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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613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重大资产置换 |
批次 |
全面二十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已与国药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以其所持78,036,600 股本公司非流通股向国药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项增资实质构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行为,国药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潜在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潜在控股股东达成一致,将在现有流通股股本的基础上,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获得3.0 股的比例安排对价,共计15,900,000 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份全部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
| 对价方案承诺 |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潜在控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作出以下法定承诺:
(1)国药控股承诺:“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我司持有的国药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 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国药控股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国药股份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不涉及本次股权收购的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即,广州南方医疗器材公司、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仁康医疗器材经营部、天津启宇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国药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国药集团承诺:
同意国药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如果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之前完成,则由国药控股执行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对应的对价安排义务;
如果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后完成,则由国药集团执行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对应的对价安排义务。
同意国药控股作为对价的潜在支付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提议并委托国药股份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办理有关事宜,并同意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同意如果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在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完成之前召开,则国药集团作为国药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在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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