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314 财经 2314 股票 2314 股评 2314 个股 2314 基金 2314 行情 2314 数据 2314 银行 2314 外汇 2314 债券 2314 信托 2314 期货 2314 保险 2314 理财 2314 房产 2314 爱股 2314 爱基 2314 论坛 2314 博客 2314 大赛
个股档案-金融界
设定金融界为浏览器首页
个股档案
大参考8.0 - 大趋势Level2 - 大趋势标准版 - 大趋势专业版 - 自选股雷达 - 热点先锋 - 短线王Ⅱ
凌云股份】详情
  首页 -> 个股档案 -> 股改信息全部股票一览
 
 回到主页
 行情走势
 我的账户
 自选股管理
 资讯公告
  相关资讯
  相关评论
  个股公告
 个股留言板
 千股千评
 基本资料
  公司概况
  ·A股信息
  ·B股信息
  相关权证
  股改信息
  每股收益
  业绩预告
  分红送配
  高管人员
  股票更名
 股本股东
  股本结构
  十大股东
  流通股东
  股东户数
  基金持股详细
 财务数据
  基本财务数据
  财务比率
  资产负债表
  利润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
 业绩报告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其他
  关联公司
  关联方往来
  公司章程
  配股公告书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股改信息
最新对价方案
公告日期  20060105 目前进度   股改完成
对价方案类型  送股 批次   全面十五批
对价方案内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的10 股将获得3.3 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对价方案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定禁售规定,第一大股东凌云集团特别承诺:在法定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前项(1)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4.50 元/股。第二大股东第五汽车公司特别承诺:在法定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前项承诺(1)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