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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1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东方电气拟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A 股股东,其对价安排为:流通A 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可获得2.7 股的股份对价,对价安排股份总数为1620 万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东方电气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东方电气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东方电机的股份自获得A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东方电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东方电机股份总数的比例(按目前股本计算)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期间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A 股股票收盘价的150%(即23.39 元/股)。当东方电机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东方电机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或者发生现金分红时,则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东方电气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东方电机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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