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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609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泉啤酒”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惠泉啤酒流通股的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 股市场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可获得2.1 股股份,获送股总数为13,230,000 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的惠泉啤酒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a)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2006、2007、2008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任意一年低于25%;或者b)公司2006、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追送股份数量: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1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6,300,000 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 股送1 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若因“惠泉啤酒2006、2007、2008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任意一年低于25%”或“惠泉啤酒2006、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根据燕京啤酒股改前持有惠泉啤酒股权比例,燕京啤酒追加执行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411,044.39 股股份。追送后燕京啤酒所持股份在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即12,500,000 股,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即25,000,000股。
控股股东燕京啤酒关于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承诺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控股股东燕京啤酒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燕京啤酒将增持公司股份,使其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0%以上。增持股份购入后6 个月内,燕京啤酒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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