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缴款工作已开始实施。有关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
96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第4版和《中国证券报》第12版,提示性公告也分别刊
登于1996年11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配股方案再提示公告如
下:
    1、向全体股东按10∶8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3.2元。同时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
10∶10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每股转让费0.15元。
    2、股权登记日:1996年11月8日。
    3、除权基准日:1996年11月11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6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期间证券营业日)。
    5、社会法人股东缴款地点:上海市浦东东方路428号601室 上海申能实业公司
    电话:58882895
    交通:隧道五线、三线、八线。
    超过以上规定的配股期限未缴款的社会公众股东和法人股东, 视作自动放弃本
次配股权。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