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b股招股说明书概要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B股招股说明书概要
    重要提示
        本概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要求本公司编制及发出的发行B股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本公司资料,以供境外投资者决策参考,但对该等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本公司发行B股之招股说明书乃为是次本公司在深圳市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发售B股而编制。本公司并未根据任何其他司法地区之法律或监管规定,采取任何行动申请B股在该等司法地区公开发售。尤须注意,本公司之发行B股招股说明书并未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注册手续,故本公司B股并不能在香港公开发售。
      境外投资者若对发行B股招股说明书有任保疑问,应向本公司或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或怡富证券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本公司:86-755-6685880
           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86-755-6669275
           怡富证券有限公司:852-8438888
      根据国家及深圳市关于人民币特种股股票(以下简称“B”股)发行与交易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同意,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以公开发售方式在深圳市向境外投资者发售共5,000万股本公司B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元,以每股3.23港元支付。
      以下资料概要乃摘自本公司编制及发出的发行B股招股说明书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故应与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申请表格一并阅读。本公司接受境外投资者认购B股之申请亦是根据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所披露的所有资料。境外投资者可于以下指定地址向本公司或招商银行有关营业部或分理处索取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
    公司成立简史
      本公司前自初便于1979年,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建设指挥部下设的港口处领导下负责港口的筹建工作;1981年2月独立为蛇口工业区储运公司;经数次改组后,1983年6月定名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港务公司。1990年9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口(1990)165号文批准,港务公司被改组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蛇口招商港务有限公司,合营双主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原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投资开发公司)和香港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
      1993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力复(1993)358号文件批准设立在蛇口招商港务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而所成的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预期可于1993年4月30日或之前正式登记成立。
    公司业务简介
      本公司主要从事蛇口港的经营和开发,经营的主要业务有:散杂货与集装箱的港口操作、存储、转运、保税、客运码头服务、南海石没基地服务、船舶及货物代理、水陆运输及其他与港口相关的各种服务。公司同时还开展港口贸易、临港工业、房地产开发及实业投资和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新股发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3年2月26日深人银复字(1993)第071号批文,公司获准发行新股7,7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2,700万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以下简称“A股”),5,000万股人民币特种股(以下简称“B股”)。
      发行A股方面,2,000万股A股将采取新股认购申请表抽签限额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售,其余的700万股将发售于本公司职工,关于发行A股的资料已于1993年2月28日在《深圳商报》刊登。
      发行B股方面,5,000万股B股由本公司在深圳市以公开发售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发售,B股售价为每股人民币3.62元,须在提交申请表时以每股港币3.23元金额支付。此外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时缴交发售价1%的经纪佣金及(如适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首期开户费用(个人120港元,公司、机构或基金580港元),详情载于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
    申请认购B股手续
      于1993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境外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可于以下地址索取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部:中国深圳蛇口招商大厦一楼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深圳蛇口工业区港湾一路
      ●招商银行罗湖营业部: 中国深圳罗湖大厦一楼
       ●招商银行文锦渡分理处:中国深圳沿河南路交管大楼一楼
    本公司及上述银行之营业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
      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每位境外投资者每次最多可领一份招股说明书和两份申请表格。申请表格为无价表格,其数量能充分满足境上投资者的索表要求。
      申请人应于1993年3月25日下午4时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申请表格连同认购股票应缴总款额之支票或银行本票以及申请人之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或护照)复印副本,投入花旗银行(万国宝通银行)深圳分行于招商银行罗湖营业部、文锦渡分理处设立之特备收集箱内。本公司司和招商银行将不负责收集填妥签署之申请表格及支票或银行本票。
      本公司及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将于上述期间之营业时间内处理公众查询。
    创立大会
      本公司拟于1993年4月10日星期六举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包括听取本公司筹委会关于筹建情况的报告,通过本公司的章程草案,选举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详细议题将于1993年3月30日在《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公告股东。    新股发行后之股权结构
      经股份制改组及发行新增A股及B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后,本公司之股本总额将会增至人民币21,000万股。届时,本公司股权结构预计将会如下:
      (1)作为发起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将持有9,975万股(A股),占股份总额的47.50%;
      (2)作为发起人的香港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将持有3,325万股(B股),占股份总额的15.83%;
      (3)境内社会公众将持有2,000万股(新增A股),占股份总额的9.35%;
      (4)公司内部职工将持有700万股(新增A股),占股份总额的3.33%;
      (5)境外投资者将持有5,000万股(新增B股),占股份总额的23.81%。
      B股有关权益 
      本公司B股,享有与本公司A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惟B股的分红派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一律以人民币计价,但按深圳外汇调剂市场调剂价折算成外币,以外币进行支付。在依法纳税之后,其投资收入可自由汇出境外。
      为便于B股股东了解本公司财务状况,本公司将委任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按国际会计准则审核本公司之财务报告。本公司亦会将年度报告及国际会计师审计报告刊登于香港之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报纸,并同时将该等资料邮寄给股东。
    B股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及当事人
      为确保本公司此次B股的发行成功,本公司已于1993年3月2日与由招商银行为首之承销团订立有关发售B股之承销协议。本公司亦聘请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截止199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及截止1992年8月31日止8个月的经营业绩和本公司1992年8月31日的资产净值,以及审阅了截至199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
    售股所得资金之运用计划
      新股发行之净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后,预计可达人民币25,179万元,拟用于以下用途:
      投资人民币9,000万元,在上海、宝安、江门和海南等地建立分公司或仓储基地;
      投资人民币5,500万元,在蛇口港二突堤兴建75,000吨级散货码头一座;
      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资重组蛇口工业区石化公司;
      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兴建“海运大厦”
      投资400万元,扩建港澳客运码头;
      剩余净收益将会用作一般的营运资金。
    公司经调整后之资产净值
      新股发行后,根据本公司1992年4月30日之有形资产净值计算,本公司之经调整后每股有形资产净值为人民币2.15元。
    公司盈利估计和预计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及在B股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基准和假设,本公司截至199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但未计非经常性项目前之综合溢利预测计为人民币7,576万元,每股盈利预计为人民币0.325元,预计市盈率为11.14倍。
    B股上市及交易
      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准许B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本公司筹委员预计B股可在1993年6月8日或稍后某一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本公司股票挂牌的必要条件如下: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直接监督下,本公司A股及B股发行按照承销协议正常进行,并全部完成,且无违反《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公法实施细则》等规定;
      二、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本公司股票应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目前概无任何股份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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