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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414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分红,G转增,认沽权证,送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二十四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1、公司以转增后的总股本943,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派现金5.91 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的现金股利全部执行给流通股股东,则每10 股流通股股份实际得到20.66 元现金(含税),其中5.91 元为流通股股东应得的现金股利,14.75 元为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按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59 元的转增除权后价格29.50 元计算,上述现金对价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0.5 股的对价。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转增后流通股股本269,92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1.2 股股份。
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转增后流通股股本269,92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后股本每10 股无偿派发16 份存续期限为12 个月,行权比例为4:1 的欧式认沽权证。权证的初始行权价为30.30 元,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 个交易日。上述权证对价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0.76 股的对价。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1、股份限售承诺(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超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5%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承诺
(1)现金分红承诺
自2006 年度起的未来三年里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0%的分配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股权激励承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
(3)权证履约担保承诺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之前,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金融机构对认沽权证行权所需要的资金提供的足额履约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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