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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17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回购,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1、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方案,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00股股份的对价。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拟定向回购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以解决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在参考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的基础上,定向回购股份价格按照尊重市场的原则确定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算术平均值,且最低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定向回购的资金总额1,622.85万元。回购的资金来源为金江公司对本公司的部分负债,该部分负债由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金江公司对本公司的占用资金余额1,600万元和资金占用费22.85万元两部分组成。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事项
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和彻底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金江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金江公司同意并将履行本公司董事会报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以使金江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金江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将持有的、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所需数量的本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
2、金江公司将恪守诚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金江公司不利用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和定向回购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4、金江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而进行的定向回购外,至少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5、金江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而进行的定向回购外,至少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金江公司将卖出资金的30%划入本公司账户归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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