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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707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九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2,008,690 股为基数,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1 股股票。对价的来源由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支付,对价的分享由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支付7,230,100 股的对价。 |
| 对价方案承诺 |
追加对价安排
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2007、2008 三个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30%;或公司2006、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3,615,050 股东百集团股份,相当于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0.5 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3,615,050 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如果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流通股股东获送的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追送股份时间: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经营业绩承诺的履约安排: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履约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未来可能用于支付追送对价的股份通过在保荐机构指定交易并由其进行监管,从技术上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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