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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25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1、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总数为83,719,430 股股份作为对价,以换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2.5 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支付完成后,强生控股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所获对价由强生控股非流通股股东按以下方式分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各自比例承担对价,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剩余部分对价。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与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尚未完成审批及过户手续。如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能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上述股份的审批及过户手续,则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承担的对价及做出的承诺将由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继受。 |
| 对价方案承诺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强生集团承诺: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的非流通股股份能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审批及过户手续,则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将继受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承担的对价及做出的承诺。
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补充承诺:
1)在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关于禁售及分布上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所持强生控股股份的禁售期延长24 个月,即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其后的24 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将在强生控股2006 年度至2008 年度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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