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60517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送股 |
批次 |
全面三十一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公司流通股股东(包括内部职工股股东,下同)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包括内部职工股,下同)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不包括内部职工股股东,下同)支付的公司3.0 股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对价方案承诺 |
1、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杭州市之江发展总公司、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七名明确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并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还作出特别承诺: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 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24 个月届满后的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上述国旅联合股票数量不超过国旅联合股份总数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最近5 个交易日国旅联合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处理,目前为4.66 元/股);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国旅联合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期间,如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如协议转让等)转让股权的,将要求受让人承继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
限公司已作出的承诺。 |
|
查看全部股票股改信息 |
|