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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222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认沽权证,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A 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即A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A 股获付2.2 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123,387,322 股。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将同时向A 股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A 股无偿派发5 份存续期为300 个自然日的欧式认沽权证,该权证的初始行权价为5 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即每1 份认沽权证代表1 股原水股份股票的卖出权利),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 个交易日。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不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 |
| 对价方案承诺 |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相关法定承诺为:1)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水股份数量,每达到原水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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