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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11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十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由此获得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2.6股对价股份。 |
| 对价方案承诺 |
除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东银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6元;在2005至2007三个会计年度中,如果迪马股份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低于20%,或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东银集团将在该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追送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3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60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3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追送1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在迪马股份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同时提议每10股转增6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两项议案投赞成票;承担本次股改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荐费及媒体宣传费等;由于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江动集团已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迪马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及相关承诺,江动集团所持有的迪马股份1200万股的股份将转让给江淮动力,目前尚在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江动集团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东银集团代为无偿支付;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除江动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故无法如期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形,东银集团将先行代为支付,并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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