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价方案承诺 |
国有股股东(由陆家嘴集团公司授权经营)承诺:
支持上市公司进行主营业务转型,投资浦东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的各项功能性建筑,包括高档办公物业、商铺物业、国际社区物业以及会展物业等与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开发密切相关的功能性房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塑,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的具有稳定收益的,和上述主营业务相关的物业及股权,以及自有土地对外转让时,赋予上市公司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以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根据业务状况和发展环境,决定是否履行该项优先权。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股单位)的特别承诺: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股单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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