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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0705 |
目前进度 |
股改方案修改 |
| 对价方案类型 |
G分红,送股,现金 |
批次 |
试点二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2.5 股的股份对价。(2)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现金分红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现金所得为每10股5.714元(税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为3.714元(税前)。实现上述送股及派现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
持有的华海药业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控股股东陈保华、周明华承诺:
1、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华海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2、控股股东陈保华、周明华承诺:控股股东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
3、华海药业控股股东陈保华、周明华承诺:在华海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华海药业二级市场股票任意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人民币10.30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则控股股东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通过证券市场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在10.30元/股以下的价格(含10.30元)买入华海药业股票,直至分别累计买足409.5万股或者华海药业股票的价格高于10.30元。同时控股股东承诺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该增持股份不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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