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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405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A 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A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A 股获付2.7 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34,149,465 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作为广船国际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承诺: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A 股股份;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A 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
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4、追送股份承诺事项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股份。(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①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总额较2005年度的利润总额相比,增长率低于100%;②公司2006~2007 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其中,2005、2007 两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总额以按照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而进行审计的审计结果为准,利润总额增长率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如果发生上述①、②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中船集团将追送股份一次,该次追送股份完成后,此承诺即履行完毕。(2)追送股份数量:2,529,590 股广船国际A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前,以公司流通A股总数126,479,5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2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2,529,590 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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