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根据本公司1994年2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 并经上海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22号文批准,本公司向老股东配股1377万股,即每股配0
.3股实施。如本次配股全部配足,配股后本公司总股本为5967万股。现提供本公司
基本情况和配股手续等资料。本公司对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机构:指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3.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4.元:指人民币。
    一、本公司的概况、一九九三年经营业绩、盈利水平等情况已在1994年3月1日
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刊登。
    二、本公司资格构成:
    本公司现总股本为4590万元,其中法人股2550万元,占总股本55.56%。
    个人股2040万元,占总股本44.44%。
    本次新增资本1377万元,其中法人股765万元,个人股612万元。增资后,公司
总股本扩大为5967万元。溢价发行收入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三、本次增资资金投向及本公司一九九四年效益预测:
    1.增资资金投向:
    ⑴增购200辆营业车及无线通讯等辅助设施,投资约40000万元;
    ⑵新建旅游汽车公司,包括基本建设、购置旅游大客车、辅助设施等,投资约
2000万元;
    ⑶汽车配件公司追加投资200万元;
    ⑷快餐公司追加投资250万元;
    ⑸上述投资项目之不可预计费300万元;
    ⑹增加流动资金500万元;
    合计:7250万元。
2.九四年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项目 1994年
主营业务收入 3200
其他利润 1250
利润总额 2872
税后利润 2442
    注:本预测已考虑了配股资金到位后的运营效益。
    四、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金额的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北海宁路30号
    法人代表:汤仁荣
    2.承销总额
    根据本公司与承销机构签订的委托发行协议,承销机构受委托承销本次配股全
部1377万股,计1377万元,配股全部采用溢价发行。
    3.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发行增资股票。发行期
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发行价格:
    按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为5.20元。
    六、增资股票发售办法:
    1.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4年3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2.1994年3月28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1994年4月11日为本次配股股票的
上市日。
    3.配股认购交款办法及交款日期;
    ⑴法人股认购交款由本公司派员上门办理。
    ⑵社会个人股认购交款自3月28日至4月8日,采用“委托买进”方式, 凭本人
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到上海证交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在享有的配股权利范围内,
缴纳认购款项。
    ⑶内部职工股认购交款自4月2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 时
30分-4时,到北海宁路30号(近吴淞路)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凭本人身份证及股
票帐户、1991年12月换股凭证、1993年配股缴款收据(需全部带好)办理交款手续。
    4.如在上述规定日期内,老股东未办理配股缴款事宜,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5.本公司股票在发行期间,采用除权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199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