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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01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回购,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的比例送股安排对价,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323,476,797 股。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长虹集团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费用累计1,211,812,240.18 元。结合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将向长虹集团定向回购26,600 股国有法人股,定向回购的价格为每股4.494 元。回购款项用以冲抵长虹集团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费用, 计1,195,404,000 元,剩余部分将由长虹集团在定向回购实施完成后10 日内以现金偿还,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向长虹集团定向回购的股份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
| 对价方案承诺 |
控股股东长虹集团进一步做出特别承诺:长虹集团持有的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两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第三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从第二年起由于四川长虹引进战略投资者或由于资本运作进行换股而转让股份除外。截至四川长虹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实施前,如果存在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部分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所持股份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而无法安排对价;或部分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而无法安排对价等情况,长虹集团承诺代为垫付上述股东需要安排的对价。对于由长虹集团代为垫付对价的股东,长虹集团保
留日后追偿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的权利,且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须获得长虹集团的同意,并由四川长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长虹集团将通过其他方式在2006 年12 月31 日前尽快解决其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长虹集团承诺同意在本公司因定向回购减少注册资本而向债权人发出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如有四川长虹的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为本公司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长虹集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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