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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92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四十八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青岛啤酒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前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派送的1.79股股份和派发的2.4元现金。折算成送股方式的总体对价水平为10送2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①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此之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特别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将不通过A股市场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因青岛啤酒实施管理层持股而发生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转让和为向青岛市国资委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而发生的转让不适用于前述承诺;
②国有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改方案后未来三年,将向青岛啤酒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青岛啤酒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有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将建议青岛啤酒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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