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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1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从而获得其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淄博市财政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所持有的大成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大成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淄博市财政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大成股份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则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淄博市财政局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诚实守信,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淄博市财政局各项承诺均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手段保证承诺的履行,或阻断违反承诺性质事项的发生。同时,保荐机构亦将履行持续督导权利,对大成股份和淄博市财政局履行承诺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淄博市财政局承诺不利用大成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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