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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22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重大资产置换 |
批次 |
全面二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所持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采取“送股加折价转让资产”的组合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1.5股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以75%的折让价格将其持有的上海中远宝山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于公司,公司流通股股东按前述获送后的持股比例享有的相关权益作为对价的组成部分。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三林万业对中远发展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特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若中远发展2006年、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达到设定目标,则按当年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5股的上限追送相应股份。三林万业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中远发展2006年、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同)将分别达到6%和10%。若当年没有实现所设定目标,三林万业将按当年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5股(获付股数的计算基数为执行对价安排后的流通股份数量)的上限追送相应股份。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相应比例对追送股份的上限0.5股进行相应调整。根据2006年年度报告,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6%-R)÷R]×0.5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其中R为2006年公司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0.5股股票。若中远发展当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流通股股东将不获得追送股份。根据2007年年度报告,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10%-R)÷R]×0.5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其中R为2007年公司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0.5股股票。若中远发展当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流通股股东将不获得追送股份。三林万业承诺所持有的中远发展非流通股股份将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期限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中远发展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三林万业承诺将在中远发展2006年和2007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中远发展实现可分配利润30%的预案,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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