公益金计提比例以及股利的确定,
即某一年度的具体分配比例,均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视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提出分配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定批准后实施。
     八、发行人情况
     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成立日期: 本公司已获得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 如本次发行获得成
功,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后, 即办理公司成立的工商注册手续。
     3.发行人住所:拟设于深圳黄田机场
     4. 发行人的历史情况简介
     (1). 发起人简介
     深圳机场集团是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 深圳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
国有企业, 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该公司成立于1989年9月,注册
资金为32,600万元。深圳机场于1991年10月12 日正式通航,1993年5月通过口岸验
收,开通了国际航线,是我国第一家集空海陆联运三位一体的航空港, 也是中国
境内唯一可以采用过境运输方式的空港。截至1996年底, 空中有87 条航线通往国
内外57个城市, 水路有国际客货运班轮连接香港, 陆上有专营车队通过高速公路
进行连接机场和深圳市区的陆路运输。深圳机场自开航以来, 经过五年的发展,
航空业务量持续高速增长, 现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航空港, 是华南地区重要的航空
枢纽之一。 作为深圳机场统一经营管理机构, 深圳机场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地面
运输服务、停机坪服务、飞机机务维护、 飞行区维护及管理和航油、配餐服务等。
目前,已有国内外 24家航空公司使用深圳机场,截止1996年底, 深圳机场集团已
发展成为拥有全资、合资、合作、内联控股等15 家企业的大型深圳机场集团, 集
团资产总额为34亿元, 净资产10.46亿元,全年主营业务收入95,485万元。其中主
要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货运公司、代理公司、港务公司、广告公司( 详细参阅“发行人情况之发行人
重组简介”);
     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主要承担机场开发区近2平方公里土地开发任务, 在
建中的深圳航空城现已初具规模,是深圳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候机楼范围内的物业、商业、饮食服务业
和广告等业务, 是深圳机场集团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 香港新峰企业有限
公司合作经营的中外合作企业;
     深圳空港工贸发展公司:主要从事机场范围内的航空、地面油料及贮藏设备的
供销、订购、进口业务, 液化石油气和化工产品批零等业务, 是深圳机场集团与
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合资经营的全民内联企业, 拥有六家控股公司, 经营网络延
伸到内地和香港。
     (2). 发行人重组简介
     深圳机场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对其部分资产及业务进行
改组,公开发行股票, 以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 成立本公司是深圳机场集团的整
体发展策略之一,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包括地面客货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 与民
航业务相关联的地面服务; 海上运输;航空客货销售代理及机场广告等业务。 因
此进入本公司的资产包括:与航空客运地面服务有关的主要资产,即候机楼内正常
运作的旅客服务部及其主要资产和候机楼扩建在建工程资产和航空货运站的资产,
深圳机场集团全资拥有的代理公司、港务公司、 货运公司和广告公司的经营性资
产。
     1) 与航空客运地面服务有关的主要资产及业务部门重组进入股份公司, 包括
现于候机楼内正常运作的旅客服务部及其主要资产, 同时将候机楼扩建在建工程资
产和与航空货运地面服务有关的国内现代化程度最高的航空货运站资产以及2.5 万
平方米仓储工业用地重组进入股份公司;
     2) 代理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深圳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
元,主要从事航空客票销售代理业务、航空邮件、货物特快专递、 代办旅客人身
及货物保险、 深圳机场往来深圳市区专线路机场专线客车客运和海关报关等业务,
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航空专业销售代理人, 1996年度共完成机票代理33万张,客票
销售量占深圳地区市场份额的26.4%。 同时,330 路机场专线客车直达深圳市区中
心,1996年度完成地面运输55万人次,成为深圳机场陆路运输的主要客运力量。
     3) 港务公司成立于1991年2月, 是深圳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金为
300万元,主要从事机场配套的码头经营和海上运输,拥有客运码头和500吨级货运
泊位,1996年旅客流量为50万人次,货物吞吐量为703吨。 该公司经营的由机场码
头直通香港码头的班轮是深圳机场的重要配套设施。
     4) 货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 是深圳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金为
500万元,主要从事航空货物运输、仓储货物包装、经营包机业务、 承办进出口货
物的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等业务, 现已成为深圳地区最大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公司
之一。
     5) 广告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是深圳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150
万元,主要从事机场范围内的广告制作与发布, 并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的策划设
计业务。 该公司以深圳机场为业务基地,现已成为广东省内十大广告公司之一。
     依据《公司法》的规范要求, 本公司依法设立后,将申请注销代理公司、 港
务公司、 货运公司和广告公司的法人资格,转变为本公司的分公司。
     5. 发行人组织管理结构
     本公司依法设立后,其组织管理结构将如下图所示:
    
     ┌────┐
     │股东大会│
     └─┬──┘
     │ ┌───┐
     ├───────────┤监事会│
     │ └───┘
     ┌─┴──┐
     │董 事 会│
     └─┬──┘
     ┌───┐ │
     │秘书处├──────────┤
     └───┘ ┌─┴──┐
     │总 经 理│
     └─┬──┘
     │
     ┌────┬────┬────┼───┬────┬────┐
     │ │ │ │ │ │ │
     ┌┴┐ ┌┴┐ ┌┴┐ │ ┌┴┐ ┌┴┐ ┌┴┐
     │办│ │生│ │资│ │ │财│ │证│ │审│
     │ │ │产│ │产│ │ │ │ │ │ │ │
     │公│ │经│ │管│ │ │务│ │券│ │计│
     │ │ │营│ │理│ │ │ │ │ │ │ │
     │室│ │部│ │部│ │ │部│ │部│ │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旅 航 港 航 广 销 深 上 深
     客 空 务 空 告 售 圳 海 圳
     服 货 分 货 分 代 金 大 民
     务 站 公 运 公 理 丰 鹏 航
     部 司 分 司 分 航 空 凯
     公 公 空 运 亚
     司 司 服 有 有
     务 限 限
     有 公 公
     限 司 司
     公
     司
    
     6. 关联企业情况
     本条所指关联企业是发行人的母公司及发行人拥有 2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
因此本公司现有的关联企业为深圳机场集团和上海大鹏客运有限公司、 深圳金丰
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本次发行, 本公司将成为深圳机场集团中唯一的上市公司, 主要从事航
空、地面客货服务、 运输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与母公司不存在任何竞争。 作为
本公司发起人, 深圳机场集团已以“承诺函”的方式承诺了具体措施以保障本公
司的利益,详细请参见第七章11 之“发起人承诺”。 发起人与本公司签订的《综
合服务协议》也规定了双方的交易的公平合理性。
     7. 发行人的职工结构和社会保险
     截至199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现有员工850人, 全体员工平均年龄34.6 岁。
全部员工曾接受初中或以上教育,而且344名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8 名取得硕
士、博士学位。
     本公司的员工构成如下:管理人员274人,工程技术人员46人, 计划财务人员
51人,技术工人230人,普通工人249人。目前尚无退休人员。
     8.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范围
     主营:航空客货地面运输及过港保障与服务; 机场航空及其辅助设施投资业
务;国际、 国内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业务;仓储、包装、装卸搬运业务; 深港旅客
运输、深港航空货物驳运业务;海港客货运输过港保障与服务;物业出租、物业管
理;机场范围内广告制作与发布; 候机楼、候船楼内休闲、文化、餐饮、 娱乐、
商业、 商务等综合服务。
     兼营: 保税仓储业务;包机业务;航空邮件、航空特快专递业务; 海关报关
业务;航空咨询、 旅游业务;机电安装、维修业务;实业开发; 代理国内外广告
设计、制作、发布业务;商务贸易、进出口业务。
     9. 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根据深圳机场的总体规划和目前发展的实际状况,本公司以航空地面过港服务
为主业, 以航空地面客货运输业和与航空主业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客货销售代理
业务、港口码头经营业务和广告业务)为辅助,有关业务如下:
     1) 航空地面过港服务主业
     本公司以航空地面服务为中心,以航空公司、 货主和旅客为服务对象, 提供
客货两方面的过港服务:
     ● 旅客过港服务:本公司负责与航站楼区域有关的主要业务经营, 包括为过
港旅客提供候机和过港设施及服务,广播、问讯服务,值机、补票办理手续服务,
分拣装卸行李与邮件服务,航班动态显示服务,安全检查、 公共区域清洁服务,
应收取旅客过港服务费和运输服务费。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总局财发[1997〗124号
文批准,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旅客过港费按75%与25 %进行划分, 运输服务费
按63%与37%进行划分。 由深圳机场集团向来深圳机场经营组成的航空公司统一
结算, 再按上述比例与本公司进行分配。
     ●货物过港服务:主要从事航空货运站的经营, 该航空货运站是我国目前现
代化程度最高的航空货运站,库内货物处理面积达1万平方米,其中主体货架 5000
平方米,处理场地面积(含库外)达3万平方米,不但拥有普通货物库, 还拥有冷藏
库、冷冻库、 危险品库和动植物检疫消毒库。 先进的设备与科学的管理保证货物
进仓的平均装卸速度可按7分钟?吨进行。 随着近几年国内航空货运的迅速增长,
筹委会相信, 航空货物过港服务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 航空地面客货运输业
     ● 旅客运输:主要从事330路专线空调巴士的经营,该线路从深圳机场直达深
圳市中心,1996 年共完成地面运输55万人次, 成为深圳机场陆路旅客运输的主要
力量。
     ●货物运输:主要从事航空货物运输、 仓储货物包装、经营包机业务, 承办
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等,以深圳机场为业务基地, 在全国主要城
市设有营业网点,为航空货物提供运输及运输代理服务。 从事该业务的港务公司
现以成为深圳地区最大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之一。
     3) 与航空主业相关的其他服务业
     ●客货销售代理业务:主要从事航空客票销售代理业务,航空邮件、货物特快
专递、 代办旅客人身保险业务, 从事该业务的代理公司现以成为国内最大的航空
专业销售代理人。1996年度共完成客票代理33万张, 客票销售量占深圳地区份额
的26.4%。
     ●港口码头经营业务:主要从事深圳机场配套的码头经营与海上运输,拥有一
个500吨级客货运码头, 由机场客运码头直通香港的班轮是深圳机场重要的配套设
施。
     ●广告业务:主要从事在机场范围内从事对外经营和代理广告业务,利用深圳
机场优势,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广告的设计、策划和咨询。 本公司已与机场集
团签订《广告经营协议》,在本公司依法设立之后, 凡利用深圳机场集团提供场
地和设施的广告业务, 应向深圳机场集团支付该业务收入8%的费用。
     4) 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千元
     1997年 1996年度 1995年度
     营业收入明细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1.旅客过港服务收入 104,221 45% 91,700 46% 77,461 46%
    2.销售代理、手续费收入 41,666 18% 39,944 20% 33,784 20%
    3.运输服务收入 32,932 14% 22,328 11% 16,877 10%
    4.货物管理费 28,521 12% 22,970 11% 15,762 9%
    5.广告制作发布收入 12,291 5% 11,760 6% 13,665 8%
    6.港口使用管理费收入 12,489 5% 8,220 4% 6,917 4%
    7.特许经营权费收入 1,838 1% 4,414 2% 4,220 3%
    合 计 233,958 100% 201,336 100% 168,686 100%
    
     10.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候机楼公司”)同属发起人之参
股企业,具有关联关系。候机楼公司成立于1990年6月, 是发起人与深圳经济特区
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深房公司”) 和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公
司”) 三方出资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2,100万美元,注册资本840
万美元,合作期限为50年。 发起人作为甲方以二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特许经营
权作为合作条件,未经评估作价; 深房公司作为乙方以1,365万美元现金作为合作
条件;新峰公司作为丙方以735万美元现金作为合作条件。 经营范围为候机楼内的
物业、商场、饮食服务和广告业。 旅客过港服务等机场航空主营业务均不在其经
营范围之内, 而一直由发起人直接经营。有关候机楼的物业使用, 一直由发起人
按市场价格与候机楼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进行, 本公司依法设立后亦将承接该物业
租赁协议。因此, 本次重组将旅客过港服务等主营业务纳入本公司, 使本公司成
为深圳机场航空客运地面服务的统一经营者, 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
未来可能发生的新旧航站楼在物业、商业、 饮食餐饮业和广告业务方面的潜在同
业竞争,发起人将收购候机楼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并承诺通过配股方式将收购
后的候机楼投入本公司。
     11. 发起人承诺
     为保证本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起人以《承诺函》的形式向本公司作出如下
承诺:
     ● 项目优先选择权:本公司设立后, 对于发起人计划发展的航空服务主业的
开发、建设及经营项目, 除非法律、法规或已有的其他法律文件另有规定, 本公
司有优先选择权;
     ●不竞争承诺:本公司设立后, 发起人将确保由其控制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不会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协助办理有关事项:本公司设立后, 发起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本公
司开发、建设、 经营有关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手续。
     ● 公平交易:本公司设立后, 发起人及受其控制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与本公
司的任何交易, 将依据公平原则进行。
     九、发行人筹委会成员
     卢胜海,55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基工兵802 团副团长、 深圳机
电设备安装公司副经理兼党委书记、深圳机场办副主任、 深圳市建设局局长兼党
委书记、深圳市国土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自1995 年起任深圳机场集团总经
理兼党委书记;
     汤升华,53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西北民航机务处处长、 深圳机
场公司机务工程部经理、 深圳机场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机场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机场集团副总经济师,自1996 年起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总经济师;
     胡作元,3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长期从事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自
1997 年起任深圳机场集团财务总监;
     张善怀,43岁,大专学历,经济师, 历任深圳机场指挥中心主任、 深圳机场
集团总经理助理、 候机楼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1996 年起任深圳机场集团计
划经营部经理;
     支广纬,34岁,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历任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经济系教
师、深圳机场集团审计部经理、深圳机场财务部副经理,自1997 年起任深圳机场
集团财务部经理;
     李彻玉,55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深圳市工业开发公司工程师、
深圳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高工、深圳华伦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机场集团审
计法律部主任工程师,自1997年起任审计法律部经理;
     十、经营业绩
     1. 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
     本公司三年来主要从事航空地面过港客货服务业、航空地面客货运输业和与航
空主业相关的其他服务业(包括客货销售代理业务、 港口码头经营业务和广告业
务)。其中航空地面过港客货服务业务发展迅速, 1992至1996年底累计过港旅客1,
586万人次,30万吨货物。地面客货运输业务、客货销售代理业务、 港口码头经营
业务和广告业务为深圳机场提供配套服务, 经过三年的经营, 目前已形成相当规
模。
     2.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199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33,975.86 201,336.17 168,685.50
     主营业务利润 91,848.93 90,983.49 80,631.90
     利润总额 97,720.67 93,523.84 82,301.44
     减:所得税 -- 25.76 --
     税后利润 97,720.67 93,498.08 82,301.44
    
     注:上表数据摘自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特审报字(1998)第02号审计报告。
     十一、股 本
     1. 拟注册股份
     本公司是经深圳市政府深府[1997]26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截止1997年5月31日, 深圳机场集团将评估后且经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净
资产29,299.87万元投入本公司,折成国有法人股20,000万股, 该国有股权处置方
案已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资办[1997]208号文批准。 本次发行社会公
众股10,000万股,如发行成功,则本公司实收股本为3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该实收股本30,000 万元将作为本公司之注册资本。
     2.溢价金额及其用途
     发起人认购股份超过面值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超过面值的部分都将列
入本公司资本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 该资本公积金在以后年度可以经股东大
会决定,用于弥补亏损或转为股本。
     3.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分类说明
     本公司由深圳机场集团独家发起设立,鉴于发起人为国有企业, 因此其认购的
20,000 万股股份全部为国有法人股。
     4.发行后股份结构
     本次发行为首次发行,如发售成功, 则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 权 性 质 股数(万股) 股 权 比 例
     发起人股 国有法人股 20,000 66.67%
     社会公众股 个人股 10,000 33.33%
     其中:公司职工股 个人股 425 1.42%
     合 计 -- 30,000 100%
    
     5. 新股发行预计实收金额为64,620万元,发行前后净资产总额、总股数、 每
股净资产的变动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净资产总额(元) 292,998,650.52 925,432,541.13
     总股数(元) 200,000,000.00 300,000,000.00
     每股净资产(元/股) 1.46 3.08
    
     十二、债 项
     根据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特审报字(1998) 第02号审计报告(附录2),
截止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负债总额363,721,620.98元,其中流动负债77, 569
,272.44元,长期负债286,152,348.54元。本公司银行借款共计130,000,000.00元,
全部为长期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贷款方 金额 年利率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分行 130,000 15.246% 1994.07.19 1999.07.19 由深圳市投资
     管理公司担保
    合 计 130,000 -- -- -- --
    
     以上债项的担保和抵押未因本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而产生任何改变。除
上述债项外,截止1997年 12月31日, 本公司概无其他任何重大的未偿还之按揭、
公司债、银行透支。
     十三、资产评估
     经深圳市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 并经国资局确认,截止1997年5月31日,本公
司拥有固定资产评估前帐面原值307,040,307.40元,帐面净值236,964,555.13元,
评估后固定资产净值244,355,207.66元,平均增值3.12%。
     根据深圳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深圳机场(集团)公司组建股份公司并公开发行
A种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附录1),本公司以1997年5月31 日为基准日的
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调整后净值 评估总值
    流动资产 177,991,038.10 177,991,038.10 177,991,038.10 178,688,457.00
    长期投资 3,017,715.16 3,017,715.16 3,017,715.16 2,620,182.26
    在建工程 79,286,438.97 79,286,438.97 79,286,438.97 80,501,568.18
    建筑物 115,549,793.34 107,067,851.38 107,067,851.38 132,242,782.00
    设备 191,490,514.06 129,896,703.75 129,896,703.75 170,755,936.00
    土地使用权 20,946,528.90 20,946,528.90 20,946,528.90 28,630,000.00
    无形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 1,147,588.69 1,147,588.69 1,147,588.69 1,147,588.69
    资产总计 590,410,292.24 520,334,539.97 520,334,539.97 595,848,191.86
    流动负债 87,896,031.00 87,896,031.00 87,896,031.00 87,896,031.00
    长期负债 156,310,000.00 156,310,000.00 156,310,000.00 156,310,000.00
    负债总计 244,206,031.00 244,206,031.00 244,206,031.00 244,206,031.00
    净资产 346,204,261.24 276,128,508.97 276,128,508.97 351,642,160.86
     项 目 评估净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178,688,457.00 697,418.90 0.39
    长期投资 2,620,182.26 (397,532.90) (13.17)
    在建工程 80,501,568.18 1,215,129.21 1.53
    建筑物 118,819,209.46 11,751,358.08 10.98
    设备 125,535,998.20 (4,360,705.55 ) (3.36 )
    土地使用权 28,630,000.00 7,683,471.10 36.68
    无形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 1,147,588.69
    资产总计 537,204,681.52 16,870,141.55 3.24
    流动负债 87,896,031.00
    长期负债 156,310,000.00 -
    负债总计 244,206,031.00
    净资产 292,998,650.52 16,870,141.55 6.11
    
     十四、主要会计资料
     1.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特审报字(1998)第02号审计报告如下:
     中国 深圳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了贵公司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与一九九五年度、 一九九六年度及一九九七年度的利润表
和一九九七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
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
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 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
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一九九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与一九九五年度、 一九九
六年度及一九九七年度的经营成果和一九九七年度的资金变动情况, 会计处理方法
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小珍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春鸣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 深圳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
     会计报表附注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 公司设立说明
     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一九八九年五
月十一日正式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深企法字 00043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复,深圳机场公
司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主要经营范围为
航空客、货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 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
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 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 航空机务
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 需深圳市建设局认可)。
     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和五月二十五日,分别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投( 1997
)83 号文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40号文批复,由深圳机场 (集团)
公司将国家授权其持有的与航空客、 货运输地面服务主业以及与机场配套服务和
设施相关联的子公司、 联营公司和附属机构的有关资产(扣除相关负债后) 折价入
股,拟组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 股
票并上市交易。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拟以发起人身份就其拥有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认购以募集设立的本公司的股份。一俟有关部门批准是项改组, 并办理企业法人注
册登记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 , 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NG7649 号《公司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核准,本公司拟立名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深机决[1997〗11号文决定, 在本
公司依法设立后, 将申请注销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七家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港
务公司、深圳机场广告公司、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 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
理公司、 上海鹏东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广州营业部和深圳机场
航空货运公司北京服务部的法人资格 ,变更为本公司的附属机构, 并将会计上的产
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惟有关法律手续尚未办理。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
     就本会计报表目的而言, 本会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本公司基于下列会计政策
编制的,并假设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统称“有关期
间”)已一致地采用该等会计政策。 该等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
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1993)35 号文《
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
通知》厘定。
     本会计报表之表达系假设本公司现时的结构于整个有关期间( 若附属机构成立
时间较短者, 则由其注册成立日期起计)业已存在且无转变。
     根据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 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的
有关规定,对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以及当年度净利润额分别占本公司合并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以及当年度净利润额的比率均在10 %以下的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会
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本公司本部与各附属机构在有关期间汇总会计报表的原则为:公司本部与附属
机构相互之间的重大交易及内部往来款项在会计报表汇总时予以抵销外, 其余帐项
均逐一汇总。
     (1) 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附属机构
    
     本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本)
    1.深圳机场港务公司 * 深圳 1991.12.13 RMB 3,000,000.00
    2.深圳机场广告公司 深圳 1992.10.10 RMB 1,500,000.00
    
    3.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 深圳 1993.05.12 RMB 5,000,000.00
    
    4.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 深圳 1993.06.14 RMB 20,000,000.00
     理公司
    5.上海鹏东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 1994.03.16 RMB 1,000,000.00
    
    6.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广 广州 1994.10.10 RMB 1,500,000.00
     州营业部
    7. 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振 深圳 1995.09.04 RMB 300,000.00
     兴营业处
    8.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北 北京 1996.12.30 RMB 1,500,000.00
     京服务部
     公司名称 主 营 业 务
    1.深圳机场港务公司 * 装卸搬运、货物仓储、联运服务,船舶外轮供应
    2.深圳机场广告公司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在机场范
     围内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
    3.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 航空货物运输、仓储、货物包装、货物联运;代
     理国际国内航空货运、航空快递
    4.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 客票销售代理业务、代办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理公司 货物行李运输保险业务,提供航空咨询等相关服务
    5.上海鹏东实业有限公司 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在浦东新区发布广告,代
     理国内外广告业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6.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广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国内航空货运、航空快递
     州营业部
    7. 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振 航空货运代理
     兴营业处
    8.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北 国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
     京服务部
    
     *深圳机场港务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黄田港务公司”
,于一九九三年三月四日变更为现名。
     **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和十三日, 深圳机场航
空货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和深圳机场旅游发展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
议》,甲方将其向深圳市农业科技交流馆承包的深圳市农
业科技交流馆园中苑歌舞酒楼转包予乙方独立经营,乙方
承包期限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三
十日止。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600,000.00人民币元,其中
1,000,000.00人民币元作为向甲方提供的流动资金,甲方
在合同执行期内可无息占用,直至合同终止时, 甲方将该
流动资金退还予乙方;其余600,000.00人民币元作为承包
合同抵押金。
    
     乙方承包后每年应向甲方上缴承包经营利润额为:
     第一周年 RMB 480,000.00
     第二周年 RMB 504,000.00
     第三周年 RMB 528,000.00
     第四周年 RMB 552,000.00
     第五周年 RMB 576,000.00
     第六周年 RMB 600,000.00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经甲、乙双方和深圳市农
业科技交流馆签订有关协议,确认上述转包经营事项, 并
经深圳市公证处(96)深证经字第276号公证书公证。
     (3) 货币折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年度内发生的非本
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 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月
份终了,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概按当日市场汇价进行
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 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
类帐项。
     (4) 坏帐准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2)173号文《深圳经济
特区企业所得税计提标准暂行规定》,决算日, 按应收帐
款(不含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 并计
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5) 存货
     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
计算确定决算日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
预计存货变现损失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存货的细节在附注7中表述。
     (6) 长期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
成本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20%至50%的权益性资本时,
以权益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时,
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会计报表予以合并。
     A. 本公司拥有50 %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概况
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上海大鹏空运有 上海虹桥路 1995.05.17 RMB 3,000,000.00
    限公司 2550号
     公司名称 拥有权益 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或类型
    上海大鹏空运有 60% 航空货运代理 有限责任公司 廖造阳
    限公司 (国内合资)
    
     上海大鹏空运有限公司原系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一九九七年
七月十五日深圳机场 (集团)公司深机决[1997〗11号文决定,在本公司依法设立后,
上海大鹏空运有限公司转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并将会计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惟有关法律手续尚未办理。
     上海大鹏空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以及当年度净利润分别占本公
司合并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以及当年度净利润额的比率均在10%以下,故不纳入
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本公司对该公司的长期投资仅以权益法核算。
     B. 本公司拥有50%以下(含50%)权益性资本的联营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深圳金丰航空服 深圳市金城大厦三 1994.06.30 RMB 2,000,000.00 **
    务有限公司 * 座一楼38、39号
    深圳民航凯亚有 深圳市深南中路13 1995.04.14 RMB 7,000,000.00
    限公司 * 号新城大厦西座
     614-617号
    
     公司名称 拥有权益 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 法定
     或类型 代表人
    深圳金丰航空服 50% 航空客运代理 有限责任公司 龙强
    务有限公司 *
    深圳民航凯亚有 5% 民航通信设备、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 吕鹏
    限公司 * 机软硬件开发、研制、
     经济信息咨询、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业
    
     * 深圳金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民航凯亚有限
公司原系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理公司的联营公司。
根据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深机决
[1997〗11号文决定,在本公司依法设立后,该等公司转为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并将会计上的产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惟有关法律手续尚未办理。
     ** 深圳金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5
,000,000.00人民币元, 合营双方为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
售代理公司和深圳金丰实业发展公司,合营双方实际缴付
出资额为3,000,000.00人民币元。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经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注册资本减至2,000,000.00人
民币元,并已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换领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深圳金丰实业发展公
司将其拥有的深圳金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全
部转让予香港金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惟有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尚未办理。
     长期投资的细节在附注8中表述。
     (7)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
值在2,0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实物资产。 固定资产以实
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
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
的4%)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 2.74
     运输工具 8 12.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6 16.00
     其中:货物处理系统 20 4.80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细节在附注9中表述。
     (8) 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包括建筑施工、 安装成本以及
建设期间有关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汇折算差额。 上述在
建工程于实际交付使用时转作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细节在附注10中表述。
     (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深圳机场(集团)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
五月三十日有偿取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广深公路
西侧的两宗(宗地号分别为A201-016和A116-013) 和深
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深圳机场的一宗(宗地号为A201-015)
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38,986.40平方米、25,026. 00
平方米和34,668.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20,946,
528.90人民币元,并已取得房地产证。自一九九七年六月
一日起按五十年摊销。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深圳机
场(集团)公司将该等土地使用权转让予本公司,惟有关土
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文
件,待本公司依法设立后办理。
     无形资产的细节在附注11中表述。
     (10) 递延资产
     A.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是指深圳机场广告公司、
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理公司和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
司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分别按房屋租赁期限五年、
四年和六年平均摊销。
     B. 其他递延支出
     其他递延支出是指深圳机场港务公司交纳的水电增
容费等,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分五年摊销; 本公司的
软件开发费用,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分五年摊销。
     递延资产的细节在附注12中表述。
     (11) 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是指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理公司
出租四台美国Bradfrod高倍医用显微镜的购置成本,自一
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按租赁期限平均摊销。
     其他长期资产的细节在附注13中表述。
     (12)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公司从事航空客、 货运输地面
服务与机场配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本公司在劳务已经
提供,且已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 确认营业
收入的实现。惟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财务司总局财发
[1997〗124号文的规定,本公司旅客过港服务收入和运输
服务收入按其收入的总额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核定的划
分比例予以计算。
    
     主营业务收入的细节在附注24和32(2)中表述。
     (13) 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A. 流转税
     税 项 税 率
     旅客过港服务收入 营业税 3%
     运输服务收入 营业税 3%
     港口使用管理费收入 营业税 3%
     特许经营权费收入 营业税 3%
     广告制作发布收入 营业税 5%
     销售代理、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5%
     货物管理费收入 营业税 5%
     租赁收入 营业税 5%
     餐饮服务收入 营业税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财企(1996) 22 号文和深财企
(1997)25号文批复,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的营业税采取先
征收后返还的办法,实际收到返还营业税金时, 计入当年
度损益类帐项。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3%计缴。
     B.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简(1991)155号文
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机场(集团) 公司改组上
市股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函》的批复,本公司的企业所
得税参照深府(1988)232号文的有关规定, 从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
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一九九三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
有关期间本公司免缴企业所得税。 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
司广州营业部企业所得税税率明细列示如下: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30,000.00人民币元以下 18%
     30,000.00人民币元至100,000.00人民币元 27%
     100,000.00人民币元以上 33%
    
     一九九五年度该营业部经营亏损,故无企业所得税纳
税准备。
     一九九七年度该营业部利润总额计47,027.87人民币
元,暂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准备。
     C. 房产税
     本公司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
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D. 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14) 利润分配
     本公司有关期间利润分配系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会计准则》和《运输(交通) 企业会计制度》为基
准的税后利润和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深机决[1997〗13号
文的规定厘定,利润分配方案列示如下:
    
     1997.6.1~12.31 1997.1.1~5.31 1996 1995
     法定盈余公积金 10% 10% 10% 10%
     法定公益金 5% 5% 5% 5%
     应付股利* 100% 50% 50% 50%
    
     * 股利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或100 %计付给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根据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深机决[1997〗13号文决定,
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至本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止会计
期间所形成的税后利润在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
%的法定公益金后,由深圳机场(集团)公司享有。
     根据各年度深圳机场(集团) 公司与深圳机场港务公
司、深圳机场广告公司、 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及深圳
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理公司分别签订的企业承包合同书
规定,对超额完成承包的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
法定公益金后,按一定比例留给该等公司自行分配, 并计
入“转作奖金的利润”帐项。
    
     附注3.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原币金额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金额
     现金 RMB 376,713.10 RMB 376,713.10
     HKD 81,522.37 1.0685 87,106.66
     银行存款 RMB 91,995,812.14 91,995,812.14
     HKD 8,004,641.44 1.0685 8,552,959.38
     USD 175,026.99 8.2798 1,449,188.47
     RMB 102,461,779.75
     附注4. 应收帐款
     (1) 应收帐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帐 龄 1997.12.31
     余 额 占该帐项余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 32,394,793.24 86.37%
     一年至二年 3,233,895.73 8.62%
     二年至三年 1,879,078.24 5.01%
     RMB 37,507,767.21 100%
     (2)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公司名称 余 额 占该帐项比例 经济内容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RMB 18,213,635.30 48.56% 旅客过港服务及运
     输服务收入
    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 325,181.80 0.87% 港口使用费
     RMB 18,538,817.10 49.4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详见附注32。
     附注5.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帐 龄 1997.12.31
     余 额 占该帐项余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 23,450,272.80 94.41%
     一年至二年 740,934.04 2.98%
     二年至三年 639,202.78 2.57%
     三年以上 8,612.59 0.04%
     RMB 24,839,022.21 100%
     (2)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公司名称 余 额 占该帐项比例 主要经济内容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RMB 13,294,569.11 53.52% 代垫款
    深圳机场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831,634.90 3.35% 工程款
    深圳机场旅游发展公司 1,600,000.00 6.44% 承包押金
    上海大鹏空运有限公司 500,980.00 2.02% 出售固定资产
     RMB 16,227,184.01 65.33%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详见附注32。
     附注6. 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保险费 RMB 31,596.28
     养路费 509,264.00
     装修费 99,125.00
     报刊费 83,255.71
     其他 304,477.64
     RMB 1,027,718.63
     附注7. 存货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库的低值易耗品,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计 493
,273.07人民币元.
    
     附注8.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
    
    上海大鹏空运有限公司 1995.04~2005.05.16 RMB 1,794,157.73
    深圳金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1994.10 1,207,511.33
    深圳民航凯亚有限公司 1994.11 350,000.00
     RMB 3,351,669.06
    
    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 本年权益 累计权益
     注册资本比例 增(减)额 增(减)额
    上海大鹏空运有限公司 60% RMB239,723.52 RMB (5,842.27)
    深圳金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50% 73,143.74 207,511.48
    深圳民航凯亚有限公司 5% --- ---
     RMB 312,867.26 RMB 201,669.21
     附注9.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1 本年增加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RMB 113,275,402.24 RMB 4,564,597.04*
     运输工具 65,927,941.58 18,937,879.65
     电子及其他设备 111,015,448.75 5,093,193.59*
     290,218,792.57 28,595,670.28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7,022,368.61 3,371,149.11
     运输工具 18,448,643.29 14,223,702.05
     电子及其他设备 29,664,020.59 11,432,655.19
     55,135,032.49 RMB 29,027,506.35**
     固定资产净值 RMB 235,083,760.08
     本年减少 1997.12.31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RMB 254,260.01 RMB 117,585,739.27
     运输工具 3,957,780.60 80,908,040.63
     电子及其他设备 2,312,631.72 113,796,010.62
     6,524,672.33 312,289,790.52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 10,393,517.72
     运输工具 1,902,192.49 30,770,152.85
     电子及其他设备 1,284,630.11 39,812,045.67
     RMB3,186,822.60 80,975,716.24
     固定资产净值 RMB 231,314,074.28
    
     * 本年增加的房屋及建筑物中, 由在建工程转入计38,857.92人民币元; 深圳
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向梅林街道办事处购入计1,244,630.40人民币元, 尚未获取相关
房产证书。
     本年增加的电子及其他设备中,由在建工程转入计3,203,954. 07人民币元。
     **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本年增加29,027,506.35人民币元, 其中包含本年增加
的已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为24,711,599.43人民币元。
    
     附注10.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工程名称 预算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