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缴款工作即将截止。有关配股说
明书刊登于1996年12月4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于一九九六年十
二月十八日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现将配股方案再提示公告如下:
    1、向全体股东按10:2.4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5元。同时社会公众股东还可
按10:3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每股转让费0.20元。
    2、股权登记日:1996年12月19日
    3、除权基准日:1996年12月20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6年12月20日至1997年1月3日
    超过以上规定的配股期限未缴款的股东,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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