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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1223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十三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按同一比例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计支付68,664,024股股份,每10股非流通股支付2.547188股,每10股流通股获付3.0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全部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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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价方案承诺 |
(1)成大集团承诺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辽宁成大股份总数的5%、24 个月内不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3.8元/股, 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辽宁成大所有。承诺对大连家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61,887 股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大连家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或其股份承继者如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偿还成大集团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成大集团的同意。
(2)吉富投资承诺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辽宁成大股份总数的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3.8元/股,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辽宁成大所有。
(3)利方投资承诺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辽宁成大股份总数的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3.8元/股,如违反承诺出售股份,则出售股份所得收入归辽宁成大所有。
(4)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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