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314 财经 2314 股票 2314 股评 2314 个股 2314 基金 2314 行情 2314 数据 2314 银行 2314 外汇 2314 债券 2314 信托 2314 期货 2314 保险 2314 理财 2314 房产 2314 爱股 2314 爱基 2314 论坛 2314 博客 2314 大赛
个股档案-金融界
设定金融界为浏览器首页
个股档案
大参考8.0 - 大趋势Level2 - 大趋势标准版 - 大趋势专业版 - 自选股雷达 - 热点先锋 - 短线王Ⅱ
城投控股】详情
  首页 -> 个股档案 -> 股改信息全部股票一览
 
 回到主页
 行情走势
 我的账户
 自选股管理
 资讯公告
  相关资讯
  相关评论
  个股公告
 个股留言板
 千股千评
 基本资料
  公司概况
  ·A股信息
  ·B股信息
  相关权证
  股改信息
  每股收益
  业绩预告
  分红送配
  高管人员
  股票更名
 股本股东
  股本结构
  十大股东
  流通股东
  股东户数
  基金持股详细
 财务数据
  基本财务数据
  财务比率
  资产负债表
  利润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
 业绩报告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其他
  关联公司
  关联方往来
  公司章程
  配股公告书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股改信息
最新对价方案
公告日期  20060222 目前进度   股改完成
对价方案类型  认沽权证,送股 批次   全面二十批
对价方案内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A 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即A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A 股获付2.2 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123,387,322 股。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将同时向A 股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A 股无偿派发5 份存续期为300 个自然日的欧式认沽权证,该权证的初始行权价为5 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即每1 份认沽权证代表1 股原水股份股票的卖出权利),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 个交易日。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不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
对价方案承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相关法定承诺为:1)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水股份数量,每达到原水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