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重要提示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概要本身不是发售股票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决定的依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股票的发行期为1993年10月18日至1993年10月23日。
    本公司已申请将本次发行的股票于1993年11月或稍后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主承销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推荐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1993年10月10日
    
一、绪言
    根据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体改生(1992年)31号),和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本公司编写了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概要是根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而编写。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已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各方面的基本资料,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投资者如对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各有关当事人。
    投资人应自身负担买卖发行人股票的税款,发行人、推荐人和承销商对该税款不承担责任。
    经大连市政府(1993)14号文件批准,中国证监会签发字(1993)48号文复审同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字(1993)第 号审核批准,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20,000,000股、社会法人股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0元。
    
二、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概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意义:
    1、公司:指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内部职工:指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册职工。
    3、承销机构:指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4、股票: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一元的普通股记名股票。
    5、国家股:指原大连商场国有净资产折股投入的股份。
    6、法人股:指社会法人购买公司股票所形成的股份。
    7、公众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个人认购的股份。
    8、元:指人民币元。
    
三、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恒敏
    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电话:(0411)3635011
    传真:(0411)3630358
    公司负责与本次发售股票有关事项的联系人:刘洪先生电话:(0411)3643215
    2、财务顾问: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3、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所在地:上海市威海路681号
    电话:(021)2560083
    传真:(021)2153981
    4、主承销商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俞云鹤
    所在地:上海市新闸路1324号
    电话:(021)2586056
    5、分销商
    ①大连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所在地: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1—3号
    电话:(0411)3631173
    传真:(0411)3638415
    ②大连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兰
    所在地:大连市斯大林路2号(中山广场)
    电话:(0411)2809397
    传真:(0411)2638389
    ③大连财政证券公司
    法人代表:侯克毅
    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玉光街59号
    电话:(0411)2644190
    传真:(0411)2641348
    6、推荐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7、律师事务所: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保有
    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向前街36号
    电话:(0411)2803509
    传真:(0411)2647014
    经办律师:刘保有、齐绍霖
    8、会计师事务所: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丛达
    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号
    电话:(0411)2808999—920
    传真:(0411)280670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仲琪、王秀玉、张立云
    9、资产评估机构:
    ①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人:苏辉
    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73号
    电话:(0411)2809011—3407
    传真:(0411)2806545
    经办评估人员(注册会计师):朱长忠、况波
    ②大连市土地估价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赵其良
    所在地:大连市西岗区育仁巷1号
    电话:(0411)3626045
    传真:(0411)3626063
    10、资产评估确认机构:
    ①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17号
    电话:(0411)2804290
    传真:(0411)2804314
    ②大连市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姜兵
    所在地:大连市西岗区育仁街1号
    电话:(0411)3626065
    传真:(0411)3626063
    11、收款银行
    ①大连工商银行青泥办
    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1号
    电话:(0411)3624291
    传真:(0411)3635193
    ②大连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
    所在地:大连中山区昆明街49号
    电话:(0411)2803564
    传真:(0411)2804563
    12、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人代表人:尉文渊
    所在地: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0678
    传真:(021)3603076
    
四、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每股发行价:6.20元
    4、发行数量:25,000,00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20,000,000股 社会法人股:5,000,000股
    5、发行地区:大连
    6、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
    7、发行日期:1993年10月18日至1993年10月23日
    8、承销期起止日:1993年10月18日起,1993年11月15日止。
    9、预计上市日:1993年11月或稍后时间
    10、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方式:采取认购申请表抽签方式发售股票。认购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不高于申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价格无限量发放。主承销商根据申请表发售、本次公众股发行量及每张中签申请的认购数(500股),确定中签比例,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公开摇号抽签。中签者在规定的期限、地点缴纳股款。
    
五、风险因素与对策
    本公司主要从事第三产业,经营业务以国内商品贸易为主,从产业结构和地域环境看,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就目前的经济大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的投向分析,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政策性风险:是指目前国家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期,商品流通税率、银行贷款利息及合资企业政策等如有变动,将造成公司营业费用增加,合资企业经营难以开展,使公司经济效益下降,因此政策性这一不可预见之因素是可能给公司业务经营和获利带来一定的风险。
    2、投资风险:是指本次溢价发行股票是为“大连国际商贸大厦”筹集注册和建设资金,而该大厦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因此公司需承担原材料涨价、施工进度迟缓的风险。
    3、市场风险:是指本公司创利大户一大连商场,是目前大连市最大的零售商店,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但90年代中期,本市商业零售市场将出现国际资本、国有企业及社会商业的高层次瓜分,一些大型商场将陆续开业,市场竞争将更加剧烈,故必然存在市场风险。
    4、管理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规模的扩大,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若不能与经营发展同步是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
    为此,本公司制定了下列对策:
    1、针对政策性风险,本公司采取适当增加商品毛利水平,控制银行贷款规模,及加强合资企业经营管理对策来抵御这一风险。
    2、提前购置、预定原材料,减缩原材料涨价因素的影响,并严格落实施工进度合同。
    3、针对市场风险,一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店大、品种全、位置优越等优势,来提高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综合经营优势,坚持走综合发展道路,积极争取外贸自营权,用集团化、跨国公司的综合优势积极防御风险。
    4、引进人才。公司已制定出人才招聘和培训计划,不断引进高素质人才,增强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以人才优势抵御风险。
    5、优化管理。公司改组为股份制后,已很大程度上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今后将进一步对管理的各方面进行优化,以高水平的管理机制运筹公司,抵御风险。
    总之,本公司将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对策来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保障投资者收益的实现。
    
六、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公司本次新股如发行成功,扣除发行等费用后可筹资金1.5亿元左右,主要用于建设国务院特批、东北地区首家,大连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中日合资“大连国际商贸大厦”。该大厦已于1993年4月13日经国务院国函〔1993〕47号文件之批复同意兴办和建设。
    “大连国际商贸大厦”选址于大连商场南侧,地处繁华商业中心。项目占地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其中,商场面积5.2万平方米,其它是为营业活动配套的经营服务设施。楼体设计38层,地下3层。
    该大厦计划总投资8亿元,其中注册资本3亿元,中日双方各出资50%。本次溢价发行股票1.5亿元用于中方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以外的5亿元资金,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并由其偿还。
    “大连国际商贸大厦”竣工并投入运营的第一年(1997年)预计公司可新增营业收入7亿元,利润3500万元。届时,股市将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
    
七、股利政策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发行人股票收益的分配实行同股同利政策。税后利润的分配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弥补上年度亏损;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③提取公益金;
    ④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⑤支付股利。
    公司每年派发一次股利,股利采取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形式派发。关于弥补亏损的数额,公积金、公益金的计提比例,以及股利率的确定,均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视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1993年度股利预测
    根据公司盈利预测之基准和假设,在无不可预见情况下,董事会预测并经大连市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大会师内审字(93)130号)的本公司1993年之税后利润预测为2720万元。
    1993年按权数法计算平均股本数为5925万股(即假设93年7月份发行新股),93年每股盈利为0.459元,市盈率为13.5。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1993年度经营情况向股东大会建议的1993年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积金:10%;
    公益金:10%;
    红利基金:80%。
    
八、发行人情况
    1、简况:本公司是于1992年5月9日经大连市体改委发〔1992〕36号文件批准,并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由大连商场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处大连市繁华商业中心,拥有以水晶天桥连为一体的南北两栋大楼,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营业面积32,000平方米,总资产23.116万元,净资产6961万元,经营吃、穿、用商品50,000余种,职工近3200名,下设27个经理部,13个分公司和合资企业,今年营业额可达8亿元以上。
    2、股本
    ①本次发行前的股份
    本公司股本总额(注册资金)4675万元。
    其中:国家股3175万股,占总股本的67.91%; 内部职工股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32.09%。
    上述股份于1992年5月定向募集。
    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结构
    本次发售新股如能成功,则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本总额:7175万股,其中:
    国家股3175万股,占总股本的44.25%;
    社会法人股500万股,占总股本的6.97%;
    社会公众股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7.87%;
    内部职工股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91%。
    3、历史及发展
    原公司创于1937年,当时称“长盘桥市场”,营业面积5855平方米,从业人员400多人,经营副食品、百货、服装等。解放后,更名为“大连市场”。1956年私营商业改造后,大连市场变成统一的国营企业,并增加饮食服务业经营项目,“文革”期间,曾改名为:“太阳升商店”。1979年将三楼饮食服务业项目撤掉,变为经营副食品和工业品的零售市场。1981年,将北营业楼接成四层,增加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1982年正式改名为“大连商场”。1987年建成高17层,面积达24,700平方米的新营业大楼,至此,建筑面积达55,000平方米,营业面积32,000平方米,总资产23,116万元。
    本公司座落在大连青泥洼桥这一繁华的商业中心和市内交通枢纽地带,北邻大连火车站、汽车站、南临劳动公司,周边商店、饭店、旅馆林立。1992年北楼轮番装修,安装空调、使设施更加齐全,店容店貌焕然一新。南楼装有自动扶梯,垂直客梯。两楼均装有电视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和消防系统。卖场灯光明亮,通气清洁,为顾客提供了较为方便、完善的购物环境。
    近几年来,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1989年、1990年、1991年销售额分别为3.8亿元、4.05亿元、4.52亿元,并连续三年荣获辽宁省双增双节效益杯竞赛“三连冠”。1992年,在北大楼轮番进行装修,停业改造30天的情况下,仍实现销售5.07亿元。今年1—4月份,销售额达29406万元,利润达1375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6.4和76.7%。
    4、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本公司主要经营水产品、肉蛋禽、蔬菜、水果、食品、烟酒糖茶、调味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呢绒、绸缎、文化用品、中西药品、日用百货、侨汇特供商品和部分生产资料,以及餐厅、宾馆、舞厅、房地产开发、制衣、建筑材料、钢材、石油化工、煤炭燃料、汽车运输、有色金属、广告设计。
    5、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
    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如下图:(附后)
    
九、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①按规定出席和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每股有同等表决权;
    ②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咨询;
    ③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
    ④按章程规定转让股份;
    ⑤领取所持股份相应的红利;
    ⑥在公司清算时,依法按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剩余财产。
    2、公司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公司章程;
    ②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③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④依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⑤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股东会职权和议事规则。
    1、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并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②审查批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③听取并审议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它会计报表;
    ④审议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结果;
    ⑤决定公司增、减股东,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或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决定公司发行有价证券,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⑥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⑦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确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⑧修改公司章程;
    ⑨审议代表5%以上(含5%)股份股东的提案;
    L 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2、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①股东会决议时,每一普通股为一票表决权;
    ②股东会在进行选举和表决时,实行累计投票制;
    ③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A、普通决议由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B、特别决议由代表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④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时,应由特别决议通过。
    A、公司增、减股本,扩大公司股份认购范围或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公众募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
    B、公司发行有价债券;
    C、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
    D、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由普通决议通过。
    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达不到第③条所规定人数时,股东会延期20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第③条规定数额时,则视为已达到规定数额,按实际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计算表决权的比例,达到第③条规定的比例时,股东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4、签署公司股票;
    5、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董事会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董事会组成:
    ①董事会由11人组成,董事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提出或由拥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可兼公司的高级职员。
    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设副董事长1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代行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董事会的职权:
    ①决定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决议;
    ③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④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⑤制定公司增、减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或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公众募集公司,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⑥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和公司债务政策;
    ⑦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⑧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方案;
    ⑨任免包括公司经理、会计主管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L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提出公司破产申请;
    12听取并审查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13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和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作出决议的其它事项。
    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①董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于开会日十天前书面通知各董事,并载明事由。正、副董事长以亲自出席为原则,其余董事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总经理提议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持平时,董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③董事应依照董事会议记录承担决策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曾表示异议的董事,可免除责任。但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④董事会作出决议事项,除了第2部分的第⑤、⑥、⑦、⑧、L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五)、经营管理机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人选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2、总经理的职权:
    ①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②依法对公司的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③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④任免和调配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⑤决定对本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解聘、辞退;
    ⑥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六)监事会成员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公司监事会成员组成:
    公司监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由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三分之二以下(含三分之二),但不低于二分之一,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主席由全部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正、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行政管理职务。
    2、监事会的职权:
    ①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②对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总经理的决定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③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止董事、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制止无效的,负责向有关政府及有关机关报告;
    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会计报告、经营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⑤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⑥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同意。
    
十、发行人经营业绩
    本公司主体企业大连商场自1937年创建以来,经过50多年卓有成效的努力,不断发展壮大,职工人数从400多人发展到3000多人;营业面积由5800平方米扩展到32,000平方米;经营品种从1000多种增加到50,000种,年销售额增加到5亿多元。1989年、1990年、1991年销售额分别为3.80亿元、4.05亿元、4.52亿元,并连续三年获辽宁省“双增双节”效益杯竞赛“三连冠”。1992年,在北大楼轮番进行装修、改造停业30天的情况下,仍实现销售5.07亿元。今年1—4月份,销售预达29,406万元、利润达137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6.4%和76.7%。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业务形势发展需要,先后建立了侨汇供应公司、批发部、开发区商场、宾馆及中港合资的大连现代商用电脑有限公司等分公司。1992年后,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对外贸易和合资合作项目,先后建立海南贸易分公司,大连商场经贸公司,中俄合资“俄中商贸大厦”等,从而使本公司向综合性、多功能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目前本公司与全国3200多家工商企业有业务往来,与400家名、优、新产品厂家和800家三资企业建立长期经销、代销、联销关系,汇集全国各类特色商品。公司采购渠道畅通,客户范围宽广,客流量大。
    “七五”期间,大连商场制定了“五年四步”发展规划,1986年装修改造了北一楼副食卖场;1987年建成南大楼;1988年建成了以电算化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1988年至1990年扩大和装修了北二、三、四楼卖场。1987年以来,在全市同行业中率先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并以此为契机,开创了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局面。并以此为契机,开创了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局面。在经营上,树立了“广积天下货、诚招天下客”的企业精神,确立了“以全取胜”的经营方针。1990年,针对市场疲软,又实施了“一改变四调整”的经营方案,变经营方针为“保全求新”。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市场变化,又确立了“增品种、上档次”的经营方针。在管理上,实行场、部、组三级管理网络,全面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及现代化管理,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管理活动,争创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等活动。在服务上,先后实行了“五试一退换”、大件商品送货上门、“服务风险抵押竞赛”、“一次投拆一次解决”等服务措施,收到了明显效果,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1988年通过国家二级企业评审。1989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1990年顺利通过复审。
    本公司是全国商业系统老牌重点骨干企业,1991年跻身于全国十大商店行列,是大连市及辽南地区的最大商店,先后被推举为全国300余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参加了“中国百货行业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零售企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单位及“东北三省工商经济联合会”的副理事长单位,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多年来,本公司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卓有成效的经营实绩及坚强的实力,博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信赖。先后被市工商局授予“无假冒商品销售单位”,被市工商银行评为信用“AAA”单位,被国家物价局授予“物价最佳单位”,1990年,在市消费者评店中被评为“放心店”,荣获省、市先进企业、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20多项荣誉称号。
    
十一、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截止1993年4月30日,本公司各类资产经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大中评内字(93)32号〕,并经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大国资字商〔93〕56号),增减情况如表:
    单位:千元
    
    
    
    根据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本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批复,本公司对资产评估的增减值,在1993年6月底前分别调整有关资产帐户,同时相应增减“资本公积金”。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每股净资产为1.49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到7175万股,本人发行预计收人民币1.5亿元,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将达到21961.17万元,每股净资产为3.06元。
    十二、主要会计资料
    大连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仲琪、王秀玉、张立云对原公司和本公司1990年至1993年4月间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进行了审计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会师内审字(93)129号)。
    1.资产负债状况(单位:千元)
    
    
    
    2.经营收益状况(单位:千元)
    
    
    
    3.财务指标分析
    
    
    
    
十三、盈利预测
    预测1993年公司销售收入8亿元,实现利润3200万元,税后利润2720万元。
    以上效益预测,是根据公司盈利预测之基准和假设,在无不可预见之情况下预测的,并已由大连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王仲琪、王秀玉、张立云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
    1993年按股权数法计算,平均股本数为5925万股(即假设1993年7月份发行新股),1993年每股盈利为0.459元,市盈率为13.5。
    
十四、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1、重大合同
    ①、《中外合资经营“大连商用电脑有限公司”合同》:1989年5月10日,本公司(甲方)与香港恒兴电脑有限公司(乙方)就合资经营大连商用电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注册资本54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42万元,占75%;乙方出资3.75万美元,占25%。合资期限为10年。业务范围是生产商用微机;承担商用微机系统工程的咨询及软件编制系统工程的咨询及软件编制;电脑人体秤服务。产品外销30%,由乙方负责包销;内销70%;软件产品内外各占50%。
    ②、《中外合资“大连金首饰铸模公司”合同书》:1992年7月11日,本公司之大连侨汇商店(甲方)与香港美丽华贸易公司(乙方)就合资经营金首饰铸模加工企业签订合同。合同规定:注册资本70万元人民币,甲方双方各出资50%,其中乙方为港币50万元(折合人民币35万元)。合同期限为5年。生产金首饰铸模,经营加工金首饰工具等有关业务。全部由甲方在国内市场销售。
    ③、《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省肃宁县四通皮毛厂合资经营“北方皮业有限公司”合同》:1992年12月31日,本公司(甲方)与河北省肃宁县四通皮毛厂(乙方)就合资经营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60万元,占60%。经营范围:羊皮、裘皮服装、各类服装皮件成品和皮件半成品及制革原材料。合同期限10年。
    2、重大诉讼事项
    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无重大诉讼事宜。
    
十五、公司发展规划
    本公司1993年——1995年三年企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更大规模的“股份制、集团化、跨国公司”的大型现代化集团企业。今后五年,公司逐步向海运、高科技产业和进出口贸易及饮食服务业等实业拓展,经营结构将实现由单元制向多元化、综合性方向过渡,其中一些新开发的产业项目将逐步成为公司的支柱产业。1995年是公司第一个“三年计划”期末,预计公司各项营业收入将超过10亿元,实现利润5000万元。1997年,是公司国贸大厦开业经营的第一年,预计年营业收入将突破25亿元,实现利润1.25亿元。
     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