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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1019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转增 |
批次 |
全面五十三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如下对价:南京新百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8.38,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得128,113,440 股转增股份,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每10 股获送1.81 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对南京新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同意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 个月)满后,可以直接通过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原持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 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 日内,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上述两类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先征得南京国资经营公司及相关有权部门的书面同意,由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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