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
    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本公司超额完成1993年度经营计划,实现营业收入31,992万元,税后利润12,880万元,此两项指标分别为上年同期的181%和205%,93年实现每股税后盈利0.66元,现就本公司91-93年之三年经营业绩列示如下:
财务指标1993年增长率1992年1991年
营业收入31,992万元81%17,663万元4,170万元
税后利润12,880万元105%6,296万元1,269万元
总资产78,234万元72%45,524万元22,341万元
股东权益55,360万元217%17,434万元10,934万元
每股净资产2.84元76%1.61元1.78元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法0.92元
全面摊薄法0.66元32%0.50元0.21元
每股红利0.53元
净资产收益率35%-20%44%12%
股东权益比率70.8%85%38.3%48.9%
增长率系指1993年与1992年度指标对此的增长率。
    二、年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1993年度经营业绩及94年发展计划,公司199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3月10日在海口召开,向股东大会建议税后利润提10%的法定公积金和10%的法定公益金,分红派息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通过,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三、业务回顾
    1、一九九三年克服了各种困难及董事会换届所带来的影响,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在房地产、工业、商业贸易、旅游、股权投资、物业管理、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逐步完善区域性、多元、集团性的经营格局,具体体现为:
     (1)房地产业。积极优化了房地产的投资结构。在商住楼建设及房产销售取得重大进展,完成商住面积120,000平方米,为一九九二年同期水平的168%,成为一九九三年利润的主要来源,占全年利润来源81%;商品房销售额为1992年181%。
     (2)工业方面。在占地135亩的工业区内兴建了建筑面积达12,76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投资办厂;与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成都飞机发动机公司等联合兴办海南海成标准件公司,现已投入生产;论证通过生产血涂液制品高科技项目,与中国医疗卫生对外技术合作公司、海南生物制品公司发起成立海南港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此项目将结束海南无血浆制品的历史。
     (3)商业贸易。与香港和记电业有限公司合作取得日本三菱空调在海南的特约经销维修权,空调销售供不应求。
     (4)旅游。在三亚市三亚湾兴建建筑面积达14,000平方米的四星级海坡大酒店,为迎接九四年三亚凤凰机场通航和海口至三亚东线高速公路通行后给三亚市旅游带来的高潮打基础。
     (5)股权投资。公司积极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先后对海南交通银行、上海嘉元大酒店、浙江港澳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外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策投资咨询公司、福州福建港澳国际大厦等参股投资。
     (6)物业管理。组建海南港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海南省样板小区海景湾花园及公司其他物业的管理,并积极对外开展业务。
     (7)文化艺术。成立港澳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向文化艺术领域进军;并与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编辑出版内中刊物>,创办港澳业余足球俱乐部和影视协会等组织,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2、经营业绩
     经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九三年实现经营收入31,992万元,完成税后利润12,880万元,超额完成年度溢利预测的7%。
     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商住楼建设及销售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其次在旅游、商贸、工业、物业管理、文化艺术、金融投资等方面亦取得成效。
    3、股金运用:
     1993年本公司增资配股共计5,406万股,集资人民币27,034万元,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用款计划,本年度已将股款投入运用,其中,投入海景湾工程3,550万元,发展大厦工程1,726万元,观海楼工程1,282万元,三亚海坡渡假村工程2,310万元,工业厂房1,120万元;参股交通银行420万元,浙江港澳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60万元,金策投资咨询公司15万元;投资上海嘉元酒店工程812万元,杭州外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40万元,港澳国际福建大厦工程600万元;购地等款项5,320万元。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日期:1993.12.31)
    1、股本结构
     总股本:194,647,595元
     其中:法人股160,447,595元,占总股本的82.43%
     个人股 34,200,000元,占总股本的17.57%
    2、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93,396,84247.98
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9,100,75320.09
深圳平安保险公司7,200,0003.69
香港晶裕发展有限公司6,300,0003.24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营业部2,800,0001.44
海南兴海房地产开发公司2,600,0001.34
澳门雄昌发展有限公司1,925,0000.989
深圳蛇口骏通发展有限公司1,500,0000.77
海南南玻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51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000,0000.51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末持股股数
李耀祺 440102360319481 0
张澄光 440102390419003 12000
张汝愉 610104441109261 40000
苏国华 440104521009341 60000
刘亦工 220104590916001 0
钟汝康 H365694(4) 0
刘卫民 0
霍文铭 440601470619151 0
吴学军 110108660814001 0
王兴成 360103460813137 4000
潘茂良 440601400727151 0
惠衡伦 612101430708081 3000
姚柳尹 460029424291061 0
六、重要事项
    1、1993年5月20日,经广大股东要求,召开港澳实业第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由李耀祺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张澄光先生任总经理,霍文铭先生任监事会主席。
    2、股证事务授权代表变更。公司股证事务授权代表一九九三年五月由饶浩雁变更为刘宁和刘旭黎,负责处理股证事务及相关事宜。
    八、1994年发展规划
    1、1994年本公司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创新局面,继续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道路,优化产业结构,开展综合经营,在房地产业、高科技工业、旅游业、商业贸易、证券投资、物业管理、文化艺术等领域全面拓展业务,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1)房地产依然是本公司的支柱产业,本公司将充分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房地产的投资结构,除按计划完工发展大厦、观海楼、海坡别墅和公寓外,将地产开发与海南支柱产业旅游业的开发建设紧密结合,把旅游作为本公司大力发展的行业,兴建海坡大酒店、田园山庄等旅游项目,并参与海口市旧城改造,预计投资总额将达到3.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继续稳固房地产的主要收益地位,从而带动其他各业良性发展。
     (2)工业与旅游亦是本公司今年大力发展的行业,将追加工业投资4,500万元,使工业成为本公司重要的产业支术;本公司还将不断拓宽经营领域,进一步加强商业贸易、物业管理、文化艺术等行业的经营实力,巩固多元化、集团化的经营格局。
     (3)开辟多种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建立良好的资金筹划与运作机制,进一步从国内国际资金市场开源引资,1994年本公司将在原有资金规模的基础上,采取银行按揭、发行债券、境上贷款、联营合作等融资方式,为公司各项业务的迅速发展打下基础,预计将新增融资规模3亿多元人民币。
(4)发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贸易业务,积极拓展海外市场;1994年计划在广州、杭州、北京、上海、成都、福州等地开展业务,并在香港筹建分公司,为进军海外做好准备;同时进一步扩大投资(参股)范围,力争在国际化经营方面有所发展。
     (5)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实现组织机构和人才资源的最优结合,逐步迈向一流的大型企业集团。
    2、年度溢利预测
     根据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1994年度溢利预测结果,本公司1994年度税后利润16,868万元。
    九、有关本公司参考信息
    1、公司正式名称: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HAI NAN HONGKONG & MACAO INDUSTRY CO. LTD
    2、公司总部所在地:海口市海景湾大厦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景湾花园588号
     邮政编码:570005
     Tel No.:(0898)6779316、 6779319
     Fax No.:(0898)6751891
    3、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8年11月
     地点:海口市义龙路5号
    4、1993年5月26日变更注册登记地点:海口市海景湾花园
     法人代表:李耀祺
    5、工商登记号码:20128261-4
    6、税务登记号码:8311506583
    7、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编号:0504
    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24号京滨饭店16层
    10、法律顾问名称:海南省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海口市和平南路宁屯大厦309
    11、公司股证事务授权代表:刘宁、刘旭黎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景湾花园588号
     电话:(0898)6798267、 6751991
    十、有关财务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溢利预测报告摘要
     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日
    审 计 报 告
    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了审计。该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我们的审计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遵循公认的审计标准进行的。这些标准要求我们通过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取得足够的证据以审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严重失实。我们的审计包括的抽查的基础上查验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和有关的凭证,还包括判定管理当局采取的会计原则和重要估算,以及评价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总括内容。我们确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我们认为,所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在与以前年度一致的基础上公允地反映了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该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苏一纯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
马森林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
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 报 表 注 释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般情况
     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海南国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1月,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0,000,000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兼营建材,家电进口等业务。1990年9月,吸收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改制为拥有两大股东的股份制企业,实收资本人民币57,000,00元。1991年9月,根据>>的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1991)100号文批准,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组,改为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为108,137,553元人民币。1993年3月,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同意,扩股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94,647,595元人民币。
    二、会计核算
     该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现发生制,一贯遵守历史成本原则,并符合一致性原则,公司执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92年颁布的>及93年印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核算。
    三、会计年度
     该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货币换算
     该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以外汇实际价值的比值为记帐汇率折算人民币入帐,月末调整时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年损益。1993年全年汇兑损失人民币1,256,242元,已计入当年损益。
    五、坏帐准备
     根据财政部、国家体改委1992年财政字第14号>,坏帐准备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
    六、存货
     该公司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七、开发成本
     包括在开发成本中,有价值175,390,582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是指该公司为建造商品楼及经营房而向当地国土局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六十七年、六十八年和七十年,其全部支出将在楼宇完工时计入建筑成本。
    八、长期投资
     公司拥有25%-50%股权的关联企业三家,即海口海成标准件厂(38%);上海嘉元大酒家有限公司(25%);;海南港澳得力装饰工程公司(50%),因上述公司正处于筹建阶段未营业,暂按成本法计算。
    九、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运输工具、电器及其他设备等,折旧计算采用直线法,按使用年限及残值10%计算分类折旧率。
    十、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该项目反映开办费及海景湾小区销售交交付使用后追加的零星道路、绿化、管线等公共设施支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在相应期间内摊销。
    十一、股本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94,647,595元人民币,截止1993年12月31日发行普通股194,647,5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实收股本折合人民币194,647,595元,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金 比例
法人股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3,396,841 47.98%
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9,100,754 20.09%
平安保险公司 7,200,000 3.69%
香港晶裕公司 6,300,000 3.23%
澳门雄昌公司 1,925,000 0.98%
其他公司 12,525,000 6.43%
160,447,595 82.43%
个人股 34,200,000 17.57%
合计 194,647,595 100%
十二、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1)1993年6月30日前按>以及海南省财税厅琼财税(1993)所字181号文执行,即在建商品房按已签订的售房合同金额乘以实际完工比例作为销售实现;完工商品房以商品房移交,发票提交客户时确认销售实现。(2)1993年7月1日后的销售确认,按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十三、营业税金和所得税
     该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按5.45%缴纳营业税金(含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