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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607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现金 |
批次 |
全面三十三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为:由华冠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现金和股票给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送出现金53,435,733.34元和股票2,273,334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将获送现金8.61866元和0.36667股股份(按截至2006年5月19日前1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4.04元/股为基础,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股份)。在该对价安排执行后,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控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增持社会公众股承诺:
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承诺按以下条款增持华冠科技股份:
A、以7.5 元为基准价格;
B、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出现华冠科技股票收盘价低于基准价格,万向三农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增持的股份达到华冠科技总股本的10%(即1550 万股)以上或华冠科技股价高于7.5 元;
C、如果两个月内本公司增持的股份达不到华冠科技总股本的10%(1550万股),公司将在之后的24 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股份直至公司增持的股份比例达到华冠科技总股本的10%以上;
D、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万向三农在华冠科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超过两个月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万向三农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将申请豁免的结果进行公告。
E、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F、万向三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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