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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63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试点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国投公司及其他四家法人股股东一致同意按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支付的2.6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承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国投电力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国投电力股份占国投电力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48%。
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中国石化销售中南公司、武汉京昌商贸发展中心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国投电力法人股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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