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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1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送股,重大资产置换 |
批次 |
全面三十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一)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注入权益性资产:
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红楼集团向公司无偿注入其控股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6045%股权。根据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方中汇会审[2006]0962 号),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该部分权益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3,000 万元。
(二)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实施定向转增股本:
为使第一大股东红楼集团注入的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6045%权益(经审计账面价值3,000 万元)完全由流通股股东享有,由本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2,837.9137 万股,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定向转增2.16212 股。定向转增后的流通股数为15,963.5137 万股。
(三)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
除红楼集团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958.9497 万股股份,其中:公司第二大股东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47.2652 万股股份;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各自在非流通股中的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611.6845 万股股份,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股东获得0.73059 股。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
| 对价方案承诺 |
除法定承诺外,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还分别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代为垫付对价的承诺
鉴于存在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形,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同意对该等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3,674,343 股股份先行代为垫付。其中,红楼集团代为垫付3,130,037 股,民佛集团代为垫付544,306 股。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款项及利息,或取得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的同意。
若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将不再为他们垫付对价,而由他们按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红楼集团解除所持股份质押的承诺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红楼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67,389,172股法人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鉴于存在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形,且红楼集团已承诺对该等股东应执行的部分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为了确保红楼集团代为支付的承诺得以实施,切实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红楼集团已郑重承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解除至少3,130,037 股股份的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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