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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105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十五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的10 股将获得3.3 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定禁售规定,第一大股东凌云集团特别承诺:在法定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前项(1)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4.50 元/股。第二大股东第五汽车公司特别承诺:在法定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前项承诺(1)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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