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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02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一致同意以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全体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对价安排标准为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支付股份3.0 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珠江实业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 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禁售期满后2 年内,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不以低于5.00 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等除权事宜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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