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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701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试点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以200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174,566,818股为基数,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将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3.5股股票对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
| 对价方案承诺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成先生承诺:
①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建成先生持有的股份在取得“上市流通权”(即: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后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②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③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不低于5.58元(该价格为2005年6月17日收盘前30日均价4.65元的120%,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方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卧龙科技股票的权利。
其余的现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各自持有的股份在取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集团制定了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卧龙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低于每股人民币3.5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卧龙集团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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