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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116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十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福耀玻璃流通股的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获
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1股股份。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公司非流通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对方案实施完毕十二个月后公司股票价格十分有信心,认为能够达到甚至超过全流通后的合理估值水平6.38元/股。非流通股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向2006、2007、2008 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现金红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福耀玻璃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非流通股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若因“公司2006、2007、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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