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1130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G分红,送股,职工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十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1)千金药业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10 元,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分红,将税后分红现金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 股获送现金15.79 元(以千金药业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9.30 元为基础,换算成股份对价约为每10 股获送1.70 股),加上本次现金分红,每10 股实际得到现金25.79 元(含税);自公司发行新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 股获送现金4.65 元(以千金药业全流通后的理论价格9.30 元为基础,换算成股份对价为每10 股获送0.50股),加上本次现金分红,每10 股实际得到现金14.65 元(含税)。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另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 股加送1.4 股股份。 |
| 对价方案承诺 |
(1)非流通股股东株洲市财政局、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昌瑞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2007~2009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公司2006~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提出以下议案并投赞成票:千金药业当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2)公司40位自然人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株洲市财政局、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昌瑞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承诺:“持有千金药业的股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千金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
|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