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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61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三十五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可获得2 股的股份对价。全体非流通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支付对价股份。
2.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华一发展向全体流股股东派发现金,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合计派发现金总数为9,773,664元,即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对价为每10股5.4298元,相当于每10股0.22股的价水平。以上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来源于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若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未获通过,公司将取消相关股东会议。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承诺事项
(1)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华一发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马应龙的股份自获得A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马应龙股份总数的比例(按目前股本计算)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马应龙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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