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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412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二十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由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流通股股数每10 股支付2.8 股对价,共支付2688 万股,其中国联环保代亚洲控股支付的对价为134.4万股。 |
| 对价方案承诺 |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按法定要求作出了各项承诺,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还作出以下承诺:国联环保承诺:自华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的华光股份股权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禁售期之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华光股份非流通股股份每股价格不低于8.0 元(在华光股份因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则上述承诺价格将相应进行复权计算,详见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国联环保代付的对价股份在收回后亦遵守上述承诺。国联环保承诺:华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在华光股份2006、2007、2008 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每年现金股利分配均超过2005 年全年度的现金股利总额(2005 年中期的现金股利为5600 万元,年度分红预案为800万元,两者合计6400 万元,以25600 万股总股本计算,折合每股0.25 元),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若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国联环保将放弃其应分得的全部或部分现金红利转送给流通股股东,直至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实际分红数量不低于上述承诺的标准。亚洲控股持有公司800 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上述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截止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前,亚洲控股及相关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支付对价。国联环保承诺,如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亚洲控股及相关债权人仍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支付相关对价,国联环保将代亚洲控股支付对价134.4 万股华光股权。代为垫付对价后,国联环保将向亚洲控股或以司法判决、拍卖、转让等处置方式取得亚洲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承接方进行追偿。亚洲控股或上述承接方在办理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或转让时,应先征得国联环保的同意,同时向国联环保偿还代为垫付的股票,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之日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由华光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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