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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303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采取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在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黑牡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总共支付4,392万股,即每10股流通股获付3股对价股份。 |
| 对价方案承诺 |
除法定承诺外,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简称“常州国投公司”)和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简称“新发展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在前述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6.50元。如果黑牡丹2006年度-200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年度净利润平均增长低于1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此三年中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禁售期满后,进一步承诺:1)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15%;2)自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告之日起至前述第1)项承诺截止日的期限内进一步提高减持价格至每股8.00元。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向黑牡丹2006年度-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出该年度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70%的分配议案,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项议案投赞成票。常州国投公司和新发展公司承诺共同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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